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陳勛牙醫師:關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跟教育學院的教評會,還有人發系的湯馥君老師。教評會這種東西,我也交手過。
妹妹是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的學生,三年前他被人發系的湯馥君老師無端的在課堂上叫起來辱罵。除了罵我妹妹之外,還無端的問候我父母親。我妹妹跟老師說因為被無端的辱罵所以他開始錄音,老師回他「你他媽的敢錄你就錄,你有種就去告我。」
中間下課,妹妹很恐懼的打電話給我,說他覺得很可怕,我跟他說再怕也要回去上課,無端曠課留下紀錄是會被這種老師找麻煩的。
我妹妹每天就活在恐懼中。過不久,我妹妹就中風了。
在妹妹住院的期間,我還每個禮拜奔走師大,企圖發動教評會處理這件事情。錄音跟書面資料、同學陳述也全部備好好,但是系一直拒絕開會,每次電訪親訪都是「我們對湯馥君老師沒有辦法」。我不只一次在人發系系主任辦公室裡拍桌大罵,系主任竟然只是一直跟我道歉,還跟我說他找湯馥君討論這件事時被湯馥君罵了一兩個小時,我開始覺得事有蹊俏。
我開始調查湯馥君這個人。我一看,特殊管道聘任的老師。看了幾篇他的研究之後發現官方列表研究全部都是抄襲外國研究的概念,統計用平均值跟極端值,研究方法跟內容大概是大學二三年級的程度。我還查到了一堆舊新聞跟公文,種種跡象看起來,湯馥君跟師範體系高層是一夥的。
我大該知道是怎麼回事了。
後來我父親跟我每個禮拜親訪學校跟學系。按照學校行政組織,師大的教學單位一共有校院系三級主管單位。每次去學校,校級單位說系級單位在討論,系級單位說校級單位在討論,通通在胡扯。學校秘書還跟我說系院校三個教評會叫「三級三審」,聽了不知道該火大還是苦笑。當時嘻嘻哈哈的跟他說三級三審不是這個意思,現在覺得臺灣行政人員胡亂引用法律跟行政名詞的能力真的是令人嘆為觀止。
在事情發生兩年後,系在父親跟我每個禮拜奔走下,心不甘情不願的開了個臨時教評會。
會議結論是「不處分,送學院討論。」
學院知道這件事,第一件事情是質問為什麼妹妹拖了一年才跟學院報告這件事。完全沒有處理。
學院拖了又拖,開院級教評會開了一年後,我父親也生病了。我打電話跟學院說我父親全權授權我這件事情,因為他要接受放射線治療。我依稀可以聽到另外一端的竊笑。當時我還不清楚為什麼對方這麼高興,因為我父親是個老實的醫師,不像我是個學法律的混蛋,比起來,我動不動就搬出法條跟規定,其實讓他們比較頭痛。
後來我終於明白了。之前送學院教評會半年後,湯馥君就要開始請長假,準備退休了,他們只需要再拖幾個月就完全不用處理這件事情。到現在,我每次打電話去教育學院,學院祕書都跟我說「聯絡不上湯老師」。我說要提起訴願,學校就推說「不處分」不是「行政處分」,不受理訴願。
到現在,妹妹的身體狀況已經改善很多,幾乎可以自理了。現在晚上還需要用面罩式呼吸器,還有一些內科問題,但是他已經學會跟這些問題共處。按照生理、心理、社會功能的復健方向,我開始建議他回到正常的社交跟生活。但有的時候我提到回學校上課的事,妹妹就會開始拒學,說他不想回去師大上課。每次跟他說可以回去聽其他老師的課,他都開始講湯馥君的事還有師大處理這件事的方式,開始歇斯底里地哭泣然後大吼。
我完全沒有辦法幫助我妹妹。法律只能在講道理講法規的地方幫助人。師大不是這種地方。
教評會這種東西,我也交手過。你動不了他們的。
圖為師大人發系湯馥君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