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甄(口試)考古題 107 跆拳國手 2018.5.被家暴 【家庭暴力防治法 24 小時內通報】書院獨家剖析: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有通報的義務。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且需遵守保密原則。連跆拳國手也被家暴!女人只好學安佐備槍。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教甄(口試)較常考的部分摘要如下:
★ 第 50 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前項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 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即行處理,並評估有無兒童及少年目睹家庭暴力之情事;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請其他機關(構)、團體進行訪視、調查。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請之機關(構)或團體進行訪視、調查時,得請求警察機關、醫療(事)機構、學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者應予配合。
★ 第 50 -1 條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及其成年子女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犯罪偵查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 57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醫療機構、公、私立國民小學及戶政機關家庭暴力防治之相關資料,俾醫療機構、公、私立國民小學及戶政機關將該相關資料提供新生兒之父母、辦理小學新生註冊之父母、辦理結婚登記之新婚夫妻及辦理出生登記之人。前項資料內容應包括家庭暴力對於子女及家庭之影響及家庭暴力之防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