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4

行為改變技術 70 個熱門命題焦點】並舉相關情境為例,俾便考生面對「萬惡情境題」

今天上課有同學提到 ABAB 倒返實驗設計,其中 A 是基準線,B 是處理。在此補充【行為改變技術 70 個熱門命題焦點】相關名詞如下,並舉相關情境為例,俾便考生面對「萬惡情境題」:
1.刺激類化:看到紅燈就是危險。比照辦理。
2.反應類化:學會乘法後,也可能會學會除法。舉一反三。
3.自然增強:符合自然環境的增強 如:在學校內教學生唸書比在遊樂場教好。自然環境常忽視正當行為,注意不正當行為。如:在課堂上直接注意到表現好的同學的行為表現。
4.代幣制:遊樂場的點券。
5.代幣增強:後備增強使用代幣。
6.代幣增強系統:在增強系統使用代幣。
7.古典制約作用:學習取決於信號和關聯 如:巴夫洛夫的狗與搖鈴。
8.次級制約:狗聽到搖鈴者的腳步聲。
9.次級增強物:腳步聲。
10次級制約作用:狗聽到腳步聲也會留口水。
11制約反應:狗聽到鈴聲流口水。
12正增強
13正增強物
14.負增強
15處罰
16.立即增強:表現正確行為立刻給予增強物 如:第一名選手跑到終點,立刻給他一個擁抱。
17.延宕增強:表現正確行為,延宕一段時間後給予增強物。
18間歇增強 固定比率:每得到三張貼紙換一個娃娃。
19固定比率增強時制:
20變動比率:賭博
21變動比率增強時制:
22固定時距:學校定期的考試
23固定時距增強時制:
24變動時距:老師不定期的抽考
25變動時距增強時制:
26目標行為:你想要他所達到的行為 如:不打架。
27行為目標:行為的目的是什麼? 如:為什麼打架。
28行為主義:強調可觀察和可測量的行為,不關心行為發生的內在認知。
29行為功能分析:行為出現的目的?原因?
30功能性分析:行為的功能為何? 如:小孩為何哭鬧。
31行為契約:訂定契約,明白描述行為與結果之間的關係(祖母法則)。如:校規
32普默克原理:premark所提出,「高發生率的行為可以用來增進低發生率的行為」。如 寫完功課才可以去玩。
33祖母法則:寫完功課才可以去玩。
34前提事件:行為發生前的相關事件 如:飢寒起盜心。
35行為後果:行為發生後的結果 如闖紅燈。
36反應代價(response cost):交通違規的罰鍰
37行為後效增強:好的行為出現後就提供增強物 如:在減肥一公斤後,就送一份禮物。
37行為學習論:S-R理論,行為是刺激與反應的連結。又分為39古典制約理論、操作制約理論、社會學習論。
40操作制約作用:史金納的老鼠。學習取決於行為後果。
41刺激—反應學習論:極為行為學習論。
42社會學習論:班都拉的理論,人、行為、環境三者交互影響的結果,才能確定學習到的行為。
43學習三元論:
44行為塑造:將多個反應連貫在一起而形成複雜的行為方法。如:教會游泳
45促進:即提示 如汽車的警示聲。
46具體增強物:實物。
47社會性增強:口語讚美,拍手。
48活動性增強物:權利或喜歡的活動。
49擁有性增強物:名譽
50操作性增強物:
51區分性增強(DR):藉由增強技巧來降低或消除不適當行為。
52低頻率行的區分性增強(DRL):不適當的行為發生頻率減低時,就給予增強物。
53區分性增強其它行為(DRO):只要不做此不適當行為,其他都可以做,但有危險性。
54區分性增強替代性行為(DRA):增強適當行為來替代不適當行為的發生。但不考慮相不相容。
55區分性增強不相容行為(DRI):增強適當行為來替代不適當行為的發生但兩行為必不相容。如:去游泳替代去吃冰淇淋,不可能在游泳時,同時吃冰淇淋。
56前向連鎖:即一次教導順序上的一個聯結。
57後向連鎖:以逆向方式一次教導一個聯結。
58完全任務呈現法:用完整順序的方法教導所有的聯結。
59洪水法:怕老鼠就讓他和老鼠關在一起
60倒返實驗設計(ABAB):
61基準線:即ABAB的A
62過度矯正:透過練習正確行為和訓練適當行為,來負責其不適當的行為
63隔離:終止。
64飽足現象:過度提供增強物,使喪失其效果
65.削弱
66.交互抑制法
67.系統減敏法
68.認知行為療法
69.極端行為主義
70.修正行為主義
~轉貼(參見:1.吾師:張世慧《行為改變技術》。2.吾師:陳榮華《行為改變技術》。3.許世穎【教甄口試】部落格)

