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許老師的叮嚀:存在主義治療為治療實務的哲學取向,非一套技術。強調人對自身遭遇的詮釋有選擇的自由。治療的其中一個主要目標是鼓勵當事人仔細思考生命,認清他們可選擇的替代方案,並做選擇。存在治療是一種對生命價值和意義的追尋過程。
Frankl:意義治療法(logotherapy)→ 投入個人心靈層面,透過意義來治療。意義治療法創始人。
Rollo May:將存在主義從歐洲引介到美國,將存在主義的關鍵概念轉換成實際的心理治療理念。Yalom 的導師。
James Bugental:提出治療的生命改變取向(life-changing approach),將治療視為治療者和當事人一起探索當事人主觀世界的旅程,並幫助當事人去檢定並修正他們如何回答生命的存在問題
Irvin Yalom:發展一套存在主義取向的治療,焦點放在四個人類的終極關懷:死亡、自由、存在的孤獨、無意義感。集之大成者。
貳、主要概念
一、人性觀
1.存在主義的立基點:對個人的尊重、探索關於人類行為的新觀點、發展了解人類行為的各種方法。
2.當代存在主義取向的焦點放在當事人被拋擲於世界的孤獨感,及面對孤立狀態的焦慮感。
3.人性本質:我們存在的意義從未固定,且不會固定
二、命題一:自我覺察的能力
1.自我覺察的能力愈高,我們自由的可能性愈高。
2.我們有採取行動與不採取行動的選擇,不行動也是一種選擇。
三、命題二:自由和責任
1.即使我們是毫無選擇被拋擲在這世界,我們的生活態度和我們成為什麼樣的人仍是我們選擇的結果。
2.誠懇的生活指的是真實的探討自己存在的價值;不誠懇的生活包含缺乏為自己生命負責的自覺及假定自己的存在大部分是被外在力量控制。
3.諮商者的工作:邀請當事人認清自己是怎樣讓他人來替自己做決定的;鼓勵他們往自主的方向前進。
四、命題三:追求自我認同以及與他人的關係
1.存在的勇氣:當事人最大的恐懼之一是他發現自己的存在沒有核心(core),沒有自我,沒有內容(substance),只有他人對自己期待的反映(reflections)→如果我脫下面具,裡面什麼都不存在。
2.孤獨的經驗:當我們體認到除了自己之外,不能依賴任何人來肯定自己時,孤獨就會產生。也就是說,我們必須獨自賦予自己生命的意義。因此,孤獨無法治癒。
3.關係的經驗:人必須依賴和他人之間的關係而生存。當我們能獨自站起來,探索自身屬於自己的內在力量,我們和他人的關係便能建立在自我的實現上,非自我的剝奪上。治療者幫助幫是人去分辨他和別人的關係是神經質的依附,或是雙方都能從關係中獲得生命肯定(life-affirming)的關係。
4.與我們的自我認同搏鬥:因為我們害怕面對自己的孤獨感,所以放棄了自我認同,讓他人規畫自己的生命。治療者會促使當事人面對他們須獨自找到自己的答案的事實。
五、命題四:意義的追尋
1.拋棄舊有價值的問題:在拋棄舊(或被灌輸的)價值觀後,卻找不到新價值。
2.無意義感:導致空虛和虛無感。由於並不存在命中注定的目標,因此人必須面對自己要創造自己生命意義的事實。
存在的罪惡(existential guilt):來自於自己有所不足的感覺,了解到自己並沒有達成自己期盼的那種人。
3.創造新的意義:即使遭受了苦難,人還是能在其中探索到意義。"意義"是我們投入創作、愛、工作或建設之後的副產物。
六、命題五:焦慮是一種生活的狀態
1.焦慮源自於個人為了追求生活的努力、維持和肯定自我存在的努力。
2.一般性的焦慮:成長的泉源,是面對事情時適當的反應,不須被抑制。
3.神經性焦慮:使人產生無力感,要減少。
4.存在性焦慮(existential anxiety)是一般性焦慮的一種形式,當我們逐漸增加對自由的覺察,並了解接受或拒絕這些自由的結果時,會同時增加存在性焦慮。
5.治療目標不是讓生存變得較容易或安全,而是鼓勵當事人辨認出生活不安及焦慮的來源並加以處理。
七、命題六:覺察死亡與無存
1.人若能體驗人會死,知道沒有無限的時間完成計畫,將會更重視現有的時光。
2.治療的焦點之一是探索當事人在他們視為有價值的事上做到了什麼樣的程度。
3.認清死亡會讓人產生一股力量,讓我們改變舊有的習慣,並以更真誠可靠的方式生活。
參、治療歷程
一、治療目標
1.讓當事人能夠接受令人害怕的行動自由及責任。
2.幫助當事人擺脫僵化的窠臼,挑戰阻礙他們追求自由的狹隘及強迫性的傾向。
3.協助當事人面對追求自由的焦慮,並找到正確的行動,以真實可靠的目的來指引他們創造有價值的存在。
4.治療目的並不在"治好"當事人,而是協助他們覺察自己在做什麼,並擺脫受害者的角色。
二、治療者的功能與角色
1.了解當事人的主觀世界,以協助當事人形成新的了解與決定。
2.配合當事人使用不同的治療技術。
3.治療者邀請當事人接受自己的責任,當當事人抱怨自己陷於困境並責備他人時,治療者會問:當事人是否做了什麼事促成這樣的狀況?
4.面對"存在受制(restricted existence)"的當事人,治療者會面質她們如何侷限了自己的生活方式、或是如何卡住,並幫助他們覺察自己在促成這樣的處境中扮演了什麼角色。
三、當事人在心理治療中的經驗
1.當事人受到明確的鼓勵,去認真面對在他們世界中自己的主觀經驗,以及對自己現在的選擇方向負責。
2.當事人被鼓勵以領悟為基礎來採取行動,並決定如何以不同方式生活。
3.當事人被要求主動,去探索過程中的恐懼、罪惡感或焦慮。
四、治療者和當事人間的關係
1.治療是治療者和當事人共同參與的一段旅程。治療者必須提供適當的對待態度,以及誠實、統整、勇氣等個人特質。
2.Buber提出"我/你"概念,即直接的、交互的、當下的接觸。存在治療不鼓勵客觀與專業距離,治療者會努力和當事人建立關懷和親密的關係。
3.強調"當下存在(presence)"的重要性,治療者成為當事人活生生的夥伴。
4.治療的核心是"尊重",相信當事人有確實的潛能來處理自己的困難及挖掘不同存在方式的能力。
5.治療者以真誠的行為邀請當事人一同成長,願意在適當的時機選擇性的自我表露(尤其是這樣的分享對當事人有幫助時)。
肆、治療技術與成程序
治療過程可分為三階段:
一、治療者幫當事人辨識和澄清他們自己關於世界的假設,釐清他們如何知覺自己的存在及探索存在的意義。讓他們檢定自己的價值觀、信念及評斷自己能力的假設。
二、治療者鼓勵當事人更完整的檢視他們目前價值系統的來源及權威,引導出新的領悟及對自身價值和態度的重新建構。當事人會比較清楚什麼生活是值得去過的,對內在評價過程也會有比較清楚的感覺。
三、治療者幫助當事人找到方法,將他們在諮商中學到的一切付諸行動。
(以上摘自網路及「存在心理治療】國考教甄心理師」粉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