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會議調查當開庭,空泛檢舉擾亂教學】
作者 陳佩瑩(摘自獨立評論)近年教師荒日益嚴重, 學校面臨舊人逃得快、新人不想來的情形,正式缺補不齊, 代理缺也招不滿,零散鐘點代課更難找人。排課在即, 學校只好軟硬兼施要求現職教師超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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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今年暑假,許多學校經歷一波艱難的招募期, 嘉義甚至有國中數學教師已26招,仍無人報名。 使人對教職卻步的可能原因有很多, 其中校事會議濫訴及調查過程的不合理,最直接傷害教師尊嚴、 擾亂正常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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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為何成了待審的被告?
「體罰嗎?我沒碰學生啊!」「罵人嗎?難道麥克風太大聲?」「 成績給錯嗎?沒有人反應啊!」「打掃工作分配不滿意?」「 昨天太晚回覆家長訊息嗎?」「是哪一班哪一節?」「 我到底做錯了什麼?」無止盡的疑問,煎熬老師數日數月, 怎麼能不影響教學工作?複製司法系統的調查模式, 常讓教師陷入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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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113年4月《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16條訂定「 主管機關指定名單供學校勾選, 且調查小組應包括法律專家學者至少一人」之後, 調查過程及認定不合理的狀況就時有耳聞。 有老師接到學校發的調查通知書,其中只寫調查時間地點, 但完全沒提及被檢舉的事情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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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事會議受理的檢舉內容本就包山包海,舉凡管教、教學、 親師溝通、行政工作等,皆有可能是調查事由。 錯愕的老師根本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被調查?要陳述什麼? 更不知道要準備什麼物品來自證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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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究之後,原來是「具有法律專長的調查員」主張的, 認為司法機關的出庭通知書也只有記載「所涉罪名」, 不能讓被告有機會準備或滅證。然而,將教學行為的調查這樣類比, 根本是寧可錯殺不可錯放。 絕大多數的教學行為都不需要用這種方式刁難。相反的, 教師大略知道案由,才能準備需要的素材,並盡力回憶當時的場景, 減少在調查現場手足無措的情況,甚至衍生更多次調查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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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本是育人,不該演變成檢舉與懷疑的戰場
此外,檢舉內容五花八門,同一班有人檢舉功課太多、 也有人抱怨功課太少,有學生覺得老師腔調太重聽不懂, 有家長懷疑導師離間母女感情……荒唐的檢舉內容、 肅殺氣氛的訊問模式,讓老師身心俱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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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主體是教育,除了知識傳授之外,教誨、指導、 培育皆為教學內涵, 遠離教學現場的調查員如何能理解現場教師的考量與行動? 如何能理解在零拒絕的國民教育中, 每個老師盡力與面前的學生和平共處,但又不放棄教育理念的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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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事會議是討論「校園裡的事」, 但卻讓沒有實務教學經驗的人主導調查,使得親師生關係日益決裂。 期盼政府能儘速修正「解聘辦法」及調查機制, 同理教師感受並構築友善環境。
(作者為嘉義縣教師職業工會秘書長、全教總政策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