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按讚」與「聯絡簿」都可能變成行政調查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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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正一步步變成教育現場的日常
如果今天晚上,你只是打開聯絡簿,寫下一句學習提醒;或是在臉書看到朋友的留言,順手按了一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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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想到,從隔天開始,自己可能一路走進行政調查、校事會議,甚至接受一連串程序詢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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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多數人的第一個反應會是:「怎麼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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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令人無奈的是,這些都是真實發生在台灣教育現場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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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不少第一線老師形容,校園似乎正進入一個「投訴零成本」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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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人提出檢舉,不論是家長、學生,甚至與事件沒有直接關係的人,都可能讓老師進入漫長的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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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來愈多老師半開玩笑地說:「是不是以後連按讚都要先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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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笑了一下,笑容卻很快消失。
因為誰也不知道,下一個接受調查的人,會不會就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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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簿上的一句話,換來四十多項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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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老師只是在聯絡簿寫下九個字:「數學是不是練習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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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第一線教師而言,這只是再平常不過的觀察,也是老師與家長之間最基本的溝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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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一句話卻引發家長接連投訴,最後甚至擴大成四十多項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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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案例,我在上學期導班的一段親師溝通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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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A對任課老師B非常不諒解,抱怨連連,甚至表示要找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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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進一步了解後,才發現事情源於一場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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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老師在開學第一天口頭說明,也在 Google Classroom 公告:「小考成績十次取六次,不能事後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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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卻只聽進「不能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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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B老師確認規定,也確定班上孩子是清楚規定的,而後向A家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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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並未全面禁止補考,考試的當下就公布答案並檢討,為了公平性,所以無法接受事後補考,且十取六,有四次不算成績,已保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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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家長聽不進去,緊咬著「不能補考」四個字,也不願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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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後,我因其他事情與家長聯繫,再次試著化解誤會,得到的回應仍是:「不能補考就是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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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已經十取六,也能事前申請補考,到底還要老師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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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因一句關心,獲得家長的感謝;也看過老師因一句提醒,被投訴得遍體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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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一本聯絡簿,在不同的人眼裡,可以是合作的工具,也可能被當成追究責任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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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老師連最基本的專業判斷都開始猶豫,受到影響的,終究不只是一位老師,還包括每一位需要及時提醒與協助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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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按讚,也可能成為調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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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案例,更讓許多第一線老師感到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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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晉如老師在一則稱讚他人女兒長得漂亮、像模特兒的臉書留言下按了一個「讚」,竟遭有心人士向學校檢舉,指稱涉及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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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只是單一個案,也許還能安慰自己,只是遇上極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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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愈來愈多老師共同感受到,社群上的互動、課堂上的一句話、聯絡簿上的一段提醒,都可能被放大檢視,甚至一路進入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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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氛圍,正在悄悄改變老師的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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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開始少說、少寫、少提醒;有人降低親師互動;也有人乾脆不留下太多紀錄,以免日後成為被檢視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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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害怕的,除了被誤會,更包括那段漫長、反覆而耗人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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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令人疲憊的,往往是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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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局外人認為,只要最後查無實據,事情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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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正待過教育現場的人都知道,最容易消磨一位老師熱忱的,往往不是最後的結論,而是整個調查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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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接獲投訴,校長與行政人員也承受極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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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日後被究責,許多案件只能一路往上送,久而久之,便形成「先通報、再調查」的行政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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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晉如老師曾回憶,當時岡山國小校長游柏芬在會議一開始便說:「我們今天開這個會議,就是要把你停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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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實尚未釐清之前,先聽見這樣一句話,那種心理衝擊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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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調查委員反覆詢問:「按讚代表什麼意思?」「網友留言你都會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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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接著一句,老師不斷解釋、不斷澄清,也開始懷疑自己究竟做錯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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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被懷疑、專業被質疑、尊嚴被一點一滴磨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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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最後查無實據,案件結束後,那段經歷留下的壓力與陰影,也未必會隨著結案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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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選擇退休,有人離開教育現場,也有人身心俱疲,甚至需要就醫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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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歷經調查小組訪談階段的Y老師,仍一副輕鬆自若地告訴我:「校長說會沒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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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學校只是做做樣子,向上級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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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醒他,一場調查會議下來,動輒花費數萬元,怎麼可能只是做做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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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調查報告尚未出爐,校長又怎麼可能事先知道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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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當真相終於被釐清,老師對教育的熱情早已被程序一點一滴耗盡;也有些人一路被安撫,最後卻收到連自己都難以置信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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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替第一線加上一道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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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林睿駿 曾在我的某篇文章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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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線的人員要有正確的態度來審視案情,但最終決定者是校長,所以,第一層若是沒有問題,第二層要改進的,便是校長是否適任的問題。」
看完後,我心裡冒出一個更現實的問題:第一層、第二層都不是當事人能控制的,難道老師只能一路挨打,完全沒有自我保護的餘地嗎?
