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9

i-Talent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共犯(助犯)保密約

以下摘自簡均羽部落格:證人到案不能由律師陪同的,被告才可以。不說真話是「偽證罪」(如同林益世妻子彭愛佳以證人出席,不能由律師陪同。而彭愛佳後來2度遭約談證人轉為被告)。簡小妹沒有像楊老闆財力雄厚、人脈廣、跺一下腳協會員工、志工都會跟著他震,楊老闆提出告訴時,早已做足準備(有龐大的律師團諮詢),還有請專案律師團撰寫法律文件、撰寫書狀,連楊老闆法院檢察署應該也是由專業律師陪同。相較之下,簡小妹是沒有請律師的,一切都靠自己來

要非常感謝眾多基層員工們(前任、現任)及志工、學員們的支持鼓勵、提供法律相關資訊及協會內部最新發展情況。曾任「基層員工、志工、學員」的簡小妹,永遠和你們站在一起對抗「楊大老闆、高階主管」及其「龐大律師團」全文請點閱:
簡均羽部落格《i-Talent*學習計畫和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心成為共犯」(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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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保密條約的人,其實對自己是很不利的,甚至有些公司員工是在被迫的情況下簽約的,像不簽訂保密條約就得不到晉升的機會。簽訂的內容通常都是不平等條約很多附加條款只有利於資方,對勞方不利簽約變成是保護資方的最好方法(老闆保護自己的方式),卻是對勞方最不利。若沒有出事都還好,若一旦犯錯就會有極大的懲罰,甚至用法律途徑處理。不只是簡小妹已經被楊大老闆告,簡小妹也好心提醒那些簽訂條約的人都會有被告的可能

不只是資方希望勞方簽訂的條約要極力避免,像許多信用卡、保險、金融產品、房屋的契約書簽下你的名字前,一定要看清楚。像是金融商品的契約書內容冗長又艱深,損及消費者權益的條款多不勝數!房屋買賣契約糾紛,房屋施工不當、廚房排水管路漏水、預售屋的問題…等,還有像保險這類商品,多數人不知投保後解約不繼續繳費自己的錢幾乎是拿不回來的!

更有無數個因為保險理賠而產生的糾紛。最好的方式是不要跟有問題行業的人來往,因為他們只為自己的利益著想,而陷消費者於不利的境地。以上摘自簡均羽部落格。
全文請點閱:簡均羽部落格《i-Talent*學習計畫和大專生涯發展協會》簽訂保密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