2025-09-13

老師制止學生抽菸「被打成腦震盪」!法院判賠2.2萬

 老師制止學生抽菸「被打成腦震盪」!法院判賠2.2萬(摘自2025.9.10 新聞雲)基隆市一所國中的李姓老師,今年2月在校內管教學生時,因制止對方抽菸,竟遭學生當場毆打,導致頭部鈍傷、下唇撕裂,連隨身眼鏡也被打壞。李師憤而提告,向學生及家長求償40萬元。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學生與其父親須連帶賠償2萬2150 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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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案發當天上午8時23分,李師在校園走廊發現學生抽菸,當場予以制止,未料對方竟不滿管教,「徒手毆打老師的臉部與頭部」,造成李師頭部外傷、腦震盪及下唇裂傷,醫師診斷書也佐證其傷勢。同時,李師眼鏡遭撞毀,後續修復花費5900元。李師主張,這起暴力事件不僅造成身體傷害,更帶來巨大精神痛苦,因此「依法請求醫藥費、眼鏡修復費與精神慰撫金,共計新台幣40萬元」
對此,學生與父親在答辯時則反駁,認為「老師求償金額過高,不符比例原則」。學生母親也向法院陳述,自己「學歷低、收入差,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又強調兒子自小由父親單獨監護,「我和孩子沒有往來」,因此無力也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全案後認定,學生確實因不滿管教而動手,造成老師受傷與財物損失,賠償責任無庸置疑。不過對於精神慰撫金部分,法官認為「慰撫金應以被害人所受之精神痛苦為準,並綜合雙方年齡、學歷、財力及事發經過判斷」,李師所請求的39萬餘元過高,最終僅裁定「以1萬5000元為宜」。
合併醫療費1250元與眼鏡修復費5900元,法院判決學生與父親須連帶賠償李師共2萬2150元,並自2025年8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至於學生母親,因在監護權上屬「暫時停止狀態」,法院認定其無從監督孩子,不須承擔連帶責任。

2025-09-12

林晉如老師:校事會議報告

摘自林晉如老師:#校事會議報告
自從岡山國小游柏芬校長送我進入校事會議,我便開始接受解聘、停聘、不續聘的「校事會議」調查,開始接受無止盡的折磨與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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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超級漫長的調查,以及「超過」法律規定的日期,卻永遠也等不到的「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還沒寫完…….」
「調查報告還在修改…….」
「調查報告還要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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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6/4本是調查報告依規定達「最後期限日」(已經延期兩次),我以為等到6/4就是盡頭了。

但是,總是要遇到才知道,原來所有的「法定規定」只是「參考」,「例外」的理由總是講得充分又有力,寫滿規定的法條,其實都是「參考用」,能讓你多吃苦頭,怎能輕易放過?

只有想盡辦法「把老師入罪」才是真的!(最深刻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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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期間,聽過很多「鬼故事」,我的臉書私訊湧進無數的教師,他們「曾經」是被校事會議「不正訊問」者,或是「現在」正被校事會議「有罪推論」者,更有早被警告「未來」將(被陷害)進入校事會議的老師,這些老師紛紛找上我,甚至受害者眾,還有一個「受害者聯盟」。

原來,在冤獄之中的教師「非常多」,多得離譜,停聘、解聘、不續聘,申訴又申訴,下場慘不忍睹,更多的是生病、想不開、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最後罹患重大疾病,失去健康與人生。

我不禁懷疑,我們到底是來當老師的,還是來當罪犯「讓人羞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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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遭受到的迫害,堪比教育界的「文化大革命」!

兒子批判老子,毫不客氣;學生批判老師,罪有應得。
他們罵得都對,老師只能靜靜被學生或是家長栽贓、被他人聯合串證陷害。

有些教師只是「講了一句話」就被投訴,那些只接受過「三天訓練」的「專業」校事會議「調查委員」,平平都是教師,眼睛卻長在頭頂,地位比天高,自以為是「包青天再世」,有罪推論、大聲問候老師,比檢察官、法官還大。

沒入過地獄,還真的不知道地獄長怎樣?

