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7

教甄 108 臺北考題【瑞斯 3 階段 7 步驟 / 價值澄清法】沒有上岸當正式.永遠只是局外人

【瑞斯「3 階段 7 步驟」價值澄清法】沒有上岸當正式;再好再辛苦付出,永遠只是局外人。
【教甄 108 臺北】考題( C )19. 下列何者不是「價值澄清法」的基本理念?(A)個人的價值觀需經過自主的選擇後,才能扎根(B)在不同的選擇中作出最後決定,才有真正的價值(C)價值觀的培養為個人自我內省的過程,不需公開(D)若不將價值觀付諸行動,不能代表已習得此價值觀★ 考前一再洗版的【價值澄清法】是今年 108 考題,也是各縣市歷年中小幼熱門考古題
#教甄檢考古題獨家剖析擴增猜題 【瑞斯「3 階段 7 步驟」價值澄清法】
一、選擇階段(Choosing) 1.自由選擇 :個人的價值觀,必須經過自由選擇的歷程,才能生根,在未經威迫下,個人所做的決定或選擇,才能引導個人行為,填鴨式的強迫灌輸,大多僅止於表面行為而已。經過自由選擇後產生的價值觀念,才能引導個人的行為。
2.從多種選項中選擇:真正的價值觀念,是經過選擇的結果,個人若無選擇的途徑,事實上選擇的的行為不可能發生,而真正的價值也就無法發展。因此,個人價值的建立,要由多種可能的選項中選擇才有意義
3.深思熟慮後選擇:在感情衝動下,或未經思考,若貿然選擇,不能主導真正的價值。個人唯有對各種不同的途徑的後果,加以深思熟慮,經過分析,比較利弊得失後,做出理智的決定,才能成為真正的價值,才可作為生活的指南。
二、珍視階段(Prizing)
4.重視所做的選擇
個人對自己認為有價值的事物,一般都會加以珍惜、重視,當價值理念經個體選擇後珍視之,必定為之感到驕傲和快樂。而成為價值的部份,作為生活上的準繩。
5.願公開表示選擇
經審慎思考後的選擇,人常會願意在大眾面前表示自己的價值,承認自己的價值,以及擁護自己的價值,以它為榮,自然樂意對外公開。
三、行動階段(Acting)
6.採取行動
價值觀念能左右行動的方向,當個人認為具有價值的東西,一定會努力去實踐、完成,百折不撓,鍥而不捨的採取行動。
7.重複實行
當個人的一些信念、看法和態度,已達到價值階段時,則會成為價值體系的一部分,一而再、再而三的表現在行為上,出現在不同的生活和空間。
價值澄清法是個人價值信念的形成所經過的歷程。瑞斯 L.E. Raths & S.B. Simon 強調價值的形成必須經過三階段七個步驟(摘自:歐用生《課程與教學》、陳國彥、吳宗立《社會領域教材教法》、維基百科、許世穎「教甄口試」部落格)
筆試成績集中上榜邊緣;
試教成績呈現常態分配;
口試成績則是雙峰分配:
大多數低分極少數高分,
一開口的自介就定生死!
生活,總會有無盡的麻煩,不需要沮喪,
因為夢還在,路還在,陽光還在,
家人還在,朋友還在, 你還在。
OS:我也還在,一直恐嚇妳上岸!(許世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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