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5

防禦性教學第一課 10 大重點

 〔防禦性教學第一課〕10 大重點

1.​文字紀錄: 溝通留文字,特殊事件當天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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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晤談公開: 爭議談話選開放空間、邀第三方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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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嚴守界線: 零肢體接觸,開門窗防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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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規則明確: 評分、規範開學公告,依據專業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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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立客觀: 敏感議題多方引用,論事不帶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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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法通報: 遇性平、兒少問題即刻通報,不私下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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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劃清界線: 下班不回訊息,社群鎖私人不加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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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尊重隱私: 絕不公開羞辱、不經手私人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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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抽離衝突: 課堂挑釁不硬碰硬,交由行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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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護自己: 拒絕情緒勞動,有專業才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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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每一條都犯過XD
以上覺得我遇過的好老師都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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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2026-06-24

今天校務會議看了一場好戲

 轉貼「今天校務會議看了一場好戲!

這是我在學校二十多年來第一次看到校長因為濫用權力而被建議換下主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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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都沒聽說過有學校行政會議的委員自己不能看上次會議紀錄的。
我校教評會在校長和人事主任狼狽聯手之下,說是保密原則,所以堅持不提供委員看會議紀錄,還意圖報警將遵守程序的委員驅離會議。
為此,教師會長幾度代表教評會成員向上溝通,始終被校長和人事擋下。會長向上提出訴願、告上高等行政法院,卻因校長做出偽證,無法如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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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會長選擇校務會議提案,要將檢視上一次會議紀錄列為學校召開教評會時的第一程序,讓全校老師們共同行使參與權,要將會議紀錄檢閱程序白紙黑字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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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選擇缺席的情況下,校長依然堅持護航,會議上反覆提說,我是校長,所以我認為這個提案當等教育局函復說可以後再來討論。今日此案不用表決是否討論,「直接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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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和校長雙方幾度交鋒,提案人已持續提醒校長主席身分的客觀性,但不為後者接受,是以,有人提議更換主席,且為老師們同意。校長便臉色難看(內心肯定氣噗噗)的說他離開會議,不留下開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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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還沒完,臨時主席由誰擔任呢?
幾度表決後,主席人選落在校長人馬學務主任頭上。
個性軟弱的新任主任(到校一年)總是經常唯校長之命是從。現在靠山不在了,面對議案,老師們堅持表決討論,她也還繼續重複校長的那套說詞。
只不過,她沒有校長的蠻橫,加上大家共識施壓,她最終只能接受老師們舉手表決,同意討論此案,同意通過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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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此案本來就具合理性,提案也只是堵那些官僚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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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評會確實有保密性,尤其是:
教師考核、解聘、不續聘等個案討論
委員發言內容
當事人隱私資料
👉 這些是「對外保密」
但重點是:
📌 保密 ≠ 對委員本人也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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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評會委員本來就不是旁觀者,而是:
決策者
表決者
法定程序的一部分
因此委員有權:
看會議紀錄草案
確認自己是否被正確記錄
提出修正
簽名確認
👉 如果連委員都不能看紀錄,等於:
「叫你負責決策,但不給你核對你自己做了什麼決策」
這在程序正義上是有問題的。」

2026-06-23

代理教師應試 12 點須知參考

 轉貼:代理教師應試 12 點須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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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臉書貼文招聘教師的學校,不代表沒有內定,可能有部分科目內定,部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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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避免自我懷疑,可以先打電話詢問教務主任,是否原代理或實習老師會回來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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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常有綁樁,說必須兼任某某組長,某某童軍團,某某科目,某某專長,某某主任,有指定出頭銜的,就是內定的,可以不用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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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一招被未達錄取標準,不要難過,可能人家安排在二招三招錄取,最保險的是四招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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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長期合作的代理教師,表現良好,續聘敝人沒意見。
本文僅供參考,避免老師們走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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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通便利處,通常是內定學校。
交通偏遠比較留不住代理教師,所以錄取機率是有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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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試教最好還是準備教案、學習單、表現出熟悉度、觀念講解清楚,
不用塞太多東西,再來給學生小組討論,指出學生容易犯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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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口試最熱門的題目:ˋT,你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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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盡量表現出教育愛與熱忱、耐心。
不會的誠實說願意學習,不要被問倒而不回答或回答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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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試教要有亮點,畫畫、組織圖、
口訣、小組分配、學習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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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服裝儀容要整潔,穿正式服裝,勿穿寬鬆上衣和休閒褲。
帶自己好的教學或指導學生表現資料夾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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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談吐有氣質,不批評、不抱怨,有疑似挑釁的題目,是在考驗你的EQ,不用過激反應。
重點是你從事件中間檢討了什麼、學習到什麼。

