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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3

私刑正義【兒少保護系統裡的困境與迷思】兒虐事件頻傳是整個社會結構議題

教甄口試 108 私刑正義【兒少保護系統裡的困境與迷思】劉紋伶 2019.1.21.這些年兒虐事件頻傳,每有新聞報導之時,兒虐議題則會重複討論及檢視,然每一次的風波減退後,大眾期待有所改變,再重複發生兒虐事件時,除了心疼、氣憤外,也對這樣的政策與社會環境失去信心,我們真的想問「到底怎麼了?」、「問題到底出在哪裡?」,「為什麼總會有兒虐事件發生呢?」
在慣於「究責文化」的社會脈絡下,以下就個人(微視系統)、到家庭社區學校(中介系統)至政策法律(鉅視系統)等來思考,兒少受虐因素與政策制定等並非為單一因素,另期待可減少網路或媒體報導而產生的迷思。首先,應該先了解為什麼會受虐?
自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的統計資料的資料觀察,2015-2017三年的統計數字,可發現施虐者樣貌於「缺乏親職教育知識(含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婚姻/親密關係失調」、「藥酒癮與精神疾病」的比例較高,此統計為複選題,亦即,並非單一因素導致兒虐的發生,就施虐者個人特質而言,以30-50歲、施虐者為父母者最多,就以上的數據,可以得到幾個發現、困難限制與迷思:
一、施虐者並非僅為「小爸媽」、「父或母同居人」,其為兒虐事件中的一部分,但因媒體曝光量而大眾產生此認知,父母離異後若結交異友並非與兒虐產生正相關,受虐原因為多重因素,應避免單一因果關係標籤。
二、兒虐的施虐者樣貌是整個社會結構議題,當我們習慣歸咎於「個人問題」時,則易冠上其「情緒控管問題」、「不務正業/懶惰無法工作」、「只要有心就可以做得到(就業、育兒)」。
在實務工作中可知,如此處境父母常面臨「心有餘而力不足」之境,在社會結構體制不友善的環境之下 (如:職場條件限制、性別不平等、就業與育兒的兩難、補助條件嚴格、親友支持與協助不足等),這群父母常被社會排除在外,多次挫折後降低生活穩定動力,或妥協不對等工酬工作,再面臨育兒與經濟壓力,重複循環之下,壓力負荷過重而若無資源協助,則易導致兒虐事件發生。
施虐者之暴力行為,雖為違法及無法容忍之事,但若要預防暴力行為,或許應先理解其脆弱處境,提供介入或補充性服務,降低虐待發生事件,事後矯正與司法介入之時傷害已造成。
而每個人特質、成長環境與面臨處境皆不同,應避免將自身價值觀套用於他人處境,此方式除滿足自我優越感外,對當事人無正向協助或無助於問題解決。
通報制度哪裡出了問題
一、民眾通報:
當我們不斷推廣民眾「雞婆一點」、「熱心一點」,若知道鄰居或周遭有虐童事件發生時需即時通報,本意為拓展保護網絡,期待能撈出未能於社政系統服務之高風險兒少,並於兒虐事件發生後再次不斷進行宣導。
但通報制度只是簡化問題本質,讓政府看起來似乎有在做事,規避了社會結構與資源問題。所有第一線的社工員都知道,並非「通報」就能解決所有問題,如果社會資源、結構、心理衛生體系沒有改變,那只是讓社工員個人承擔這些案家的困難與問題罷了。(洪娟娟,難以承受之重:一位兒保督導的觀點)
對民眾而言,當熱心或鼓起勇氣通報後,看到事件仍重複發生未能改善,其與社政單位所定義兒虐標準不一致,故對通報信任度折扣,亦對社政評估、處遇流程不了解而產生誤解,難以重拾信心。
該如何讓民眾理解「通報不等於開案處遇,不等於安置」,但仍願意持續通報與關懷身邊周遭人事,則為待思考議題。
二、責任通報:
對於教育、警政、醫療、社政體系等等之責任通報,在實務工作中,碰到的困境如下:
學齡前幼兒因年齡過小無自理與保護能力,工作中為重點服務年齡層,但此年齡層多為在家中,未有其他如就學中兒少可有校方關顧,其所接觸到之單位多為「幼兒園/托嬰(育)中心」、「衛政」。
幼兒園與托嬰中心環境較封閉,一小部份實務工作中家長尋求幼兒園多次受拒,因園方得知兒少受虐或不當管教風險性高,擔憂需進行通報而拒收;或得知案父母有不當管教之事,則請其辦理退學,避免園方後續需進行處理,此雖為少部份單位,但可觀察其對責任通報或兒少保護敏感度可再增加。
在衛政部份,現行若兒少未施打預防針,衛政單位則與社政合作確認兒少生活概況與安全性。
在兒虐傷害若已進入醫學中心則已為重大傷勢,且虐待多為循序漸進非為單次事件,在受虐初期,成人對傷口所採用的方式為購買成藥塗抹或小兒科診所就診,若能將基層醫療直接劃進防暴體系,增加基層診所對兒虐事件的敏感度,判斷傷勢是否來自家暴施虐,增加認知、做好前端預防。(劉淑瓊,2019)
不被信任的保護/司法系統
一、保護系統的困難
(一)對兒虐定義標準與處遇作為期待不一致
