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8

彰師大社區諮商中心》遭勒令歇業連署反對

彰師大社區諮商中心遭勒令歇業!彰師大是中部心理諮商的龍頭,怎可受到如此粗暴的對待。20 幾年前(民國83年)連家住台北的世穎,也前往報考並僥倖正取第二名(心理輔導所)後來雖因母校(台北市立大學)創所所長吳清山教授建議,而留在母校念研究所,但對彰師大的景仰至今不變。以下為事件摘要與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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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8日彰師大社區諮商中心公告,因衛福部與彰化衛生局對其設立有疑義,勒令歇業。但勒令歇業的法源依據究竟在哪裡?心理師法完全沒有此條文!為什麼一定要歇業?在會談中的個案與家庭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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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心聲】(下文由當事人小柏撰寫,並同意刊出)我是一名思覺失調症的患者,曾經受助於彰師社區諮商中心。 自從大學畢業,就不能再使用學校的輔導資源,但面對工作與家庭互動的壓力,我非常困擾,決定尋求自費的諮商。經過比較,我選擇了彰師大社諮中心,因為許多私人諮商所的費用很昂貴。而彰師的心理師也相對資深、符合我的需要。

在彰師社諮中心的陪伴下,確實協助我能好好面對生活上的困境,以及瞭解家庭互動模式,至少維持生活的功能,不再次發病(思覺失調症)。聽聞社諮中心要歇業的消息,我覺得很錯愕,我才正在想還需要再去諮商,但現在的情況,我實在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要向誰求助,這對於我們使用服務的社區居民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損失與打擊。

(編按:思覺失調症以往稱作精神分裂症)

【事件摘要】
筆者去電彰化衛生局與衛福部試圖釐清問題,蒐集到的資訊:
1、2008年因應心理師法,該中心向彰化衛生局登記,成為合格合法的諮商所。其後數次更換證書(諮商中心主任),非常順利。
2、今年,衛生局與衛福部表示,2008年的核准是「誤發」,因當時承辦人的業務疏失而發給。
3、衛生局表示:「因衛福部裁示,本局依法辦理,社諮中心應歇業,無法通融」至於目前個案「應轉診完成」,對於個案是否適合更換諮商師、更換機構,衛生局並不關心。
4、衛福部拒絕與民眾說明,僅表示「衛福部僅是法規解釋機關」而且不對一般民眾服務,08年與今年的意見沒有不同,是彰化衛生局誤發登記證書。同時也表示「我不是當時業務承辦人,我不知道」來拒絕說明。

衛福部與衛生局的說詞反覆、不合乎邏輯,對於目前諮商中或需要諮商的民眾,完全沒有關切的態度,讓需要諮商的民眾「只能接受」這巨大的變化。這等違反專業倫理、導致機構被迫遺棄個案,竟然是由主管機關帶頭壓迫。怎知下一個受壓迫的究竟是誰?

【訴求】
對此我們表達抗議、反對彰化衛生局與衛福部此等暴力、造成國民受害的作為,訴求如下:

一、衛生局應撤回「勒令歇業」的行政處分,若未能提出明確的「歇業」法規依據,「以前的承辦疏失」不是理由。
二、即便須變更登記,主管機關應顧及目前還在諮商當中的個案與家庭,輔導機構補正,而非勒令歇業,將壓力與損失轉嫁給國民!

以上摘自:連署反對【衛福暴力、國民受害】彰師社區諮商中心遭勒令歇業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