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2

7/38/55定律》55-38-7溝通黃金比例?一個溝通法則的誤用

7/38/55 定律/55-38-7溝通黃金比例?一個溝通法則的誤用:相信你一定在很多地方,聽過這樣的說法吧:我們的溝通,有55%是來自於身體語言(body language),有38%來自於語調(tone of voice),只有7%來自於說話的內容(actual word spoken)。但是,這一句人人能夠琅琅上口(?)的溝通黃金法則(?),真的是這樣子嗎?
事實上,55-38-7法則來自於兩篇研究的結合[1,2];這兩篇論文都是透過單一說出來的字眼(single spoken word,如dear、terrible),來探討溝通時的正負向情緒。前面那篇論文比較語意內容(semantic meaning)和聲調(tone of voice),結果發現後者的影響力比較大;後面那篇論文探討的是,臉部表情(facial expression,黑白照呈現)和語調(vocal tone,錄音帶呈現)的比較,發現他們的影響力分別為3:2。而Mehrabian 將這兩篇的研究結果結合起來,提出了55 : 38 : 7的溝通比例。
Mehrabian在1971年所發表了《Silent Messages》一書,書中提到了,溝通包含了三個關鍵的要素:說話的內容(words)、語調(tone of voice)、非語言行為(non-verbal behaviors);一個溝通要有效,它的這三個要素必須要一致。只有當情境模糊(ambiguous)時,語調以及身體語言的影響力才會被突顯出來[3]。因此,就如Mehrabian所著《Nonverbal Communication》一書(P.108)當中提到的 [4],55-38-7法則並非用在任何的溝通情境,而僅僅適用於「當一個人說話時的語調(tone)、手勢(gestures)面部表情(facial expression)這一些非語言訊息(non-verbal communication),和說出來的內容(context)這一些語言訊息(verbal communication)不一致時」;在這樣的情況下,非語言訊息會造成的影響才被突顯出來。
由此可知,我們平時都以為,55-38-7法則可以用在任何的溝通情境下,其實是這個研究的誤用。Mehrabian特別在他的網站上,提出了這一項聲明:「所有的喜歡=7%的語言上的喜歡+38%聲調上的喜歡、55%臉部表情上的喜歡。請加註這一句話:這個關於語言訊息與非語言訊息的方程式,是來自於研究溝通時的感覺和態度(如喜歡-不喜歡)的實驗。除非是一個溝通者在講述關於他們的感受或是態度的情況下,否則這個方程式並不適用。這些想法也可以在Silent Messages這篇文章上的索引286和索引305上找到──這才是我研究結果的原貌。」(Mehrabian,2009)[5]
原文:“Total Liking = 7% Verbal Liking + 38% Vocal Liking + 55% Facial Liking. Please note that this and other equations regarding relative importance of verbal and nonverbal messages were derived from experiments dealing with communications of feelings and attitudes (i.e., like–dislike). Unless a communicator is talking about their feelings or attitudes, these equations are not applicable. Also see references 286 and 305 in Silent Messages – these are the original sources of my findings."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這兩篇研究的成果缺乏外效度(External Validity),在應用到現實生活時,會有許多的限制。第一,它要受試者對於單一字眼做出判斷,這是非常人為操弄(artificial)的做法;第二,這個結果是兩篇研究的結合,而這是非常不適當的結合方式;第三,這個研究只能應用在正負向情緒的溝通上;第四,研究的受試者只有女性,而沒有男性;第五,有一些非語言溝通的要素,如身體姿勢(body posture),並未被納入實驗當中。
在那之後,有一些研究採取更符合實際生活的方式來做分析,其中一個在1970年代的研究,透過撥放錄影帶給受試者的方式,來分析溝通時的被動/主動態度 (submissive/dominant attitude);結果發現,所有種類的非語言訊息(尤其是身體姿勢),比語言內容的影響力高了4.3倍[6];在1992年的另一個研究,發現聽到用平平的音調(flat voice)所說的情緒字眼,比起看到沒有聲音的臉部表情影片,多出了4倍的影響力[7]。總結來說,是不同的研究方法,造就出了不同的研究成果。(以上摘自泛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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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心理學教授Albert Mehrabian提出的 7/38/55法則:旁人對我們的觀感,只有 7% 取決於您真正的內容,另外語氣及手勢等輔助表達佔了38%,而有55%取決於您的外在形象 ─ 您看起來夠不夠分量,有沒有說服力。所以外表形象,肢體語言,遠遠比簡報或演講的內容重要。 身為一名教學工作者,對於上述法則的看法是 ─ 恕我直言,簡直鬼扯!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演講者都不用準備演講內容了,只要重視聲音調的抑揚頓挫、安排誇張的手勢以及華麗的裝扮就好了,至於內容隨便講都沒關係(好像很多講師還真的是這樣操作的…=_="),反正演講內容只占7%而已。稍微有點常識的都可以判斷,這個理論是有問題的。
首先網路上的資訊常把這位心理學教授的名字和任教學校打錯我就不說了,連最重要的研究結果都被誤傳。真正的研究結論是:當一個人說話的語調、面部表情和肢體語言,與其說話的內容不一致時,人們傾向相信語調、面部表情與肢體語言,而不是他所說的話。
例如一個人嘴巴說他「我沒有生氣」,但聲音宏亮、語調短促上揚、臉部脹紅、眉頭深鎖、雙眼瞪大、肢體緊繃,這時我們當然會認為他「很生氣」,至於他說的內容 ─ 我沒有生氣 ─ 對我們只有7%的影響度。這樣的解釋才符合我們的日常經驗。
比較正確的應用時機與方式,是當你需要傳達一個「立意良好,但內容可能引起聽者負面情緒」的資訊時,可以用「真誠而正面的態度」(反應在與調、表情和肢體上)來表達,較能達成對聽者有利的結果。
例如老師或家長一定會遇到必須指責孩子的時候,此時若表現出負面的責備態度(語調、表情和肢體),那麼即使口口聲聲說是「為你好」,孩子也會呈現本能性的防衛狀態而聽不進去、更不會改進;相對地如果採用真誠、同理而關懷的態度(語調、表情和肢體),那麼即使內容是在指責孩子,他也能感受到你的用心,較能接受你的教導,也較可能產生改變。
又例如萬一在公眾場合,例如一個演講廳或電影院中,突然發生火災,而你必須將這個資訊傳達給觀眾並疏散人群時,若你表現出慌張、急迫的態度度(語調、表情和肢體),那麼即使你說「火勢不嚴重、慢慢來、不用推擠」,人群也會感染到你的情緒,造成慌亂的推擠導致災情的擴大;反之如果你的態度從容、和緩,那麼即使是傳達「火災」這種負面消息,大家也能有秩序地疏散。
溝通之道最重要的還是真誠一致的態度與同理心,7/38/55法則也是建立在這個前提上。誠如丹尼爾‧高曼在《SQ》書中傳達的觀念:社會智能不是一種知識或技巧,而是自發性地全心關注對方的人際溝通方式;光是擁有社交技巧、社會認知不足以稱為高社會智能,還必須能全心關注在值得溝通與交往的人身上,以真誠的對待達到雙方的情感交流,藉由自發性的同理心呼應對方的需求,才能建立優質的人際關係。
總之,7/38/55法則絕對不是像一些激勵講師、形象顧問,或者保險傳直銷和金融業的銷售教育訓練所說的那樣 ─ 利用語調、手勢、形象來達到影響、說服或控制他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