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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5

教育基本法第 6 條【教育應本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政治宗教信仰活動【科學精神原則】

教甄熱門考古題:教育基本法第 6 條【教育應本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政治宗教信仰活動(配合 12 條「現代化之教育」授課內容應符合【科學精神原則】許世穎補充說明):
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私立學校得辦理符合其設立宗旨或辦學屬性之特定宗教活動,並應尊重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之意願,不得因不參加而為歧視待遇。
但宗教研修學院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