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瑞典老人家臥床比台灣還久◎ 沈政男(精神科醫師)近來關於老年照顧,有兩個以訛傳訛的講法,一個是「芬蘭老人家臨終前臥床只有兩周」,另一個是「歐美沒有長期臥床的老人家」,甚至有日本人以此為題出版了專書。上述兩種講法的言下之意,是台灣或者日本的老人家在過世前,比起歐美國家接受更多、更久、平均長達數年的照顧,而歐美民眾老了以後,依然可以獨立生活許多年,然後砰的一聲突然倒下,臥床兩周,然後走完人生旅程,不給別人添太多麻煩。
是這樣嗎?歐美老人家都不會失智失能,或者即使失智失能,也都還可以活蹦亂跳?當然不是。以芬蘭與瑞典來說,他們的老人家比台灣老人家接受更多、更久的長期照顧,當然也臥床更久。何以見得?首先要看平均預期壽命與健康預期壽命的落差,兩者相減等於需照顧時間,而這個數字,在全世界都大約是八到十二年,不管是進步工業國家,或者發展中的東南亞與低發展的非洲國家,都是如此。這代表什麼?不管活得久還是活得短,過世前都可能有八到十二年需人照顧,而這個需照顧時間數字,在芬蘭與瑞典都約是十一年,比起台灣與日本的九年,都還長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