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降臣「金之俊」向清政府提出了著名的“十從十不從”的全民投降條件:
一、男從女不從,即男人服飾從滿人衣冠,而女人仍然穿着傳統漢家服飾,並不放小腳;
二、生從死不從,即人死後,仍然可以按漢族風俗;
三、陽從陰不從,即祭祠鬼神時,仍然沿用漢家風俗;
四、官從隸不從,即當官的服從,但官員身邊的隸皂可以不從;
五、老從少不從,即老年人服從,少年可以不從,保護少年兒童;
六、儒從釋道不從,即讀書人、教書人服從,但和尚與道士可以不從;
七、娼從優伶不從,即娼妓服從,但演員可以不從,在舞台上演戲仍按原來的規矩;
八、仕宦從婚姻不從,即漢人做官的風俗服從,但漢人婚姻風俗仍舊照原來漢族的;
九、國號從官號不從,即國號可改,但朝廷官職的名職仍沿用原來的;
十、役稅從語言文字不從,即勞役、稅收服從,但是彼此交流仍然可講漢語,並且沿用漢字。多爾袞聽了全部同意接受。摘自網路(許世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