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制止學生抽菸「被打成腦震盪」!法院判賠2.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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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案發當天上午8時23分, 李師在校園走廊發現學生抽菸,當場予以制止, 未料對方竟不滿管教,「徒手毆打老師的臉部與頭部」, 造成李師頭部外傷、腦震盪及下唇裂傷,醫師診斷書也佐證其傷勢。 同時,李師眼鏡遭撞毀,後續修復花費5900元。李師主張, 這起暴力事件不僅造成身體傷害,更帶來巨大精神痛苦,因此「 依法請求醫藥費、眼鏡修復費與精神慰撫金,共計新台幣40萬元」 。
對此,學生與父親在答辯時則反駁,認為「老師求償金額過高, 不符比例原則」。學生母親也向法院陳述,自己「學歷低、收入差, 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又強調兒子自小由父親單獨監護,「 我和孩子沒有往來」,因此無力也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全案後認定,學生確實因不滿管教而動手, 造成老師受傷與財物損失,賠償責任無庸置疑。 不過對於精神慰撫金部分,法官認為「 慰撫金應以被害人所受之精神痛苦為準,並綜合雙方年齡、學歷、 財力及事發經過判斷」,李師所請求的39萬餘元過高, 最終僅裁定「以1萬5000元為宜」。
合併醫療費1250元與眼鏡修復費5900元, 法院判決學生與父親須連帶賠償李師共2萬2150元, 並自2025年8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 至於學生母親,因在監護權上屬「暫時停止狀態」, 法院認定其無從監督孩子,不須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