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王立:我這幾天沒對最近的教師荒、教師血淚發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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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扣掉職場抱怨,以及對恐龍家長、暴力小孩等的案件描述, 還剩下多少是能給具體建議的?大家心裡有數,其實沒剩下幾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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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將近來的問題全部攤開來,我們會發現錯綜複雜,一環扣一環, 根本沒完沒了。缺教師,可以從薪資結構談到職場霸凌, 再講到學生跟家長濫訴。然後談濫訴,也能一路倒過去論薪資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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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難聽些,就是情緒太重,沒有重點, 有也被大量的案例跟抒情文淹沒,讀者很難得到什麼有意義的脈絡。 最後的結果,只剩下一成是具體建議,而這些建議, 大部分都落在幾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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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權、薪資、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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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權是很奇妙的東西,因為寫在教師法中, 教師是有權力管教學生的,怎麼管才是問題,目前是嚴禁體罰、 霸凌、連坐。所以,我不明白有些同仁,轉文或高喊「還我管教權」 ,到底是在喊什麼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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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沒有管教權,是管教權的定義,在法規上排除了身體處罰, 以及社群處罰這類的手法。簡單說,就是對頑劣的學生, 一點屁用都沒有。但我也不認為,把管教權的內容放寬, 回到上個世紀的狀況會比較好,這根本就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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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聯考世代的校園風氣沒有特別好,請先不要有什麼懷古濾鏡。 我念的國中已經算是重視升學了,訓導主任強而有力, 還能通知周邊社區的「前學生」,協助那些在校作威作福的。所以, 本校沒有吸強力膠的問題?沒有帶蝴蝶刀的問題? 沒有打老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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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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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都被「非體制內」的方式,處理到不敢再犯。我說的這些, 懂得都懂,真要完全依法,我國中的那些事端,其實校內處理不了, 多的是學生想要烙人帶刀來解決的,包括威脅老師。 真要講背景大條,官員民代的小孩夠嗆吧, 但在我爸那種黨齡更大的幾個壓陣下,也不敢太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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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過去的管教權算是一種親權延伸, 家長賦予教師可以修理小孩的權力。換言之, 以前的管教可以很兇悍,是有各種條件,加上家長大力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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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這環境?沒了啦,所以我是建議,別在管教權上執著, 你越是想把這條法律修到明明白白, 更可能獲得什麼事情都不能做的結果。與其這樣,不如乾脆一點, 修法制定校內哪些行為,只要一發生,立刻就叫警察來帶走, 家長直接去面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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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教育部不具備上述警政署跟司法院的權力, 教育體制內能做到的範圍就是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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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問題我更不想提,現在缺老師,最快的方法, 就是把代理教師轉正,多的是年資夠久,就差那張教師證, 開個暑期班補教育學分補考就搞定的事情, 就是有本位主義不願意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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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學校當職場,缺人就是加薪,薪水加夠多總會有人來, 道理就這麼簡單,一點都不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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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在於提高待遇,而在教育界對於有沒有上岸的老師, 觀感差異極大。教甄是一個極有用的門檻, 可以篩選出九成以上合格教師,反過來也造就一種文憑心態。 教育現場,現在基本上是看不起沒有教師證的代理教師的, 有教師證還可以當成半個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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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這是問題?因為要提高收入,最直接的方法, 縣市政府找個名義,編列預算行政激勵獎金,台北市都這樣幹了, 為何其他不行?加1000沒用,加10000總有用吧? 台北市一年缺幾個老師,一萬個嗎?去年約500個, 一年加下去500x12=6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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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北市來說,一年6千萬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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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獎金對於只要臨時找工作的代理來說,收入夠就不是問題, 對於退撫機制來說也無關增加負擔。偏偏我遇到的所有同仁, 想的都是永久性加薪資,而且還是中央制定完整的法律, 連同退休金一起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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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學民間公司,臨時一年全體加獎金,很難嗎? 縣市政府可以做,議員直接提案,要加碼大家一起加, 以新北市為例子,全市教師約22000名, 連代理教師約25000名,大家一起加到跟科技業一樣高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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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列10億元,可以讓25000名教師,每個月多3千, 看新北市願意出多少,大家多領多少, 豈不是等立院慢慢制定法律來得快?再說,各位老師真的認為, 加薪可以加到新教教師年收百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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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反正,薪資這檔事,如果只想著立法永久增加, 就得要面對其他團體,想不通我也沒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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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濫訴這件事,校是會議很爛這是沒有錯, 但根本性原因是出在家長身上。真要說,這問題出在政治上, 因為不管我們怎樣畫出一條線,總是要有一個負責人, 不是校長就是教育局的,這總不能叫學務主任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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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校是會議若要招開,就會有負責人必須承擔的政治風險。 要不就是面對家長太軟,要不對同仁太軟。這其中的度, 就是政治因素,當到校長的人就得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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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當然不願意,那教育局要不要去挺?如果不挺, 來個只想推責任的局長,我們修法把校是會議拿掉, 換其他的訴訟機制,一樣會面臨到誰要去擔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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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跟各位老師說,只要學校跟家長會對上,就是政治問題, 不是法律。法律可以畫出一條線,但處理公家單位與私人, 一定會碰到政治談判的階段。這沒有政黨協商那麼政治, 但也是要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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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頭來,各位還是會遇到,萬一校長不想擔,教育局不願擔, 誰要去擔的問題。若都去找民代,那不就跟家長找上頭施壓一樣, 最後比誰大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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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太多了,我覺得聽全教總那些人講,不如去聽蜜蜂老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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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如果你要的結果就是一條法律訂死, 一點都沒有轉圜空間。那最後的結果很可能跟你想的完全不一樣, 社會運作本就有一些中間地帶,大家要一起來協商談判, 今天弄到這種田地,很大的原因,就是出在我們對政治這兩個字, 有很魔化的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