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2

書院就是一種【導師班級制】私塾、師徒制度

書院就是一種【導師班級制】Tutorial Class (U.K.)係英國大學推廣教育於20世紀初期時所採行的一種上課方式。1906年位於羅查戴爾(Rochdale)的大學推廣委員會(University Extension Committee)鑑於上課方式之選擇,使得內容既不致太學術,也不致於太通俗,造成班級人數太多,於是諮詢了工人教育協會之創立者曼斯伯力基(Albert Mansbridge)而開始導師班級制的實驗;最早是在羅查戴爾及隆頓(Longton)進行。
此導師制班級學生人數約在30人,且持續2年;學生必須完成指定之作業,每週與教師會面2小時,主要採取討論的形式,有時可在某位學生家中以喝茶聊天等較輕鬆方式進行討論,甚至可持續至深夜或黎明。由於在上述二地進行的教學實驗相當成功,不久即引起其他學校之仿效,如牛津及劍橋之學院,並組成了一個導師班級制的聯合諮詢委員會(the Central Joint Advisory Committee for Tutorial Classes)來協助解決相關的教學問題。(本文摘自陳育萱及國家教育研究院)
從上述的規定,能夠得知最初導師制度是大學端進行的一場「實驗」,在自由化的設計下,學生能夠既彈性又嚴謹地遵循學術上的智者,情況近似中國社會古代的私塾、師徒制度,在人數不多的情況下,更貼近老師來習業或討論,毋寧是有益的。可惜,台灣顯然不把這項制度當作是有意思的實驗,反倒更像一種桎梏,同時綑綁了學生與老師。學生無法選擇自己願意追隨的老師,老師也被扣以一項帽子,即是必須管理每個被編派到班上的學生,只因角色是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