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最新(第一次發佈)今年 2019 是 【台灣教育令 100 週年】今年是台灣日治時代 1919 年頒布 [台灣教育令] 的100週年紀念,所謂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真是不容易啊!台灣在100 年前正式邁入現代化的腳步哦!只是比日本要遲上 50 年左右囉!後文的內地是指日本,書院也有很多內地學生(世穎是指南投)《台灣總督府職員錄》柯文哲祖父 是小學老師
1895 年 5 月至 1919 年的臺灣教育令發布前,內地人的教育是直接依據內地的法令辦理,而台灣人的教育則是依據總督府頒布的學校官制、學校規則和學校令。台灣人以學習國語(日語)為主,沒有完整的學制系統可言。這一時期開始設立國語(日語)傳習所、小學校、公學校、國語學校、師範學校與醫學校等為重點,並保持私立學校與書房教育。
1896 年(明治 29 年)4月,臺灣總督府制定「直轄學校官制」,國語學校開始培育台灣人學習國語(日語),起初修業年限3年,後改為4年,是為台灣中學教育的開端。
1898年(明治31年),臺灣總督府開始執行《台灣公學校令》,規定 8-14 歲的孩童可就讀公學校,修業年限為4年,是為台灣小學制度的開端。
1919年(大正8年)1月4日由第七任臺灣總督明石元二郎發布到1922年(大正11年)4月1日廢止的第一次台灣教育令,共分為6章32條及附則,分為普通教育、實業教育、專門教育及師範教育。各級教育機關系統至此完整建立。第一條開宗明義曰:「在臺灣之臺灣人之教育根據本令。」確定公學校修業年限為6年(同令第八條),就學年齡規定七歲(同令第九條)(即六足歲),應施以「生活必須的知識技能」(同令第七條)課程增加日本歷史與工藝。中學則改稱「高等普通學校」,入學資格為「修業年限六年的公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6年公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修業年限四年。高等普通學校可加設一年制的「師範科」,用來培養公學校的師資;官立或公立實業學校亦可加設一年制的「師範科」,以養成簡易實業學校的教員。但內地人的教育還是直接依據內地法令辦理,且台灣人的教育制度仍比日本人的同級學校程度低,形成了雙軌的型態。
1922年2月6日發布到1922年4月1日施行的第二次台灣教育令,在台灣總督田健治郎的同化政策下,從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均依據修正的教育令的規定來辦理,使內地人和台灣人得以在同一系統的教育制度學習,並實施日台共學制度。初等教育方面,首次規定以語言的使用狀況,而非以原籍,來作為入學的標準:規定「國語常用者」入小學校,其法令則依內地之〈小學校令〉;而「非國語常用者」入公學校,公學校相關規則,則由台灣總督定之。中等教育以上則男女分校,並依自身學力參加考試入學。原則上,中等學校以上為日台共學;而初等教育規定日籍子弟入小學校,再進男女分校中學校,而專門學校或大學。台籍子弟入公學校,就進實業教育學校就讀,準備就業。
1941年3月,因為內地《國民學校令》發布,前述第二次台灣教育令因之部份修訂。1941年3月發布的的第三次?台灣教育令。當時是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夕,該年4月19日發起皇民化運動,要使台灣人徹底皇民化。皇民化的教育政策中,最重要的的就是實施國民學校教育。該年台灣教育令修訂後,依據《國民學校令》(昭和16年勅令第148號),台灣的小學校和公學校從此和內地一致,均改稱「國民學校」。
~ 轉貼(參見:1.臺灣教育史。2.臺灣教育令內容,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3.《台灣總督府職員錄》4.許世穎【清代臺灣書院】碩士論文 / 民 84 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