兒虐事件發生後,首當其衝的為社工人員遭受許多指責與歸咎,但社工人員在面對社政體系流程、法律規定事項、兒少安全維護、大眾輿論因應等壓力之下,該如何以兒少利益為主之處遇工作,如此篇文章所述,在「積極作為」、「強制介入」、「安置評估」等做法進行後續處遇。
(二)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合作
現行模式多為「中央買單、地方付費」,如近期多項兒虐事件發生時,中央呼籲「地方政府盡速依「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整合公私資源,提供預防性家庭支持服務,避免案件漏接。」、「地方政府是整個安全網的第一線,中央除了持續給予足夠的資源跟支持,第一線權責單位更應立即檢討,投入更積極作為。」
然因地方政策皆以中央決策為主,在法條制度面,我們的兒少法強調通報、重懲處,視不當對待為家長個人議題,以及與通報法規衝突,後者希望盡可能將所有需要的兒童納入此一體系,前者卻以嚴苛規定排除有需要的家庭 (洪娟娟,難以承受之重:一位兒保督導的觀點) 。
在執行面,需配合台灣各城鄉差異擬定因地制宜政策,故地方政府在整合跨領域、公私部門間夥伴關係合作,此仍需中央提供實質性協助,但若政策仍追求表面上的服務數量(社工人力、建置社福中心、服務人數(次)等),未能思考現行實際執行困難,反覆變動政策措施,無助於保護系統穩定性。
故在法條制度及執行面的各種限制、衝突及困境下,社工人員雖期待提供穩定服務及降低案家所面臨之風險困境,常感無所適從。
二、社工人力不足
為因應社會安全網3年期計畫推行,社工人力也分年聘用。其目標值第一年為增加1895人,第二年為2575人,第三年為3021人,第一年(去年),進用人力總計為1400人,達成率為75%。
就人力數量,看似補足,但問題就解決了嗎?
若就社工的勞動條件而言,除工時上限等勞動議題外,社會安全網政策推行,使原於民間單位服務之社工面臨無工作可持續,轉向至地方政府接受社安網人力聘用,社安網計畫薪資相較於民間單位高,而若依社安網計畫三年後需縣市政府自籌人事費用時,是否仍可維持穩定就業狀態或人力刪減,不得而知,抑或再返回民間單位服務,現部分民間單位已逐漸應徵定期契約人員,故社工人員不論任職於公私部門,皆為不穩定的工作結構,更難以談論自身未來就業規畫與期待。
因此,若安全網政策呈現人力增加,但未能解決制度困境、改善社工勞動條件,更將社工推向不穩定的體制結構,反而使流動率更提升,經驗無法傳承,新進社工在未裝配齊全狀態下,則需處理高危機個案,對社工、機構、地方政府、服務對象為多敗俱傷結果。
三、民眾對公權力的不信任而產生「私刑正義」
也因兒虐事件重複發生,部分民眾認為此因「司法判決程度過輕」所導致或贊成支持唯一死刑等,對於刑罰程度並非為本文談論重點,但由此可知民眾對公權力、保護與司法系統信任度低,故群聚使用自身方式期待給與施虐者警惕或懲罰,對此,以下面向我們可進行思考:
(一) 當人民不願意就政府設定的遊戲規則走,應當停下腳步深思,何以現有的社會安全網仍無法滿足期待,是制度本身無法提供有效保護措施,或是制度執行未被落實。(投書:虐兒案裡不被信任的保護系統)
(二) 政府部門應如何提升民眾對保護系統的信任度?
這是一件兩難過程,若為讓大眾「檢視」整個服務過程沒有疏漏但仍發生憾事,因此將整個服務的細節鉅細靡遺向媒體說明,但如此的檢視卻也失守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中的「案主保密原則」 (社工師:新聞自由與社工保密原則的戰爭~一位社會工作者的省思) 。除此之外,對兒少未來發展無助益,若兒少成人後,自行或同儕於網路中搜尋過往事件,對其未來的人生、職場、人格發展、情感關係皆受到影響;以及這些事件並不能成為網路、媒體或民眾的公審,仍應透過正常程序處理,另外當事情未明時不可下定論。
在以上的考量後,是否有其他方式可提升民眾信任感,考驗著政府單位。
私刑正義的出發點為心疼兒少及氣憤施虐者,在此前提下,私刑正義所導致的後果,易使兒少住所與隱私曝光、施虐者因此搬遷住所使兒少行蹤不明、兒少被貼上標籤無助於成長發展、或因生活不穩定,兒少再次受虐機率高,此所影響之後續,相信並非為民眾所期待。
以上,當我們從施虐者樣貌、通報制度困境、保護系統的信任度低等交錯複雜因素,思考現行政策困境及衍生出的迷思,進而產生出的「私刑正義」,接下來該如何穩定保護性服務政策,考驗著所有社政系統內的我們。
願我們所服務的對象平安康健、困境中找到出口;願關心這些議題的民眾、與在艱難處境中的社工員們,都能夠常保希望與韌力,相信有我們一點的堅持與不懈,能夠讓需要的兒少在生命中獲得救命的機會。蘋果日報 2019.1.21劉紋伶/社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