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甄口試 107 防火教育(獨家最新考情)幼兒/兒童/青少年/成人【2018.4.桃園火災 5 警消殉職】宣導類型應注意事項:宣導對象:
1.學齡前幼童(3 至 5 歲):尚未讀小學的幼童時期,成長快速但認知有限,對其進行防火宣導時,應特別注意下列幾點:
(1) 3 至 5 歲之幼兒,學習消防安全的方式,與他們學習其他事物的方式相同,係藉由「看」及「做」而從中學習。例如,應以「實作」取代「告訴」他們運用「停」、「躺」、「滾」的方式來撲滅衣服著火。
(2)「看」較「聽」更具影響力,如有成人及其他幼童參與互動效果更佳,因可從中確實瞭解何者為對、何者為錯。
(3)應以重覆學習加深印象,因此,宣導活動應以簡短並再三練習強調為主。
(4)幼童對語彙的認知較為有限,因此,教導正確的方法特別重
要,而示範錯誤的方法,如使用打火機燃燒物品,雖告知並
強調其為錯誤,但可能幼童並未注意「聽」,卻僅「看」到
而感覺好玩效法,致產生危險的結果,故應避免錯誤示範。
2.兒童(5 至 12 歲):國小時期的兒童,身心處於穩定成長,
可能是最常接觸防火宣導教育的一群。對其進行防火宣導應依
其年級量身定做,進行發展性學習及綜合性教育(如附表 1)
:
3.青少年:青少年之學習有其個人獨特的風格,對其宣導以直接
體驗、角色模擬扮演與指導實作等方式進行(如附表 2)。
4.成人:成人知道消防常識的重要。因此,應特別注意下列幾點
:
(1)成年人想要知道為何他們必須參與這項防火宣導,需要瞭解
實際細節,並得以簡單扼要的掌握主題。
(2)成年人喜歡掌控自我,自己下決策,屬於參與而非被動的類
型,進行宣導時,宜採角色扮演、問題解決導向之討論、實
證、案例探討及實務演練等方式進行。
(3)學習動機偏向內外二面,外在因素包含炫耀消防專業、昇遷加薪或工作需要等實質需求。內在因素較複雜,包括自我成就及提供家人安全環境等潛在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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