你講的地獄模樣,跟我走得還很不一樣。因為如此,入過地獄之後,更加唾棄這些「用盡心機」陷害教師無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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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漫長的凌遲,終於拿到「不完整調查報告」,內容多是略、略、略、略、略,一份報告很多略……比國防機密還機密。

看到報告才知道,我到底被家長控訴什麼。

你不用訝異,也不用懷疑。
校事會議比檢察署及法院「還要黑暗」。

如果你被「檢察官」調查,檢察官席位會光明正大列出他的「大名」,你會知道審查你的檢察官是誰,他會告訴你「誰告發你」,也會告訴你「發生什麼事」,檢察官會細心聆聽你的解釋及說明,重點是「無罪推論」且態度溫和。

反觀校事會議的三位調查委員,從頭到尾「隱姓埋名」,連調查報告上的簽名也「全部隱匿」、「空白一片」,好歹是誰調查也要寫出姓名以示負責,怎麼父母給的名字竟然不敢拿出來用?

我去問負責的吳麗玲主任,她說調查委員的身分「不可以說」、「也沒規定要告訴妳」。

調查時,校長還會指派兩位「校長人馬」拿著錄音筆,列席坐在你旁邊,聲稱要管理及保護小小一支「錄音筆」。

三位委員口罩戴好戴滿,他們不會告訴你「發生什麼事」,毫無邊際問東問西,讓你身陷「五里雲霧」摸不著頭緒,你不知道誰告你,也不知道到底「被告發幾件事」? 

後續內容,我會寫出來,讓過去、現在及未來的「受害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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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看到調查報告,才知道家長控訴我「多件」「師對生霸凌」😳

現在沒人要當教師是有原因的,家長控訴教師「無上限」,學校也未分清楚事情的「大小輕重」,一律送解聘、停聘、不續聘調查,寧願花大錢開啟調查。

想起自己大學和研究所連續六年的教師專業學習,再加上實習一年總共七年,政府花了這麼多年培訓專業師資,招考師資,教師入職之後繼續專業成長與學習,受邀編寫教科書創意教案,為教科書錄製教學影片等專業,卻又因不理性家長的濫訴濫告要被解聘、停聘!?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之前,家長控訴班上「生對生霸凌」,經過校外委員調查,生對生霸凌「不成立」。

那麼,多件「師對生霸凌」最後有沒有成立?
沒有,霸凌統統「不成立」!

#霸凌不成立
#校事會議

 

2025-09-11

教甄口試工作人員 6 點觀察與想法

 #教甄口試 作為工作人員,我的觀察與想法(摘自Bushuang 老師)

1.回答問題時不要緊張,要表達出自信。眼光環視每位評審,語速放慢
2.直接回答問題,不用一直說「謝謝評審提問」
3.回答問題遣詞不要像「背書」,要口語化(口試是「對談」而不是「演講」)
4.#自我介紹 真的很重要,因為評審會從自我介紹中發現線索,進行延伸提問。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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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說謊,以免回答不出細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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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有考生說「有請家長來班上,協助進行閱讀教育」,評審追問進行的細節,考生支支吾吾無法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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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用刻意自曝其短(例:自我介紹有考生說「我很容易受到同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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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後續並未說明如何自我修正這個弱點,聽起來就會很突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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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針對問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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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評審詢問「原則」或「策略」,
考生卻回答「細節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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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詢問「你有甚麼特質,讓你會成為一個好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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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卻回答「我認為一個好老師要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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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審當場糾正「請回答你個人的特質,
而不是你認為應該要有的特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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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舉實例來佐證自己的敘述,會更有說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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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幼 #教甄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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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老師完全不能還手,只能一直被學生打

 如果學生履勸不聽,反而因為碎念太久,

覺得很不爽,打你、踢你、甚至咬你呢?
老師完全不能還手,只能一直被學生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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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刑法》第18條的規定:未滿 14 歲人之行為,不罰!🔪
就算乾兄妹殺了人,辯說是刀子自己飛進來的
也只是輕判。(參見:國中生殺人2025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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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法律文的意思是:
他怎麼打你~
都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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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補充一下
我帶國小六年級的男生
170公分,70公斤
體型比我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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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這樣的男生
瘋狂的揍一個女老師
女老師還不能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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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他只是個孩子啊~
沒有法律責任的喔!
(改自無糖太太)

