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偏遠地區學校振興條例》草案,從制度面鬆綁,讓偏鄉學校的招生、師資、人事、組織、編班教學等,有更彈性運用空間。部長潘文忠說,少子女化趨勢下,偏鄉學生受教權益更應關注,草案下會期送立法院審查,希望立法時程愈快愈好,趕在106學年度實施,從法制面給予偏遠學校「永續支持」。潘文忠說,未來偏遠學校教師專業成長、額外師資、補救教學的費用,全都由中央負擔,以減輕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草案對偏遠學校從地理或交通區位有明確定義,初估適用振興條例的學校約有1000多所,規模小的學校可控留下1/3的人事經費,以因應區域或學校發展的需求,讓學校靈活聘任教職員或行政專員,可跨校聘用師資、不受現行教師聘用條例約束、兩年一聘可連續聘任、適用勞基法。
其中,行政人員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5倍,相當於33K;教師不得低於有教師證代理教師的80%,且寒暑假仍有薪資。另外,目前校長任期至多兩任也要鬆綁。潘文忠說,很多原住民部落學校的校長,本身也是原住民,願意留下來回饋部落,未來可望留在部落深耕教育。學校招生也要鬆綁,可跨縣市、跨行政區招生,擴大偏鄉學校的生源。配套措施是提供教職員及學生免費的住宿,包括興建宿舍由教育部補助一半經費,也可採寄宿家庭或租用民宿。教育部將在8月第4周召開北中南東四場公聽會,蒐集各界對《偏遠地區學校振興條例》草案的意見,然後循法定程序送行政院、立法院審議。2016.7.27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