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甄【口試議題】摘自桃園市立福豐國中校長宋慶瑋:開學前夕,仍有不少中小學校,兼職行政教師人選尚未確定,校長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深怕影響開學時的正常校務運作。有教師投書〈教師兼行政,您怎麼不生氣?〉,討論中小學教師兼職行政合不合理?又有校長前輩投書〈行政是要「逃亡」什麼?〉,討論外界不懂教育現場的諸多指點。每年都會週期性的發生,「行政逃亡」真正的原因為何?是法的層面?還是外部壓力?抑或是內部因素?都值得深入探討。
教師兼職行政於法有據:依照《國民教育法》第3條與第4條,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中小學處室主任由教師專任或兼任;處室組長由教師兼任、職員專任或兼任。而國中與國小最大差異的行政兼職在總務處,國小由教師兼任,國中由公務員專任,唯國中小總務主任仍由教師兼任。
以上是法的層面,然而從實務面上看來,教育這行業是不是一種特殊行業?或許見仁見智,但學校是個有機體,成員的組成就是學生、老師與職員工,圍牆內所進行的教育活動,服務對象是特定的族群,不若外界政府部門的其他組織如戶政、警政、衛生、消防、交通,服務對象是一般大眾。因此,國民教育法立法之初,就是讓學校行政由教師兼任。
為何要教師兼任行政工作?學校的教育活動對象就是特定的老師與學生,從專業的角度看來,除總務處的出納、文書、事務組長由公務員專任以外,另3個處室的3位主任、11位組長,所從事的行政工作其實都與學生、老師有最直接的關係。換個角度說,如果主任、組長都不由教師擔任會怎樣?都由公務員專任可行嗎?恐怕這論點又會激起不同意見的論戰。
個人淺見,總務主任可以由公務員專任,換句話說,4個處室,總務處可全部由公務員專任主任與組長,另三處室仍以教師兼任為宜。畢竟學校行政工作,隱含有非常重的教育專業性,一般公務員哪知道教學、社團活動、班級經營、輔導與管教、親師生溝通、危機處理……這些事?尤其學校行政工作必須與教師同儕進行溝通對話,也要引導、指揮學生,甚至與家長、社區互動,非教師身份怎有如此專業與經驗可堪勝任。所以教師兼職行政職務在所當然,只是總務處部分,確實可以由公務員專任,只要修法微調即可。
行政逃亡的外部原因
諸多文章指出,教育部或教育局統合視導、評鑑、訪視、表冊造報、社會事件引起的教育活動等,主管機關確實在這幾年有逐漸改善的趨勢,唯幅度仍顯不夠大,需要再接再厲。另有待遇與福利的問題,教師兼行政並未與兼職導師有所區隔,行政加給、國旅卡、不休假獎金,似乎也應相對應調高,提供誘因才是。
以上都是屬於外部的原因,當然有些地方政府為了挽留行政逃亡,以教師兼行政免超額為誘因,可說也是用心良苦。也有部分學校為了行政乏人問津,透過校務會議通過,讓兼行政教師有較高的服務積分,萬一面臨超額,有較多的機會選擇留或不留,這些都是外部制度面上的原因,但可以有效止血嗎?
行政逃亡難以啟齒的秘密
學校是緊密與鬆散雙系統的結合,緊密指的是行政科層,鬆散指的是教學專業。校長與主任找人的考量是甚麼?說穿了就是「人格特質」。我們的師資培育從未訓練如何做行政,但學校必須要有教師擔任行政,所以就必須從有較佳「行政特質」的教師中選擇,而行政特質不外乎抗壓、主動、善溝通、有行政企圖心、人緣佳、能力強……等。除了行政特質以外,比較資深,有豐富教學與帶班經驗也可以考慮。但近年行政逃亡難改善,只得拗年輕教師擔任,甚至以代理教師做行政,一年拖過一年。
個人觀察,真正行政逃亡的主因有三:
第一,教育制度不友善。學校教師會老師經常會在各種會議表達意見,有些是有正面意義,有些卻是攻擊或僅是「刷存在感」,負面的表達常會對行政教師產生「士氣」殺傷力,有些意見可能是兩難困境,也有些意見牽涉法令規定,是行政教師難做得到的,更有些是學校為了與私校、鄰校的競爭,不得不為的權宜作法,但卻被指責得一無是處,讓行政教師很受傷萌生退意。例如「一張課表各自表述」,教學組長挑燈夜戰不眠不休,換來的是指責、白眼、譏諷,有誰做得下去?此點,倘若校長抗壓頂得住,行政教師或許可以做得久些。
第二,過多的承接案件。教育局需要學校幫忙輔導團業務,而局端各科室少有橫向聯繫,考量一個學校接案的總量限制,或是某個年度要辦理全市或全國性比賽、XX甄選、OO活動等,只要有學校接,就一股腦兒推出去,搞得接辦學校行政主任或組長年年換人。當然接不接上級案件與校長有極大關係,校長要懂得接與不接的藝術。
第三,校長或主任的領導不受歡迎,這點最為尷尬。主任是校長的內閣,組長是主任的內閣,許多行政逃亡,尤其是找不到主任,問題其實都出在校長的領導風格上。倘若校長自我感覺良好,不知覺成為壓力來源,或不懂裝懂,甚至喜歡暗諷話中帶刺,挑老師小毛病卻忽視學校發展等,都會讓教師不願意繼續接行政職。
好的領導者,追隨者眾;不好的領導者,分崩離析。校長負辦學成敗之總責,用人唯才、帶人帶心、激勵士氣、果敢承擔、解決問題、以身作則,學校幸福指數提高,何愁行政逃亡!
