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31

教甄考古題【教學視導4項要點】視與導兩行為

教甄考古題【教學視導 4 項要點】教學視導(instructional supervision)係指視導人員視察教師教學、輔導其改進教學方法的服務性工作。在過程中,幫助教師達成自我成長,實現教師專業的理想。 以台灣而言,教學視導屬於教育視導(Educational supervision)的一環,但教學視導的範圍和對象比較狹隘。 教學視導的定義包括列四項要點:
一、觀察、分析、輔導與改進的歷程:教學視導由視與導兩種行為融合而成。視即視察、導是輔導。只有視察而無輔導,只能稱為教學視察;只有輔導而無改進,只做到視導的形式而無實質。
二、對象為教學:教學視導對象為教學,包括教師的教、學生的學、與師生的教學互動。過去只重視對教師的教做視導,忽略對學生的學做視導,未能符合教學視導的真義。
三、提升教學的效果:教學視導是一種行政手段,目的旨在透過對教學的觀察、分析、輔導與改進,提升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的效果,實現教育目標。
四、經由有教學視導權能者實施:有教學視導權能者包括有教學視導權力(authority)與能力(ability)的人。有教學視導權力的人包括督學、校長、主任、組長。這些人本於職權都有實施教學視導的權力;有教學視導能力的人但無權力的人,包括教師的同事、同學的同學與其他機關的專家學者…等。因此教學視導人員包括督學、學校的行政人員、教師、學生與教學方面的專家。(摘自:1.教育研究院.2.網路資料3.吳清山:學校行政。4.許世穎【教甄(複試)書院】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