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5

臨床教學(試教/口試)教師甄試榜首.評委.代校長の五鐵秋葉原書院

臨床教學的意涵:在醫學界不難聽到「臨床」一詞,它是指實習醫生由臨床醫師在旁指導,透過觀察、研究、參與和驗證等程序,應用其專業知能在實務當中 (陳忠本,1997)。然而,教育界中關於「臨床」概念的起源,則是由美國史丹福大學 Robert Bush 教授在 1962 年所提出的一個新概念,只是當時並未引起注意(陳漢強,1997)。直到 1963 年 James Conant
(美國前哈佛大學校長)在他的「美國的師資培育」《The Education of American Teachers》邁向實務的師資培育革新
一書中提及到臨床教授(clinical professor)的概念,才引起大家的注目(Johnson,1980)。爾後,臨床制度的臨床教學概念遂受到教育界的重視,隔年 1964 年美國西北大學便開始進行臨床教授計畫 (Johnson,1980),我國師範教育則是到了六十三學年度才由屏東師專時期陳漢強校長引進臨床教授制度的概念,並開始試行(簡紅珠,1979)。美國西北大學 1964 年開始實施臨床教授制度,在當時所實施的臨床教授定義與我國所進行的臨床教學意涵有所不同。前者所指的是學區內的中/小學專任教師(即臨床教授),需要花一半的授課時間,因為其具備豐富的教學經驗,因此被聘任到教育學院進行教學並輔導實習生(何秋蘭,1997);而我國臨床教學的意涵則是指大學教授(即臨床教授)至小學/幼稚園進行教學,以獲取實務經驗,再回到大學講授各科教材教法(王培榮,1980)。基於上述,研究者認為雖然美國與我國對於臨床制度或教學的定義有所差異,但兩者的精神皆為透過大學與中小學/幼稚園的合作及臨床教授的教學,以豐富教材教法課程的實務面向,使得師資培育的品質得以提高。(以上摘自:楊智穎1、李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