2025-09-09

教保員為阻跳躍女童致傷挨告,無犯意不起訴

 教保員為阻跳躍女童致傷挨告 南檢:無犯意不起訴 2025.9.8 自由時報:位於台南安平區的南市府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傳出女教保員為阻止近3歲的女童跳躍、去抓女童的右手臂,造成女童手臂2公分破皮傷,女童母親控告教保員涉傷害。但檢察官查指教保員是為阻止女童跳躍,避免發生受傷危險,是為了輔導管教;且抓女童手臂的時間僅4秒、很短暫,應無傷害犯意,對教保員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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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的母親向警方報案指,2024年9月12日近午時,其近3歲的女兒就讀台南安平這家非營利幼兒園,當時,園內1名女教保員為阻止女童繼續跳躍,徒手去抓住女童的右手臂,導致女童右前臂有約2公分的破皮傷,控告女教保員涉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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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訊時,女教保員坦承有去抓女童的手臂、但沒有傷害意思。當天近午準備要吃午飯,女童在教室做兔子跳,因教室內左右兩邊有櫃子與白板、後方有小朋友走路,她擔心女童跳躍發生跌倒或碰撞其他孩子的危險,才伸手阻止女童,過程中不慎劃傷女童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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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調閱教室內監視影像,看到教保員抓住女童手臂時間短僅4秒鐘,教保員辯解不是沒有理由,教保員對幼童有輔導管教義務,當時是為即時阻止女童的危險行為,對女童的管教糾正,是本於教育專業的教學方法所為,難認教保員有傷害的主觀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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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並說,從女童跳躍到教保員放開女童的手時間僅約6秒,事發突然、時間短暫,教保員對此阻止行為造成女童傷害,應無預見可能,就沒有無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難對女教保員做不利的認定,只能給予不起訴處分。

2025-09-08

如果可以重來,我一定不當老師

 【如果可以重來,我一定不當老師。】轉貼

這句話,曾是夜深人靜時,我對著鏡子、淚流滿面地說出。
我叫淑惠(化名),在教育界打滾了二十年。從一個滿懷熱血、相信「教育是希望工程」的菜鳥老師,到現在,一個眼神空洞、只求安穩退休的中年人。

我的故事,或許是許多台灣中小學老師的縮影,一個關於理想被現實一點點磨損,直到連渣都不剩的悲劇。

當初,我考上師範大學,是全家人的驕傲。畢業那年,我意氣風發地踏入校園,懷著滿腔熱血,誓言要當一個能夠改變孩子人生的「人師」。

我想像中的課堂,是充滿歡聲笑語的,是孩子們發光發熱的舞台,而我,是那個點亮他們心中火苗的人。然而,現實,像一記耳光,毫不留情地打在我臉上。

誰說老師只有教書?從踏入教室的那一刻起,我才發現自己是個無所不能的超人。除了備課、上課、改作業,我還得處理永遠寫不完的公文、應付校內大大小小的評鑑、籌辦運動會、畢旅等活動。我的辦公桌永遠堆滿文件,下班時間只是個笑話,常常是晚上九點,我還在空蕩蕩的辦公室裡,與一盞孤燈相伴。

曾經,家長是教育路上的夥伴。現在,他們更像是顧客。一句「我繳學費,你就要把我的孩子教好」的輕蔑,就能讓我整夜難眠。無論是孩子在學校受傷、成績退步,還是與同學發生口角,家長的第一反應不是溝通,而是質問與究責。他們眼中的老師,不是教育者,而是服務業的從業人員。

老師的「愛心」成了無法拒絕的枷鎖。我曾為了輔導一個有情緒障礙的孩子,花費大量的時間與心力,甚至自掏腰包買教材,結果換來的是家長的冷漠與不信任,甚至投訴我「管太多」。我開始懷疑,我的愛心,在現實面前,究竟還有多少價值?

