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7

書院三大事業 3 項教育精神(反「學校教育」重振書院學風)粉絲團

書院三大事業 3 項教育精神:講學、藏書及供祀是其三大事業。書院之設立,是將以往私人講學形成有組織的教育機構,由山長主之,另有副山長、講書、說書、堂講、齋長或助教等職事助之。其經費主要來自私人捐撥或官撥之田產,或官捐之俸祿。書院所授內容,仍以儒家經典為主,理學家著重四書,呂東萊等重史學。教學方法,有講演、講會、高第相授及自學等。書院教育,頗重學生人格陶冶,朱熹所訂〔白鹿洞學規〕參見「白鹿洞書院揭示」,為後世採用。書院教育之主要精神有三:(1)摒除功利思想,為學但求放心;(2)注重師生倫理關係;(3)注重自由講學。 以上摘自教育部,另可參見《清代臺灣書院之研究》許世穎

類似於朱熹與陸九淵的鵝湖之辯,羅傑斯與史金納1956年在明尼蘇達大學作了一場長達 9 小時的辯論。許世穎 Dewey 認為兩人主張是分立在不同層次上,但基本的人性關懷卻是並無二致。誠如佛洛依德所言:心理分析在本質上乃是一種透過愛的治療

反「學校教育」重振書院學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