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0

旋轉門條款:教甄考情(教師適用:教育相關法規)轉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

教甄考情(教師適用:教育相關法規)轉貼:旋轉門條款,出自於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公務員於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許多企業也都引用,規定員工於離職後若干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職務直接相關的工作,以免公司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