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30

科技課綱:媒體識讀及資訊倫理【科技課綱修正通過 學習內容加入媒體識讀】假訊息留傳

教甄口試 108 科技課綱:媒體識讀及資訊倫理【科技課綱修正通過 學習內容加入媒體識讀】課審委員、全教總秘書長李雅菁表示,科技領綱國小並無實施,所以課審委員要求修改名稱,原為「國民中小學暨普通高級中學科技領域」修改成「國民中學暨普通高級中學科技領域」,原領綱草案中國小階段核心素養刪除,若有涉及國高中教育階段的內容的銜接部分,ㄧ併調整。(聯合新聞網 2018.7.報導)
此外,課審委員也針對媒體識讀及資訊倫理部分,在相關的學習內容對應加入。包括網路錯誤訊息的判斷及傳遞的不當性,都應在課程內加強。李雅菁指出,隨著網路的發達,資訊的取得多元而且龐大,時有耳聞假訊息到處留傳,學生具有媒體識讀的能力更顯無比重要。在運用科技的方便性外,更應有系統的讓學生學習判斷訊息來源或是訊息本身是否真實,更應注意在未確認訊息真假時,不宜透過社群網站恣意傳播等的資訊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