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4

台灣臨床心理學會對諮商三會共識案嚴正聲明:反對合併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為心理師

學生問:請問輔考「心理(輔導)研究所」22 年的您,對臨床心理學會「反對合併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為心理師,認為如此會混淆兩專業執業之範疇..」的看法為何?再請問對未來有何影響?


許世穎:內鬥內行,外鬥外行。以後諮商心理師的處境將更為艱難,這也是我一直推薦走「輔導教師」路線的理由。畢竟「諮商心理師」原本就是從「學校輔導工作」發展而來的(我們舊制的那年代,沒有心理師的制度,但有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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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臨床心理學會對於諮商三會共識案之嚴正聲明(三點摘要)
一、 本學會反對合併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為心理師,混淆兩專業執業之範疇。
  (一)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養成教育不同。
  (二) <心理師法條文修正草案_諮商三會共識版>對於臨床心理師專業訓練之陳述全然誤解,並將其偏見作為將兩專業合併為心理師的修法原由,實為不尊重臨床心理師之專業。
  (三) <心理師法條文修正草案_諮商三會共識版>對於臨床心理師專業訓練之陳述全然誤解,並將其偏見作為將兩專業合併為心理師的修法原由,實為不尊重臨床心理師之專業。
二、 <心理師法條文修正草案_諮商三會共識版>錯誤引用美國心理師教考訓制度。
三、 臨床心理師專業心理服務在取得證照後已分專科領域訓練,且服務於各醫療院所各科別,已有專科制度雛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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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臨床心理學會對於諮商三會共識案之嚴正聲明

in 學會公告
本聲明為依據台灣臨床心理學會10月19日第六屆第四次臨時理監事會議決議,對於諮商三會<心理師法修正草案>共識案作以下回應:

台灣臨床心理學會對於諮商三會<心理師法修正草案>共識案之嚴正聲明

台灣臨床心理學會2014/11/3

一、  本學會反對合併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為心理師,混淆兩專業執業之範疇。

(一)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養成教育不同。

就台灣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的養成教育訓練,臨床心理師在高中階段屬於理、工、醫組(自然組),在大學就讀之心理系屬理、醫學、或社會科學院,需修習生理、生物、基本心理歷程、知覺、認知、發展、性格,以及生理心理學等基礎科目。比例極高的諮商心理師在高中階段則屬於文組(社會組),就讀大學多屬教育或社會學院,為文、商、法走向。鑑於兩者高中與大學基礎訓練不同,台灣各臨床心理師養成研究所皆要求非本科系大學生考取研究所後,除臨床心理研究所課程外,應到大學部補修與研究所心理病理(九學分)、心理衡鑑(六學分)、心理治療(六學分)密切相關之基礎心理課程,如:成功大學行為醫學研究非本科系學生需補修專業心理學相關基礎科目27學分,高雄醫學大學心理系則需補修專業心理學40學分,另再加上於醫院全職實習一年的臨床養成後,才具備考照資格。就台灣現行訓練體制,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養成訓練差異很大。

(二) <心理師法條文修正草案_諮商三會共識版>對於臨床心理師專業訓練之陳述全然誤解,並將其偏見作為將兩專業合併為心理師的修法原由,實為不尊重臨床心理師之專業。

維持現行臨床與諮商心理師的養成教育系統,可讓高中社會組走向且有志於助人專業的學生擁有另一種接受心理專業訓練的管道,而不一定要走自然組心理系之管道。

關於<心理師法條文修正草案_諮商三會共識版>於修法說明第一項提及:「一法兩師實施12年來,不僅一般民眾無法區分兩者的不同、即使行政機關官員、醫療院所主管,以及一般醫護人員也分不清楚兩者的區別」。然就本會與各行政機關長官、醫療院所主管,以及一般醫護人員互動的經驗,並無諮商三會說明的情形。或許部分民眾無法分辨兩心理專業職類,但本會認為針對此種情況,兩心理專業應致力衛教推廣,讓民眾更清楚了解兩類專業介入模式不同,讓民眾可依自身情況,選擇不同專業的服務。可引用西醫與中醫對應不同觀點介入之差異,讓民眾加以瞭解。絕不可因部分民眾無法區分兩者可提供專業服務的差異,而本末倒置將兩職類合併,造成更多民眾的對於心理專業服務的混淆。

(三) <心理師法條文修正草案_諮商三會共識版>對於臨床心理師專業訓練之陳述全然誤解,並將其偏見作為將兩專業合併為心理師的修法原由,實為不尊重臨床心理師之專業。

關於<心理師法條文修正草案_諮商三會共識版>修法說明第二項「..(略)改善目前臨床心理師偏重心理衡鑑,諮商心理師偏重心理諮商的問題(略)…」。此段說明對於臨床心理師之專業訓練全然誤解,諮商三會在不理解臨床心理師專業訓練內容,才會提出兩專業職類合併之謬論。臨床心理師的專業訓練中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訓練並重,依據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 第六條 主修臨床心理需修習心理病理學領域相關課程至少三學科(九學分)、心理衡鑑領域相關課程至少二學科(六學分)及心理治療領域相關課程至少二學科(六學分)等,合計至少共需修習七學科,二十一學分以上。諮商三會在不理解臨床心理師專業訓練內容的情況下,且將其偏見作為心理師的修法原由,實為不尊重臨床心理師之專業。



二、  <心理師法條文修正草案_諮商三會共識版>錯誤引用美國心理師教考訓制度。

美國從1960年代後即沒有「碩士級」的心理師,更遑論「碩士級的全科心理師」。<心理師法條文修正草案_諮商三會共識版>錯誤引用美國心理師教考訓之制度。美國心理師為「博士級」的學歷要求與台灣現行心理師「碩士級」的訓練要求不同,就美國教考訓制度「心理師」為博士級「Psychologist」執照,其是以「博士學歷」為標準。由於博士學歷之要求,所以美國心理師於諮商與臨床領域皆有全面的基本訓練,具備足夠的跨專業知識與臨床能力判斷不同場域所遇到的問題。依照目前台灣三年制「碩士級」的教考訓學制,無法達到美國心理師可執行的能力。故諮商三會所共同研議之版本不應忽略兩國不同的基本學歷要求,以及美國心理師執照規範的立法基礎,冒然將美國制度移植台灣。本會鄭重聲明臨床心理與諮商心理師不宜合併。

三、  臨床心理師專業心理服務在取得證照後已分專科領域訓練,且服務於各醫療院所各科別,已有專科制度雛形。


臨床心理師的服務在考取臨床心理師證照後已分科進行專業領域訓練,如精神科、神經科、復健科、安寧療護、家醫科、小兒科、以及疼痛科等。若諮商三會有意建構諮商心理師專科制度,本學會樂觀其成並給予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