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道德水準低下,而又缺乏信念的人。財富並不能讓他們躲過悲慘的遭遇。
~ 摘自《論老年》羅馬思想家:西塞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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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3 階段 7 步驟」價值澄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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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擇階段(Choo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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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由選擇 :個人的價值觀,必須經過自由選擇的歷程,才能生根,在未經威迫下,個人所做的決定或選擇,才能引導個人行為,填鴨式的強迫灌輸,大多僅止於表面行為而已。經過自由選擇後產生的價值觀念,才能引導個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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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從多種選項中選擇:真正的價值觀念,是經過選擇的結果,個人若無選擇的途徑,事實上選擇的的行為不可能發生,而真正的價值也就無法發展。因此,個人價值的建立,要由多種可能的選項中選擇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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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思熟慮後選擇:在感情衝動下,或未經思考,若貿然選擇,不能主導真正的價值。個人唯有對各種不同的途徑的後果,加以深思熟慮,經過分析,比較利弊得失後,做出理智的決定,才能成為真正的價值,才可作為生活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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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珍視階段(Priz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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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視所做的選擇
個人對自己認為有價值的事物,一般都會加以珍惜、重視,當價值理念經個體選擇後珍視之,必定為之感到驕傲和快樂。而成為價值的部份,作為生活上的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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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願公開表示選擇
經審慎思考後的選擇,人常會願意在大眾面前表示自己的價值,承認自己的價值,以及擁護自己的價值,以它為榮,自然樂意對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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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動階段(Ac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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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採取行動
價值觀念能左右行動的方向,當個人認為具有價值的東西,一定會努力去實踐、完成,百折不撓,鍥而不捨的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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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複實行
當個人的一些信念、看法和態度,已達到價值階段時,則會成為價值體系的一部分,一而再、再而三的表現在行為上,出現在不同的生活和空間。
價值澄清法是個人價值信念的形成所經過的歷程。瑞斯 L.E. Raths & S.B. Simon 強調價值的形成必須經過三階段七個步驟:摘自歐用生《課程與教學》、陳國彥、吳宗立《社會領域教材教法》、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