2026-06-22

教育不是服務業?

 摘自校園法律生活事[教育不是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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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聽到這句話,是指當學校/教師與家長之間發生不如意的事情時,有句話會突然之間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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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不是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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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的後作用力,會讓教育現場像世足賽進球得分一樣的讓認真大聲喝采!只是這句話到底「指」得是什麼?值得讓人思考!

我自己整理後,可能有幾個部分可以討論:

1、 教育不是服務業,是指教育界不應該面對「奧客文化」嗎?

我認為答案是:錯。

因為不論你是不是服務業,應該說不論是什麼行業,都不應該承受來自他人的人格侮辱。千萬不要以為「服務業就是必須忍氣吞聲、吞下所有委屈」,因此當家長在校園裡對著老師辱罵、外行指導內行、或是用威脅投訴的手法施壓時,老師會憤怒地用「我不是服務業」來反擊。

如果我們是從這個面向來說出這句話,就是對服務業極度不公平。

服務業賣的是技術、便利、商品,絕對不是賣人格。任何人在服務場所裡丟錢、對店員大吼大叫,這不叫「享受服務」,這叫「缺乏教養」。

校園中的家長,那些「我付錢我老大」的行徑,本質上是商業社會裡的「奧客文化」,這不是也不應該是服務業的常態。人格尊嚴沒有階級,無論在哪個行業,任何人的人格都不容受辱。

這不是教育界特有的特權,而是文明社會的存在的前提。

2、教育不是服務業,是指教育不該「客製化」嗎?

答案是: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調整(特殊的情況),只是調整的「目標」不同。

服務業的客製化,是「順應客戶,滿足當下的需求」。我相信只要在不違背法規且在原本提供的邊界原則下,專業的服務人員都會儘量實踐你的偏好,因為它的核心是消費者主權。

但在校園中是「想辦法看見學生的不足,並試圖引導其做改變」,教育的目標是拉你一把。

如果把教育套用服務業的客製化,就會變成災難:家長不想讓孩子受挫,老師就不能糾正錯誤?孩子不想寫作業,老師就得取消功課?

我們都知道要對學生不足處(應該改變處)介入,但這個介入往往伴隨著挫折與紀律,這過程絕對不「舒適與符合需求」,卻是學生成長的必經之路。

3、教育不是服務業,是指服務業沒有邊界,而教育有邊界?

答案是:兩者都有邊界。

只是教育界還有「群體公平」與「社會化」的兩種責任,因此更側重「被環境的限制」。

在服務業,只要不違法在服務提供的邊界內,商家可以透過收費把客人完全隔開。你多花錢坐頭等艙、住總統套房,享受尊榮的客製化服務,完全不會影響到經濟艙或標準房客的權益,服務業在邊界內的微調,可以做到完全的「個人獨享」,所以服務業也是有邊界的!

而學校、班級比較像是一個微型社會,學校/教師手裡握著的資源與時間是固定的,任何一個對特定學生的「特別待遇」,都會直接連動、並影響到其他孩子的權益。

家長根本上是不能用服務業的心態來要求學校提供「破壞群體規則的特權」。例如:

不能因為「我孩子沒辦法早起」,就要求全班為了他更改早自習的規定。

不能因為「我孩子不喜歡某個同學」,就要求老師把對方隔離、排擠。

不能因為「我孩子怕輸、自尊心強」,就要求老師在班上不准稱讚其他優秀的同學。

服務業的專業是可以讓每個人在付費的泡泡裡感到舒適,但是教育業的專業,則是讓孩子們在同一個空間裡學習如何與人相處、理解公平與紀律。 

這種背負著「群體秩序」的本質,正是教育無法像服務業那樣,毫無底線的答應個人特權的核心原因。

但兩種都是有邊界的。

4、教育不是服務業,是指兩者的「主導性」不同?