最初的三年,我還能用熱情來支撐。但日子一久,我發現,磨損的不只是我的身體,更是我的靈魂。

我開始失眠。閉上眼,腦海裡全是班上同學的爭吵聲,是家長尖銳的投訴電話,是堆積如山的作業。我的情緒變得暴躁,回家後,面對自己的孩子,我總是忍不住發脾氣。我最愛的繪畫,在成為老師後,再也沒有動筆。我曾引以為傲的耐心與溫柔,在日復一日的壓力下,像被風化的沙子,一點點消失。

有個學生,我姑且叫他小安。小安是個單親家庭的孩子,成績普通,個性內向。但他很愛畫畫,畫出的每一筆都充滿想像力。我曾鼓勵他去參加校外的繪畫比賽,他猶豫再三後,點頭答應。那時,我覺得自己做了一件對的事,一個老師應有的職責。

然而,在報名截止日那天,小安的母親打電話來,語氣冷漠:「老師,我希望你不要再鼓勵我兒子畫畫了,他應該把心思放在讀書上,畫畫能當飯吃嗎?」那一刻,我手中的話筒像千斤重,我不知道該如何回應,更不知道如何面對小安失望的眼神。我試圖解釋,但她只丟下一句:「你是老師,不是他媽!」然後掛了電話。

我坐在辦公室,看著小安的畫,眼淚無聲地滑落。我感到深深的無力與挫敗。原來,我的熱情,在現實面前,是如此不堪一擊。我無法改變一個孩子的未來,甚至連給予他一點點鼓勵的空間,都顯得如此奢侈。

社會對老師的期望,是如此崇高,卻又如此殘酷。我們被要求像聖人一樣無私奉獻,像超人一樣無所不能,卻沒有人關心,當我們感到疲憊、無助時,誰來拉我們一把?

我的同事老王(化名),一個教學認真、風趣幽默的資深老師。他曾是我心目中的楷模,對每個孩子都耐心十足。但在教學的第十五年,他開始酗酒。他說,只有酒精才能讓他暫時忘記那些排山倒海的壓力。

有一天,他因為在課堂上對學生口氣不佳,被家長投訴,校長為了息事寧人,要他寫檢討報告,甚至當著家長的面,要求他公開道歉。我永遠忘不了老王寫檢討書時,那雙顫抖的手。他對我說:「淑惠啊,我們活得像個小丑,家長是觀眾,校長是導演,我們必須隨時隨地表演,即使心在滴血,也要擠出笑容。」

老王的故事,不是個案。我身邊許多老師,都罹患了焦慮症、憂鬱症。我們需要心理輔導,需要一個可以傾訴的空間,但這個體系,沒有給我們。我們只能在彼此的眼神中尋找同病相憐的安慰,然後繼續戴上那張堅強的面具,走進教室。

談錢很俗氣,但在台灣,老師的薪資,與付出的心力,根本不成正比。

我們有寒暑假?這可能是最大的謊言。寒暑假,是我們的「黃金時間」。我們需要進修、備課、處理行政事務、帶隊參加比賽、家訪。當大家都在享受假期時,我們可能在冷氣房裡,對著電腦,寫著一份份沒有人看的計畫書。

我曾帶領班上的科展小組,從暑假開始,每天陪著他們實驗、討論,犧牲了所有個人時間。當他們在比賽中獲獎,站在台上領獎時,我的心裡充滿了驕傲。但回到現實,我額外的付出,沒有任何實質的回饋。

而我身邊那些開補習班、做家教的同學,他們的收入,是我無法想像的。我曾問自己,我到底在堅持什麼?我的理想,真的值得我犧牲這麼多嗎?

二十年的時間,足夠讓我看清這份職業的本質。它不再是當初想像中的「人師」,而是一份高壓力、低成就、沒有尊嚴的服務業。我每天早上踏進校門,都像在走一場看不見盡頭的戰役。我努力地在課堂上維持秩序,努力地與家長溝通,努力地在體制內求生。但我知道,這不是我想要的教育。

我看到我的孩子們,他們有的眼神充滿求知慾,有的對未來感到迷茫,有的被家庭問題困擾。我多麼想好好地幫助他們,但我的心力,早已被無止盡的行政與壓力榨乾。我像一個空殼,站在講台上,機械式地重複著知識,卻再也無法傳遞出那份最初的熱情。

幾天前,我送走了我的學生。他們畢業了,對我說:「老師,謝謝你!」我強忍著淚水,給他們一個擁抱。在他們轉身離去後,我獨自一人站在校門口,看著他們的身影漸行漸遠,我的眼淚終於潰堤。這二十年,我付出了所有,但到頭來,卻只剩下滿身傷痕與一身疲憊。

如果可以重來,我一定不當老師。這句話,不是對教育的背叛,而是對自己人生的最後一絲悲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