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4

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屏東特教日記 2019.12.真的待不下去了.我想離開屏東.借調好不好?

摘自(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屏東特教日記 2019.12.真的待不下去了,我想離開屏東,申請借調好不好?
一位特教老師一天傍晚打來問我,我無法回答。只能在聽完連抱怨都顯無力的哀嘆之後告訴他,明天我們工會和一群特教老師會去找教育處長面談,不管如何,屏東的特教我們會繼續努力。逃離不該是也不應成為屏東特教老師的選項,我心想。
隔天,處長沒來,到場的科長先跟我們進行討論。科長告訴我們今天議會要審教育預算,等一下他們得趕過去。如果討論不完,之後可以再約時間。好吧,見不到處長,但我和五位特地請假前來的特教老師只能盡量把握有限的時間。
科長,我們希望教育處召開特教相關會議能邀請本會代表參加,例如鑑定安置會議。另外,好幾位特教老師跟工會反應,有位備受爭議的審查委員OOO教授(具名)竟然在鑑定安置會場告訴老師:「你今天送兩件,我給你一件,這樣可以了吧?」這樣不適任的委員,我們要求教育處以後不要再聘請!這部份我們要先調查一下。
您可以調查,但如果確認屬實,我們希望他以後不要再來當委員了。
鑑輔會有邀請教師會代表與會,但鑑定安置會議涉及專業性…...
可是高中鑑定安置會議也有教師會代表參加,每個個案都經過幾位審查委員共同認定,也能避免單一審查委員獨斷的情形發生,就像剛提到的那位不適任的審查委員,國中小鑑定安置會議應比照辦理。
但這會牽涉到人力的問題,因高中個案較少,且高中在校內已經過第一層的審查把關,所以到了鑑定安置現場,可以由多位委員共同審查。
這不是矛盾嗎?如果國中小先前的程序已不像高中端嚴謹,後端的審查不是應該更嚴謹,怎能因為人力問題就輕率交由單一教授決定,這樣有顧及特教生的權益嗎?
我們會朝這方面去規劃,但因國中小個案人數眾多,所以我們才希望讓特教老師都能取得心評證照。
………..............................
附記:文中提及的不適任教授其豐功偉業猶包含:
1.愛挑文字敘述上的語病,若老師提出解釋,則不斷跳針質問老師。
2.提早請班導師進場,卻責怪按時到場的特教老師遲到。
3.資料審查過程中轉頭對旁邊的人說「你看,送這種根本是想來拿免試升學的吧!」
認識特教黑洞M87:
1. 申請鑑定安置由內而外,校內經晤談、觀察、蒐集資料、實施標準化測驗、行為輔導或補救教學…,乃至校外初複審等程序始能進件,其間經眾多教師協力與同儕檢核,足證成案兼備專業、嚴謹及客觀,縱使專家學者亦不宜貿然否定其可信度。
然國中小鑑定安置之判定,過往都由教授一人獨斷,在送件鑑定的資料中,雖要求有受過高階心評訓練的教師撰寫綜合研判表供教授參考,但在鑑輔會現場,其綜合研判表的參考價值卻鮮少被重視,長此以往必將摧折教師士氣,影響服務意願。
2. 鑑定安置爭議常見諸學障資格之准駁,因《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有關學障之排除條件常遭主審教授主觀解讀,或憑一己之臆測妄下斷語,據以推翻客觀測驗結果或其他佐證資料。例如:
⑴某生無學習意願→以「不為,非不能」排除
⑵某生來自弱勢家庭→以「文化不利因素」排除
⑶ 八年級疑似生→以「為時已晚,無補救必要」排除
3. 目前接受資源班安置之個案數量遠低於各障礙別盛行率,排除若干婉拒鑑定個案外,亟待服務之潛在個案尚屬可觀,而此類個案卻極易在草率的鑑定安置流程中因錯誤裁決而剔除。
業辦單位應明訂鑑定安置準則,提高標準化測驗、心理衡鑑報告、醫師診斷證明等客觀資料佔比,且專家審查應由三人以上共同為之,並具體提供改進教學之實質建言,同時署名以示負責。
麻雀雖小
也沒我小
 
因為我
超雖小
 
──陳柏伶〈雖小〉
謹以這首小詩,獻給所有在特教工作上認真奮鬥而傷痕累累的屏東老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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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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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教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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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初複試自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