煩請大家推動教師停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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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孟原文
他寫得比我好!
老師不想要體罰權, 想要的是第三方公正的管理權力以及親權的參與管理。 違規失序的學生由第三方公正方認定並施以管教措施, 教師就是教學。 失序的學生視情節輕重可由第三方要求家長監護人帶回管教數日, 帶回期間由社政單位不定期查訪親權的確實存在。
1. 隔離與停學處分(Suspension)校內停學(In- School Suspension, ISS):學生若在班上嚴重干擾教學,
會立刻被帶離教室,
送往校內的專門隔離教室。
當天必須在教官或特定老師的嚴格監督下,
安靜且規矩地完成所有指定的課業,
完全剝奪其與同學互動的機會。
校外停學(Out-of-School Suspension)
情節更嚴重者,
校長有權直接下達數天甚至數週的校外停學令。
學生被禁止進入校園,
家長必須向公司請假,
留在家中限制孩子出門並監督其做作業。
2. 家長連帶法律與經濟責任未盡監督責任罰款:
以英國為例,
法令規定在學生被停學的前五天,
家長必須確實督促子女做作業。
如果停學期間,
學生在上課時間被發現在外遊蕩,
家長將會面臨高額罰款。
強制親職教育與坐監:
在美國(如加州、賓州),
若孩子經常無故缺課、逃學或在校滋事,
家長不僅會收到法院罰單,
還必須自費參加強制性的「親職教育課程」。
情節嚴重且拒不繳納罰款的家長,
甚至會面臨入監服刑的法律制裁。
3. 退學與轉送特殊教育學校如果學生經過多次停學仍無法改善行為,
學校會啟動退學(Expulsion)程序。
被退學的學生不會被放任在社會流浪,
而是會被強制轉介到政府設立的替代學校(Alternative School)或特殊行為矯正機構,
接受軍事化或高度密集的心理與行為輔導,
直到評估合格後才能返回一般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