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7

綜合活動【基本理念】4 大課程目標

綜合活動【基本理念 4 大課程目標】12年國教新課綱把綜合活動納入低年級的生活課程內:(一)基本理念「綜合活動」學習領域之「綜合」是指萬事萬物中自然涵融的各類知識,「活動」是指兼具心智與行為運作的活動,一個人對所知的萬事萬物要產生更深入的認識,需透過實踐、體驗與省思,建構內化的意義。本領域是為落實此一教育理念而設置的學習領域。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的範圍包含各項能夠引導學習者進行實踐、體驗與省思,並能驗證與應用所知的活動。原國中小的輔導活動、童軍活動、家政活動、團體活動等,因頗能符合本領域的課程目標,故包含在本學習領域的範圍內。本學習領域尚可包括符合綜合活動理念之跨越學習領域、需要聯絡合作之教學活動,或單一學習領域之人力及資源難以支援、需要透過學校運用校內外資源者。(二)課程目標。基於上述理念,本學習領域之目標如下:
(1)實踐體驗所知: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引領學習者透過活動中的實踐、獲得直接體驗與即時反饋訊息,從過程中應用所知,增進對自己的了解。
(2)省思個人意義:綜合活動學習領域鼓勵學習者在所參與活動中,有從容地表達並省思自己的體驗之時間與機會,也可以自己的方式表達對活動的意義。
(3)擴展學習經驗: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希望學習者以多種感官來體驗世界,提供開放、多樣性的學習環境,以擴大訊息選擇的範圍、來源與方式。
(4)鼓勵多元與尊重: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藉由多元的活動,讓每一位學習者開展、發掘並分享屬於個人的意義,尊重他人的體驗,並同時鼓勵學習者參與社會、擔負起自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