家住三重正義南路的許世穎,邀請正義的您按讚!
(戰線已從師大的「樊雪春」擴充到「樊雪梅」)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樊雪梅樊雪春の補教人生校外昂貴課程/1451846675047145
鄉民問:師大教授樊雪春在補習班違法授課,你自己不是也擔任台北 師院輔導教師好幾年?
(戰線已從師大的「樊雪春」擴充到「樊雪梅」)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樊雪梅樊雪春の補教人生校外昂貴課程/1451846675047145
鄉民問:師大教授樊雪春在補習班違法授課,你自己不是也擔任台北
樊雪※1.5小時視訊課/費用高達26000不含講義
號稱「非營利的學會」收的學費遠高於補習班的行情:樊雪※在校外新開的課:每次只上1.5小時的「視訊課」費用竟高 達~兩萬六(且不含講義)感謝眾多「心輔教育類」正義鄉民提供資料
【主辦單位】 臺灣心理治療學會、華人心理治療研究發展基金會
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8月28日除國定假日外每週四 7:00PM~8:30PM與樊老師視訊上課
繳費類別 會員\學生 非會員
新生 20,800元 26,000元
舊生 19,500元 24,700元
備註:1.報名費用不含講義。 2. 如需代印講義將以工本費收取,於開課前另行通知與詢問。
3. 精神專科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心理衛生類社工師等繼續 教育時數申請中(開課前一個月,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若報名未 滿三人者,恕不申請)。全程參與的學員均可獲頒研習證書
【主辦單位】 臺灣心理治療學會、華人心理治療研究發展基金會
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8月28日除國定假日外每週四
繳費類別 會員\學生 非會員
新生 20,800元 26,000元
舊生 19,500元 24,700元
備註:1.報名費用不含講義。 2. 如需代印講義將以工本費收取,於開課前另行通知與詢問。
3. 精神專科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心理衛生類社工師等繼續
真的有人那麼熱心社會公益成立「學會、協會、基金會」嗎?
真的有人那麼熱心社會公益嗎?社會系畢業、參加扶輪社 11 年的我,覺得有問題的人才會去成立※※協會,因為可以「非營利」協會執行長的名稱,到處招搖撞騙(掛羊頭賣狗肉)之前許世穎 Dewey 槓上的公司(※※企管顧問公司)除了成立協會,公司名字也換來換去的,這就是有問 題團體的特徵
補充:後來該公司被政府四大主管機關糾正(內政部、社會局、衛生 局、教育局)參見:
樊雪春在師大是專任的,她的專職工作是:台師大學輔中心專任助理研究員,同時兼任心輔系副教授(還當過師大的「學生輔導中心」主任)又違法去教「升研究所、公職證照」補習班。師大是「心輔教育類」考生第一志願,這樣不是「球員兼裁判」嗎?
樊雪春和她妹妹樊雪梅兩人都是學心理輔導的,在很多地方(號稱「非營利的」學會和補習班)姊妹兩人都是相互拉台,輪流開課。她接受「蘋果日報」採訪時辯稱:別人冒用她的名義(即「樊蓉、凡蓉)上課,其實根本是樊雪春自願借她妹妹樊雪梅用的。
樊雪春再繼續擦邊球,我只好繼續爆料。在「心輔教育類」研究所補習班授課22年的許世穎(杜威)有太多料可以爆,隨時奉陪!我姐夫是某無線新聞台的導播,乾脆直接提供給他比「蘋果日報」更獨家的新聞好了!姐夫應該會很高興(我也算是回報他把我老姐娶走的恩情了)
樊雪春、樊雪梅姊妹在補習班及《華人心理治療基金會》授課。摘自 :魏真 【警告:樊及林二人就校外於教育家兼課乙事未依法行政,此即已觸 法,嚴重影響國家考試公平性及考生權益,主管機關考選部及教育部 需立即主動介入及聯合查辦以昭公信】此事件發生依教育法令是非立 見,其校內主管—主秘暨對外發言人—林安邦教授卻避重就輕,僅書 面告誡樊員再犯則將議處,意即呼籲其即刻收手即無事(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師大的回應真的讓人見識到我國教育系統的敗壞至極。
在此呼籲將江氏二姊妹(具副教授職等命題之雪春,及其補習班同事 暨親妹)二人列管,不得使其等介入國考典試及命題與閱卷等業務, 在此亦譴責師大發言人僅以樊實未參與碩士班招生命題回應,本人強 烈懷疑樊活躍參與師大下屆心輔所招生之外的國考命題,如去年之司 法三等特考之諮商與輔導乙科命題,故建請考選相關部門將樊氏二姊 妹即日起列管以維考生權益,再請教育部派員澈查以維教師之職業倫 理,並請衛福部將其送諮商心裡師公會之倫理委員會論處。另查樊校 內所得除副教授職外已兼校內類諮商中心等業務(月薪何止五萬), 另有在
華人心理治療基金會授課收入且近年亦往大陸發展事業,如此實不應 再涉足補教職,形成利益未迴避的衝突,顯有不當得利之實及挑戰教 育法規之規定(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九、教師兼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不予核准(四)有損學校或教師形象之虞 。(五)有洩漏公務機密之虞。(六)有營私舞弊之虞。(七)有職 務上不當利益輸送之虞。(九)有違反教育中立之虞。且履行第十條 :......與教師兼職機構訂定契約,約定收取學術回饋金納入 校務基金運用或公務預算繳庫...)。
補充:後來該公司被政府四大主管機關糾正(內政部、社會局、衛生
樊雪春在師大是專任的,她的專職工作是:台師大學輔中心專任助理研究員,同時兼任心輔系副教授(還當過師大的「學生輔導中心」主任)又違法去教「升研究所、公職證照」補習班。師大是「心輔教育類」考生第一志願,這樣不是「球員兼裁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