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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0

學生輔導法 5 點評論》新法必考如 105 年的實驗三法..師專時的師長:王文秀教授

生氣就生氣,不必解釋。你的情緒是個事實,無須否認。
※ 教師甄試 2017 命題焦點《學生輔導法 5 點評論》獨家剖析:新法令常是當年度必考的命題焦點,如 105 年的實驗三法(其實也沒多新)學生輔導法..在此分享師專時的師長:王文秀教授的 5 點評論(曾任:新竹教大副校長、全國諮商心理師公會理事長、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理事長)
欣聞立法院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這是繼民國一百年國民教育法第十條修正通過後,對學校輔導工作的另一重大突破。此法歷經十多年的各方努力,終於在此人心紛亂之際通過,意義非比尋常。此法通過雖帶來豐沛的輔導師資與人力,可嘉惠更多的學生與親師,但是有更多的議題需要關注與及早因應,包括:
一、各級學校五年內要培育出的專輔教師數量太大,會不會造成質變,因此輔導教師培育機構的師資、課程量勢必要大增,原本各校教師要轉任而必須加修輔導學分的老師,或是以前培育系所畢業但是沒有修夠如廿六個加註輔導專長學分的畢業生要回校補修學分,各培育機構是否負擔得起以及品質如何,均需及早因應。
二、各級學校的三級預防人力分工及角色功能的各自定位,都是要正視的問題
三、大量增置專輔教師的情況下,各校輔導處室(中心)主任的專業性亦應妥善考量,才能帶動輔導工作的專業發展。
四、專輔教師的在職進修和督導,以及考核,亦需妥善規劃,才不會尸位素餐,浪費公帑。
五、此次立法最大的遺憾,是未能正視各縣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的法律定位及人員編制、薪資待遇等,造成原本應該擔負最嚴重困擾學生三級處遇的輔諮中心心理師,具有碩士學歷及心理師的專業證照,但是由於非屬正式編制、待遇及福利遠不如各校專任輔導教師,因此紛紛求去,工作士氣低落,長久以往三級處遇的功能無法發揮,仍是跛腳的三級體制。

很高興學生輔導法能夠跨出穩健與具有前瞻性的第一大步,這樣的立法放眼國際應屬前茅,但是針對後續發展的隱憂及未竟事項,仍須各輔導師資培育機構及專業團體從教考訓用各方努力,才不枉這個良法美意,以及真正照顧到莘莘學子,讓社會悲劇減少,以及落實全民的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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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台灣將增加8千名輔導老師。未來各校都要有指定學生輔導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各項學生輔導工作之規劃與執行;國中小與高中應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並定明其任務,除包括學生心理評估、學生輔導及輔導專業諮詢等相關事項外,亦兼具輔導教師支持網絡之功能。
法案規定,學生輔導工作分為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三級架構,確立學生輔導三級制度之法源依據,提升學生輔導機制之重要性。未來如有國小學童經判定需要在升高中後繼續被輔導,資訊即可轉介至新學校,接手輔導工作無落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召開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以整合全校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學校應由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及落實學生輔導工作。
各界最關注的專任輔導教師之員額編制,基於國民教育法第10條逐年增置專任輔導教師之基礎,除106年7月31日前將完成設置3,072名專任輔導教師外,自106年8月1日起將再依本法規定逐年增置。未來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每校均需置專任輔導教師,並再依班級數增置,全國預計將有8,158名專任輔導教師;較現行相關法令規定增加5,086人,將可大幅提升學校輔導能量。
定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主管機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社工師或心理師)之規定,未來將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747名;並定明專科以上學校每1,200學生應置專業輔導人員1人,健全三級輔導體制及人力,以提供學生輔導服務。
且基於少子化趨勢,條文提到106年8月1日起逐年增加外,在106年起每5年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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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的情感常讓我們盲目,橫衝直撞地,不見得到得了目的地,反而多了滿頭包。問問自己,不愛了,那會怎麼樣?於是我們便知道,執著不放的情感,說不定是為了我們自己,而不是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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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自己始於認識自我,了解自己的需要,學會表達與溝通。所以,當我們先愛自己,再愛孩子,我們便不希望孩子來傷害我們,當然我們更是不會傷害孩子。果真能做到愛自己,情緒常保平靜,狀態較為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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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愛自己的人,會吃好、睡好,有良好且健康的生活習慣。然後會對自己說鼓勵打氣的話,用行動來解決問題,或者調整心情,而不是一直責怪自己,讓自己陷在罪惡感裡,讓問題繼續惡化。(臨床心理師洪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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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多個心理學研究結果看來, 45 到60 歲的中年人,
比較確定他們的自我認同,變的更誠懇、更「和善」,
也更渴望投入較有意義的活動,更積極地幫助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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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年的意義》班布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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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部分內容摘自:聯合報、輔導學會、王文秀教授「嫡傳子弟」許世穎(臉書 / 粉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