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鄉專聘 2018.10 新法出爐【教甄加分10 % 到 50 % 優待】偏鄉學校常因教育資源不足,難以聘任專任教師;若聘任代理教師,受一次聘期不超過一年的限制,調動頻頻,學生常問老師「會不會回來?」教育部19日公告偏鄉專聘教師專法,聘期一次最長可達六年,終結偏鄉師生的長年惡夢。為了翻轉偏鄉教育困境,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正式辦法「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上周出爐,給予偏鄉學校更靈活彈性的聘任方案,也讓偏鄉專聘老師享有寒暑假薪水,增加老師留任意願。 2018-10-21.聯合報
過去偏鄉學校聘代理教師,每次聘任任期經常只有十個月,老師也無法享有寒暑假薪水。教育部國教署組長武曉霞指出,此一偏鄉專聘教師專法,規定偏鄉學校聘任專案教師,初聘每次聘期至少一學年,最長二學年;聘期屆滿,符合規定者由學校校長再聘之。專聘教師因此享有寒暑假的薪水。武曉霞指出,專聘教師聘期屆滿,符合規定者可再聘者,若原校已無缺額,主管機關可指定其他偏遠學校聘任,讓老師不必再次參加甄選,也讓偏鄉學校省去甄選專聘老師的麻煩。當偏鄉專聘教師連續任滿六學年,並依規定取得第二專長、表現良好,再聘時每次聘期最長可延至六學年。
過去偏鄉學校聘代理教師,每次聘任任期經常只有十個月,老師也無法享有寒暑假薪水。教育部國教署組長武曉霞指出,此一偏鄉專聘教師專法,規定偏鄉學校聘任專案教師,初聘每次聘期至少一學年,最長二學年;聘期屆滿,符合規定者由學校校長再聘之。專聘教師因此享有寒暑假的薪水。武曉霞指出,專聘教師聘期屆滿,符合規定者可再聘者,若原校已無缺額,主管機關可指定其他偏遠學校聘任,讓老師不必再次參加甄選,也讓偏鄉學校省去甄選專聘老師的麻煩。當偏鄉專聘教師連續任滿六學年,並依規定取得第二專長、表現良好,再聘時每次聘期最長可延至六學年。
此外,專聘教師連續任滿六學年,且取得第二專長,表現優良者,於參加現職學校所在地辦理的專任教師甄選時,可獲得加分10 %到 50 % 的優待。一旦獲聘為公立學校編制內的專任教師,其擔任偏鄉專聘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職前年資,可按年採計提敘薪級至所聘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澎湖鎮海國中校長吳憶如指出,偏鄉聘任老師,最常遇到的問題是聘期短、無寒暑假、年資無法累積等問題,造成老師應聘意願低落。新法解決這些問題,讓偏鄉教師成為「有尊嚴的老師」,她期待將大幅提升偏鄉師資品質與教學的穩定性。她指出,以上這些問題都是「代理教師的惡夢」,政府應該讓所有老師都成「有尊嚴的老師」,不只偏鄉,所有地方的代理老師都能享有相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