我問google「學生惡意檢舉導致老師被送校事會議,當事人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搜尋結果的第一筆資料,是FB《律師帶您看校園裡的大小事》粉專於2025年10月9日發布的文章「老師被檢舉,一定要啟動校事會議調查嗎?」。
文章中附上教育部公文,文號為台教授國字第1146003455號,專門釐清學校接獲教師相關檢舉後,哪些情況才需要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辦理。
讀完之後,我最大的感受是:
原來,老師被檢舉後,學校並非一律必須啟動正式調查;收到檢舉,也不等於案件必然走向解聘、停聘等程序。
身為公民與社會科老師,也是教育部調查人才庫成員,這些年主動接受相關調查培訓無數,本週一、二也才剛完成精進培訓;
參與過不同類型性別事件的調查工作,我深刻體會到案件成立與否固然重要,程序是否建立在充分事證、合法流程與客觀判斷之上,同樣不能被忽視。
一套成熟的制度,必須保障學生,也要確保每一位被調查者享有基本的程序權利。
程序愈嚴謹,愈能降低誤判,也愈能讓真正需要介入的案件獲得應有的重視。
因此,這份公文來得很重要。
它替第一線行政與教師畫出更清楚的法律界線,也在正式程序啟動之前,建立一道行政端的把關機制。
依據相關函釋,學校接獲檢舉後,應先了解事件始末。
若案件屬於「無具體內容」、「匿名且無法識別身分」、「同一事件已受理或已結案」,或「情節明顯未達解聘程度」等情形,學校得依法決議不予受理。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特別註明,「初步調查」與「是否受理」階段,免由校事會議決議。
這項調整看似只是程序變化,實際上卻在行政前端建立了一道重要防火牆,
讓學校有機會先攔下缺乏具體事證、重複檢舉,或明顯不符受理要件的案件,避免每一件投訴都直接進入正式調查。
對第一線教師而言,這不只是流程修正,更是一道得來不易的制度保障。
根據7月14日《自由時報》〈教師檢舉案半年減近5成 校事會議改革新制初見成效〉報導,新制已在前端擋下35%不具體或匿名檢舉案。
不過,剩餘受理案件中,是否仍隱藏著濫訴情形,現階段仍難以確認。
我期待教育部不要讓這份函釋只停留在公文系統裡,而是透過全國性實體研習,讓規範真正走進校園。
法規公布,不代表每個人都會使用;程序修正,也不代表教育現場自然知道如何落實。
校長、主任、組長、校事會議委員、教師與教育行政人員,都應接受完整培訓,建立一致的法律觀念與程序認知。
當行政端能依法判斷,教師知道自己的權利,調查人員清楚自己的責任,程序正義才有機會真正落實在校園裡。
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一再提及,法治國的核心之一,就是程序正義。
制度不能只追求最後結果,也必須確保每一個進入程序的人,都受到合理、公平且一致的對待。
當程序界線模糊,再好的制度,也可能因執行方式不同,產生截然不同的結果。
▋勝訴不容易,求償更不簡單
即使教師最後獲得清白,想向惡意檢舉者求償,實務上也並不容易。
法院通常會嚴格檢視兩條界線。
第一,行使正當申訴權利,原則上不當然構成侵權。
校園性別事件、霸凌或其他申訴制度,本來就是法律賦予人民的救濟管道。
只要學生或家長並非憑空捏造,即使最後調查結果為不成立,也不能直接反推當初一定具有惡意,因此教師的民事求償仍可能遭駁回。
第二,舉證責任通常落在求償的老師身上。
老師必須證明對方具有故意捏造事實、濫用申訴制度或侵害權利的惡意。
若證據不足,即使校方最後還給老師清白,民事求償仍可能敗訴。
實務上就曾有嘉義縣某國小張姓代理教師請求賠償六十萬元,最後因無法證明學生惡意虛構,而遭法院駁回。
這也說明一件事:制度雖然提供教師救濟途徑,但真正走進司法程序後,教師仍須面對高度舉證門檻與訴訟風險。
▋老師開始害怕,最後受影響的還是孩子
這幾年,我和同行聊天,愈來愈常聽見一句話:
「現在不是不想管,是不知道還能怎麼管。」
當提醒可能引來投訴、勸導可能被放大解讀、親師溝通可能演變成漫長程序,老師自然會開始自我限縮。
有人選擇少說一點、少做一點,也有人只求平安下課,不再主動介入。
這種改變看似保護了老師,代價卻由孩子承擔。
孩子少了一次被提醒的機會,班級少了一位願意出手處理問題的大人,學校也可能因此失去一位累積多年經驗的教師。
身為教育部性別事件調查人才庫成員,我愈參與案件,愈確定一件事:制度必須讓真正受到傷害的人有申訴的出口,也必須讓被調查者獲得公平、客觀且合法的對待。
每一件案件背後,都是真實的人生。
程序若失去分寸,傷害往往不會停在當事人身上,而會一路擴散到教室、學生與整個教育現場。
摧毀一位認真教學的老師,也許只需要一封檢舉信;培養一位願意長年陪伴孩子的老師,卻需要數十年的專業與累積。
老師能否安心教學,從來都與孩子能否被好好教育息息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