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員為阻跳躍女童致傷挨告 南檢:無犯意不起訴 2025.9.8 自由時報:位於台南安平區的南市府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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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的母親向警方報案指,2024年9月12日近午時, 其近3歲的女兒就讀台南安平這家非營利幼兒園,當時, 園內1名女教保員為阻止女童繼續跳躍,徒手去抓住女童的右手臂, 導致女童右前臂有約2公分的破皮傷,控告女教保員涉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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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訊時,女教保員坦承有去抓女童的手臂、但沒有傷害意思。 當天近午準備要吃午飯,女童在教室做兔子跳, 因教室內左右兩邊有櫃子與白板、後方有小朋友走路, 她擔心女童跳躍發生跌倒或碰撞其他孩子的危險,才伸手阻止女童, 過程中不慎劃傷女童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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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調閱教室內監視影像, 看到教保員抓住女童手臂時間短僅4秒鐘, 教保員辯解不是沒有理由,教保員對幼童有輔導管教義務, 當時是為即時阻止女童的危險行為,對女童的管教糾正, 是本於教育專業的教學方法所為,難認教保員有傷害的主觀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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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並說,從女童跳躍到教保員放開女童的手時間僅約6秒, 事發突然、時間短暫,教保員對此阻止行為造成女童傷害, 應無預見可能,就沒有無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 難對女教保員做不利的認定,只能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