答案是:是的,在各自的邊界內的主導性不同,這正是兩者最大的差別。

在服務業的邊界裡,主導權在於客人的「個人喜好」,這叫消費者主權(但也被商家給限縮在一定範圍內)。這是你的消費,你買的是你想要的樣子,服務業的專業體現在「被服務業限制的邊界內,用辦得到的方式順應消費者的期待」。

但在教育現場,主導權原則上完全在老師的「專業判斷」。要怎麼安排座位對全班最好、作業該出多少才能達到複習效果、依照客觀事實該評定多少分數,這些調整的方向,是由老師依據專業和法規來決定的,而不是看家長的心情。

結論是:

當教育界說出這句話時,我們必須非常精準、明確地指出是上述的哪個面向!不要含糊地把這句話當成情緒的宣洩、或是當成對家長的擋箭牌。

服務業的從業人員在自己職業的邊界之內認真對待他們的工作,他們也同樣在忍受奧客,也會捍衛尊嚴,也在堅持邊界,或許我們應該在教育界的防衛論述中,更加精確的描述,才能正確體現這句話要表達的意涵。

所以是:「1」?「2」?「3」?「4」?

2026-06-21

桃園國小教甄的範圍真的頗逼死人

 桃園國小教甄的範圍真的頗逼死人。 

範圍超大,準備起來一定不容易。 
我知道以一個已經考上的立場, 多少是有些站著說話不腰疼,而且我也只是個考上兩年不同縣市的考生, 不見得有什麼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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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幾天為了還願看了一些試教, 真的很想幫大家避開兩個大雷,讓我自己的故鄉能有更多好老師。
大家願意的話就姑且當我在碎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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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算是演,也是在演「教得好的老師」,不要為了覺得教甄是演,硬塞自己根本不會這樣教的東西。
例如小、組、討、論。 
我自己是極愛小組討論,但要放進演練,至少得真的知道你要小孩討論什麼、實務上是否討論的起來。 
教五年級國語,要小組討論五分鐘,但討論內容是提取訊息等級;最後為了連結生活,要學生「討論」課本跟生活有什麼連結。 
這都犯了「實務上根本討論不起來」的問題,前者是答案孩子馬上就會得出來了;後者是過於發散不知道期待孩子得出什麼答案。 
這樣的「小組討論」,至少我自己馬上就會知道這位老師平常沒有在小組討論。 能有精彩的討論當然很好,如果平常沒有這個習慣,不如用講述+問答好好把概念跟迷思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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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想「包裝」之前,學科知識真的要先確定自己研究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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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語:至少課文、百寶盒、語文天地、教冊的課文亮點讀一讀。 只把文意理解提問教過去真的沒有探究到,就算包裝成幾層次提問,沒能展現出真正的層次或題目間沒能結合出一個最終概念,那觀課者真的會不知道教點是什麼。 
舉幾課當例子: 
超級英雄:哪些對話真的能看出角色的內心看法? 
山與海的交響樂:作者用哪些方法展現所見所感?( 務必緊扣文本證據) 
幸福的味道:為何間接抒情如此動人? 
良言一句三冬暖:不同的論據如何共同支持論點? 
擅長推理的人:哪些證據支持了人物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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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數學:三版課本、教冊、領域課程手冊是必看,只看單版課本常有盲點。
 以整數乘以分數為例:應先佈整數與分數的分母可以整除,且乘數為單位分數的題目,並藉此清楚讓學生知道分數倍的意義,與過往整數除法變成分數的經驗相連結,但單版本課本不見得有編排到邏輯,老師自己要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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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國小階段大多聯招,相對國高中黑箱更少,我認為好好做到「教學」而非演戲,能不能高分有運氣,但今年真的很有機會上。
希望大家金榜題名。故鄉桃園良師越來越多

2026-06-20

14歲的模範乖乖女,在學校零負評又聽話,最後竟然被校方強制「買單登出」?

