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6

薪傳教師(正式教師之教學年資5年以上)受輔導人員:正式教師教學年資3年以下之初任教師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7 學年度【薪傳教師】輔導實施計畫
為使初任教師熟悉學校文化、適應教學現場及精進專業知能,特辦理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輔導人員:薪傳教師(正式教師之教學年資5年以上,未足者得列3年以上)。
受輔導人員:正式教師教學年資3年以下之初任教師(含特教及專輔教師)。
期間:薪傳教師輔導期間為初任教師教學年資滿3年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