教師兼職行政於法有據:依照《國民教育法》第3條與第4條,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中小學處室主任由教師專任或兼任;處室組長由教師兼任、職員專任或兼任。而國中與國小最大差異的行政兼職在總務處,國小由教師兼任,國中由公務員專任,唯國中小總務主任仍由教師兼任。
以上是法的層面,然而從實務面上看來,教育這行業是不是一種特殊行業?或許見仁見智,但學校是個有機體,成員的組成就是學生、老師與職員工,圍牆內所進行的教育活動,服務對象是特定的族群,不若外界政府部門的其他組織如戶政、警政、衛生、消防、交通,服務對象是一般大眾。因此,國民教育法立法之初,就是讓學校行政由教師兼任。
為何要教師兼任行政工作?學校的教育活動對象就是特定的老師與學生,從專業的角度看來,除總務處的出納、文書、事務組長由公務員專任以外,另3個處室的3位主任、11位組長,所從事的行政工作其實都與學生、老師有最直接的關係。換個角度說,如果主任、組長都不由教師擔任會怎樣?都由公務員專任可行嗎?恐怕這論點又會激起不同意見的論戰。
個人淺見,總務主任可以由公務員專任,換句話說,4個處室,總務處可全部由公務員專任主任與組長,另三處室仍以教師兼任為宜。畢竟學校行政工作,隱含有非常重的教育專業性,一般公務員哪知道教學、社團活動、班級經營、輔導與管教、親師生溝通、危機處理……這些事?尤其學校行政工作必須與教師同儕進行溝通對話,也要引導、指揮學生,甚至與家長、社區互動,非教師身份怎有如此專業與經驗可堪勝任。所以教師兼職行政職務在所當然,只是總務處部分,確實可以由公務員專任,只要修法微調即可。
行政逃亡的外部原因
諸多文章指出,教育部或教育局統合視導、評鑑、訪視、表冊造報、社會事件引起的教育活動等,主管機關確實在這幾年有逐漸改善的趨勢,唯幅度仍顯不夠大,需要再接再厲。另有待遇與福利的問題,教師兼行政並未與兼職導師有所區隔,行政加給、國旅卡、不休假獎金,似乎也應相對應調高,提供誘因才是。
以上都是屬於外部的原因,當然有些地方政府為了挽留行政逃亡,以教師兼行政免超額為誘因,可說也是用心良苦。也有部分學校為了行政乏人問津,透過校務會議通過,讓兼行政教師有較高的服務積分,萬一面臨超額,有較多的機會選擇留或不留,這些都是外部制度面上的原因,但可以有效止血嗎?
行政逃亡難以啟齒的秘密
學校是緊密與鬆散雙系統的結合,緊密指的是行政科層,鬆散指的是教學專業。校長與主任找人的考量是甚麼?說穿了就是「人格特質」。我們的師資培育從未訓練如何做行政,但學校必須要有教師擔任行政,所以就必須從有較佳「行政特質」的教師中選擇,而行政特質不外乎抗壓、主動、善溝通、有行政企圖心、人緣佳、能力強……等。除了行政特質以外,比較資深,有豐富教學與帶班經驗也可以考慮。但近年行政逃亡難改善,只得拗年輕教師擔任,甚至以代理教師做行政,一年拖過一年。
個人觀察,真正行政逃亡的主因有三:
第一,教育制度不友善。學校教師會老師經常會在各種會議表達意見,有些是有正面意義,有些卻是攻擊或僅是「刷存在感」,負面的表達常會對行政教師產生「士氣」殺傷力,有些意見可能是兩難困境,也有些意見牽涉法令規定,是行政教師難做得到的,更有些是學校為了與私校、鄰校的競爭,不得不為的權宜作法,但卻被指責得一無是處,讓行政教師很受傷萌生退意。例如「一張課表各自表述」,教學組長挑燈夜戰不眠不休,換來的是指責、白眼、譏諷,有誰做得下去?此點,倘若校長抗壓頂得住,行政教師或許可以做得久些。
第二,過多的承接案件。教育局需要學校幫忙輔導團業務,而局端各科室少有橫向聯繫,考量一個學校接案的總量限制,或是某個年度要辦理全市或全國性比賽、XX甄選、OO活動等,只要有學校接,就一股腦兒推出去,搞得接辦學校行政主任或組長年年換人。當然接不接上級案件與校長有極大關係,校長要懂得接與不接的藝術。
第三,校長或主任的領導不受歡迎,這點最為尷尬。主任是校長的內閣,組長是主任的內閣,許多行政逃亡,尤其是找不到主任,問題其實都出在校長的領導風格上。倘若校長自我感覺良好,不知覺成為壓力來源,或不懂裝懂,甚至喜歡暗諷話中帶刺,挑老師小毛病卻忽視學校發展等,都會讓教師不願意繼續接行政職。
好的領導者,追隨者眾;不好的領導者,分崩離析。校長負辦學成敗之總責,用人唯才、帶人帶心、激勵士氣、果敢承擔、解決問題、以身作則,學校幸福指數提高,何愁行政逃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