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簡均羽:許育銓》恐觸犯心理師法:短期昂貴自我探索課程到底要探討什麼?就是挖出你內心秘密、與親友的關係。你去被挖隱私,讓人家可以更有控制你的資料發揮,你還要付錢?而且還在一大群第一次認識的人,分享自己內心的祕密,甚至有人過得很慘,大家哭成一團
台北市衛生局引用「心理師法」答覆「未取得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擅自執行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金。投訴內容摘要:卓越生命體驗營.課程中有潛意識教學,在二天一夜的過程中,有許多分享時間是大家哭成一團,分享自己與家中的悲慘經驗或內有激動吶喊的部份。而授課老師非有心理輔導相關的背景,若學員失控無專業人員可以處理,嚴重恐造成有心理疾病者(如重度憂鬱症)自殺情況~請點閱簡均羽部落格/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