 摘自Life 生活網:14歲的模範乖乖女,在學校零負評又聽話,

最後竟然被校方強制「買單登出」?
點開背後的原因,真的只能替這位妹妹寫個大大的慘字...

最近荷蘭發生一起超扯的真實案件,簡直是把校園劇的狗血劇情直接搬到現實。一位就讀中學的14歲女學生,被校方與法官雙重認證「個性很好、表現優秀」,卻面臨被學校退學的命運。

原因不是她惹事,而是她有一位戰鬥力點滿的「超級直升機媽媽」。

整起事件的導火線,就跟許多台灣家庭的日常一樣:為了成績。媽媽不滿意女兒的地理分數,覺得改考卷有問題,加上她堅持女兒就是該升上「大學預科班」(概念大概就是非第一志願不念),但校方評估後,決定安排女兒升讀普通高中。

這下不得了,這位媽媽氣不過,直接化身客訴魔人。

她不僅狂發Email轟炸學校信箱、四處向外部機構投訴質疑老師的專業,最狂的是,她還「偷偷錄下」跟老師的對話,直接丟上YouTube頻道放送!

學校老師跟行政人員被搞到精神耗弱,無奈向法官表示,這份信任已經徹底破裂,「老師和職員因為這位母親的行為,已經感到沒有安全感」。校方直言,發生了這麼多事,女孩真的不可能再回學校了。

而媽媽在法庭上依然堅稱自己沒有越界:「我只是要求查看她的考卷啊!」

這劇本是不是有種莫名的既視感?不管是在台灣的教育圈還是服務業,遇到這種「我都是為她好」的狂熱家長,真的會讓人瞬間頭皮發麻。明明孩子乖得像天使,偏偏家長的愛卻沉重到把小孩的校園生活給砸了。

連法官最後都看不下去,直接當庭苦勸這位媽媽:「身為家長,要懂得什麼時候該停止這場爭執。」並提醒她適時退居幕後,讓女兒去別的學校重新開始吧。

遇到這種「以愛為名」的超派關心,如果是發生在自己身邊,到底該怎麼平安脫身呢? #yoyo
(示意圖/AI生成,僅作為新聞說明輔助使用)

