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惠林:
巴斯夏告訴我們「法律有時會與掠奪者站在一起,甚至會親自進行掠奪,好讓受惠者免於羞恥、危險與良心不安。
法律有時會動用法院、警察、治安人員與監獄體系為掠奪者服務,當被掠奪者起而為自己辯護時,反而成了階下囚。簡單地說,這就是所謂的『合法掠奪』他舉出1850年代所進行的合法掠奪的組織掠奪計畫,如:關稅、保護、分紅、補貼、誘因、累進稅、義務教育、就業權、獲利權、薪資權、救濟權、生產工具權、無息貸款等等不一而足。
這些計畫的共通點在於它們都是合法掠奪,而且這些計畫全都是「社會主義」主張的措施。這些160年前的事情,不也是今天的事務嗎?現代社會當然是退步,而且是愈來愈沉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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