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9

告別校園濫訴!教育部挺第一線教師10/9新制上路

 摘自謝思樺「告別校園濫訴!教育部挺第一線教師 10/9新制上路 「這情況」直接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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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標題,我興奮地點進去瞧瞧,反覆看了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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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樣真的能告別校園濫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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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教師行為明顯屬於合理管教或依法不予處罰情形,應直接結案,不必再召開會議進行受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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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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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認定?
誰敢認定?
什麼叫做「明顯」屬於合理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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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缺交作業號碼寫在黑板上算合理管教嗎?
被學生戳屁股自我防衛算合理管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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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投訴我叫她「在家自學」,要不要召開會議進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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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情況是:她在午休時間,教室關燈、窗簾拉上的昏暗環境裡,寫著密密麻麻的數學作業,我跟她說這樣很傷眼睛,可以回家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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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投訴我「刁難她請假」,要不要召開會議進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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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情況是:她媽媽不方便載她來上學,所以要她請假,但她自己想來學校,我熱心地說:「不然老師可以載妳來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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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投訴我「性騷擾吃案,沒有處理」,要不要召開會議進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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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情況是:兩個月前,她不小心踩到一位男同學的鞋子,男同學回踩,她很生氣。我找了兩人詢問,雙方也互相道歉,當時沒有任何一方反映涉及性騷擾,我也從來沒有想到「踩鞋子」這件事後來竟然會變成我「性騷擾吃案」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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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每一個指控單獨寫出來,都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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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學生在家自學」
「刁難學生請假」
「性騷擾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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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這些文字,哪一個承辦人敢說:「這很明顯,不必查,直接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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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從來不只是法規裡有沒有寫下「可以直接結案」這六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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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問題是:
誰有能力從指控裡辨識事實?
誰願意在家長強烈陳情時替自己的判斷負責?
又有誰敢在一句「如果出事你負責嗎?」面前,簽下「不受理」三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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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答案仍然是「沒有人敢」,那麼再漂亮的直接結案機制,最後恐怕還是會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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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受理再說。
先調查再說。
先開會再說。
反正查一查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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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被查的老師要花多少時間自證清白、承受多少壓力、失去什麼,那是老師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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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又遇到胡亂指控的家長與學生,誰敢直接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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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甚至可以很悲觀地說:如果同樣的事情再發生一次,而面對我的仍然是同一套行政思維、同一批主管機關人員,我大概還是會再走一次兩年相同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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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我看完新聞後最大的疑問:
為什麼教育部的「有感」,總是和基層教師的「有感」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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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我去年因為後來遭撤銷的處分而受到影響的考績獎金,到現在都還沒有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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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什麼大錢啦!但我在意的,早就不只是那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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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意的是:當一個制度可以很快地啟動調查、要求老師說明,讓老師承擔後果時,為什麼當錯誤被確認之後,要把失去的東西還給老師,卻可以這麼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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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比起「告別校園濫訴」這樣令人振奮的標題,我更想知道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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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之後,第一個敢替明顯不合理投訴直接結案的人會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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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真正能保護老師的,從來不是法規裡多了一句「得直接結案」,而是當荒謬的指控再次出現時,制度裡真的有人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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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