2026-06-19

王立【管教權、薪資、濫訴】

 摘自王立:我這幾天沒對最近的教師荒、教師血淚發表看法,是因為覺得沒有意義。每一篇分享的過來的文章,可說是字字血淚,在職教師或多或少都能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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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扣掉職場抱怨,以及對恐龍家長、暴力小孩等的案件描述,還剩下多少是能給具體建議的?大家心裡有數,其實沒剩下幾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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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將近來的問題全部攤開來,我們會發現錯綜複雜,一環扣一環,根本沒完沒了。缺教師,可以從薪資結構談到職場霸凌,再講到學生跟家長濫訴。然後談濫訴,也能一路倒過去論薪資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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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難聽些,就是情緒太重,沒有重點,有也被大量的案例跟抒情文淹沒,讀者很難得到什麼有意義的脈絡。最後的結果,只剩下一成是具體建議,而這些建議,大部分都落在幾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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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權、薪資、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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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權是很奇妙的東西,因為寫在教師法中,教師是有權力管教學生的,怎麼管才是問題,目前是嚴禁體罰、霸凌、連坐。所以,我不明白有些同仁,轉文或高喊「還我管教權」,到底是在喊什麼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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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沒有管教權,是管教權的定義,在法規上排除了身體處罰,以及社群處罰這類的手法。簡單說,就是對頑劣的學生,一點屁用都沒有。但我也不認為,把管教權的內容放寬,回到上個世紀的狀況會比較好,這根本就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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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聯考世代的校園風氣沒有特別好,請先不要有什麼懷古濾鏡。我念的國中已經算是重視升學了,訓導主任強而有力,還能通知周邊社區的「前學生」,協助那些在校作威作福的。所以,本校沒有吸強力膠的問題?沒有帶蝴蝶刀的問題?沒有打老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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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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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都被「非體制內」的方式,處理到不敢再犯。我說的這些,懂得都懂,真要完全依法,我國中的那些事端,其實校內處理不了,多的是學生想要烙人帶刀來解決的,包括威脅老師。真要講背景大條,官員民代的小孩夠嗆吧,但在我爸那種黨齡更大的幾個壓陣下,也不敢太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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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過去的管教權算是一種親權延伸,家長賦予教師可以修理小孩的權力。換言之,以前的管教可以很兇悍,是有各種條件,加上家長大力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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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這環境?沒了啦,所以我是建議,別在管教權上執著,你越是想把這條法律修到明明白白,更可能獲得什麼事情都不能做的結果。與其這樣,不如乾脆一點,修法制定校內哪些行為,只要一發生,立刻就叫警察來帶走,家長直接去面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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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教育部不具備上述警政署跟司法院的權力,教育體制內能做到的範圍就是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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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問題我更不想提,現在缺老師,最快的方法,就是把代理教師轉正,多的是年資夠久,就差那張教師證,開個暑期班補教育學分補考就搞定的事情,就是有本位主義不願意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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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學校當職場,缺人就是加薪,薪水加夠多總會有人來,道理就這麼簡單,一點都不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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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在於提高待遇,而在教育界對於有沒有上岸的老師,觀感差異極大。教甄是一個極有用的門檻,可以篩選出九成以上合格教師,反過來也造就一種文憑心態。教育現場,現在基本上是看不起沒有教師證的代理教師的,有教師證還可以當成半個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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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這是問題?因為要提高收入,最直接的方法,縣市政府找個名義,編列預算行政激勵獎金,台北市都這樣幹了,為何其他不行?加1000沒用,加10000總有用吧?台北市一年缺幾個老師,一萬個嗎?去年約500個,一年加下去500x12=6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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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北市來說,一年6千萬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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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獎金對於只要臨時找工作的代理來說,收入夠就不是問題,對於退撫機制來說也無關增加負擔。偏偏我遇到的所有同仁,想的都是永久性加薪資,而且還是中央制定完整的法律,連同退休金一起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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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學民間公司,臨時一年全體加獎金,很難嗎?縣市政府可以做,議員直接提案,要加碼大家一起加,以新北市為例子,全市教師約22000名,連代理教師約25000名,大家一起加到跟科技業一樣高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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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列10億元,可以讓25000名教師,每個月多3千,看新北市願意出多少,大家多領多少,豈不是等立院慢慢制定法律來得快?再說,各位老師真的認為,加薪可以加到新教教師年收百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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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反正,薪資這檔事,如果只想著立法永久增加,就得要面對其他團體,想不通我也沒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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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濫訴這件事,校是會議很爛這是沒有錯,但根本性原因是出在家長身上。真要說,這問題出在政治上,因為不管我們怎樣畫出一條線,總是要有一個負責人,不是校長就是教育局的,這總不能叫學務主任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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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校是會議若要招開,就會有負責人必須承擔的政治風險。要不就是面對家長太軟,要不對同仁太軟。這其中的度,就是政治因素,當到校長的人就得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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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當然不願意,那教育局要不要去挺?如果不挺,來個只想推責任的局長,我們修法把校是會議拿掉,換其他的訴訟機制,一樣會面臨到誰要去擔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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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跟各位老師說,只要學校跟家長會對上,就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法律可以畫出一條線,但處理公家單位與私人,一定會碰到政治談判的階段。這沒有政黨協商那麼政治,但也是要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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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頭來,各位還是會遇到,萬一校長不想擔,教育局不願擔,誰要去擔的問題。若都去找民代,那不就跟家長找上頭施壓一樣,最後比誰大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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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太多了,我覺得聽全教總那些人講,不如去聽蜜蜂老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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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如果你要的結果就是一條法律訂死,一點都沒有轉圜空間。那最後的結果很可能跟你想的完全不一樣,社會運作本就有一些中間地帶,大家要一起來協商談判,今天弄到這種田地,很大的原因,就是出在我們對政治這兩個字,有很魔化的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