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國小、幼兒)去年 107 教甄考出【羅爾斯《正義論》正義二原則】書院 2019 獨家擴充版:無知之幕是其邏輯起點,是一種對特定道德問題判斷的方法,過程是做以下思想實驗:設想在「原初狀態」下的一方,他們對自己所擁有的技能、品味、和地位於當社會的情況一概不知。而於此狀況下讓他們對權力、地位、和社會資源通過一定的原則分配予諸人【無知之幕 veil of ignorance 和原初狀態 original position 是美國經濟學家約翰·夏仙義在1955年提出的概念(但不是這個名字)之後美國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明確使用了「無知之幕」來稱呼】
第一原則(自由原則)每個人都應該有平等的權利,去享有最廣泛的基本自由權;而其所享有的基本自由權與其他每個人所享有的同類自由權相容。羅爾斯所説的公民的基本自由權包括選舉與被選舉的政治自由、集會與言論自由、良知的自由、個人財產的自由及免於恣意逮捕的自由。但他又説,未被列入其中的自由權(例如,擁有某些種類的財産譬如生産資料,以及自由放任主義所理解的契約自由)不是基本自由權,因此(這些未列舉的自由)不在第一原則的考慮中。
第二原則(平等原則)應該調整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使得:1.社會中處於最劣勢的成員受益最大,並與公平救濟原則(just savings principle)相容。(差別原則)2.各項職位及地位必須在公平的機會平等下,對所有人開放。(機會均等原則)第二原則(平等原則)確保社會中所有人的可選項都具有實質意義,並同時確保分配公正。例如,由第一原則保障的政治話語權和集會自由對走投無路的窮人和邊緣化的人來講鮮有實質價值。此外,羅爾斯主張,每個人可供選擇的機會不應由倫理上的任意因素 (如家庭出身)、以及先天資質(如運動天賦)來決定。
公平救濟/積蓄(just savings)是公平即正義的一個相對較爲次要的方面。它附屬在差別原則上,旨在提供一種約束,以減少給子孫後代帶來的嚴重影響。 羅爾斯主張我們對後代負有的責任是積蓄充足的有形資本(material capital)以持續地維持一個公正的制度。如果差別原則沒有提供這種跨世代(intergenerational)的要素,可能會造成剝削下一代劣勢群體來施惠於當前在世的劣勢群體。#新北市教甄 #教甄教育政策 #教育法規 #教甄口試 #教育哲學 #教育經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