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5

大專生涯發展協會》違反基本工資

在大專生涯發展協會當志工很沒保障,在志願服務法提及的相關規定都沒做到。包含完成志願服務運用計畫、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任何志工在協會發生什麼意外,誰可以負責。站在協會的立場,若有意外發生就只能說「我們深感遺憾…」或負責人(楊大老闆)給一些慰問金,最傷心難過的就是這位志工的家人,錢是換不回這位志工的健康或平安的。參見簡均羽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