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7

師培法修正三讀:先考試再實習,鼓勵臨床教學。實習教師能參與補救教學、代課教師

聯合報2017.5.26【師培法修正三讀:先考試再實習,鼓勵臨床教學】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案,未來將從現行的「先實習再考教師資格考」改為「先教師資格考後再實習」,實習教師也能在實習期間參與補救教學、課後扶助、代課教師等職務。
為了兼顧實習老師經濟情況,修正案通過後,教育部針對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的實習學生每人每月1萬元,6 個月發給 6 萬元助學金。並開放實習學生得於實習期間參與補救教學、課後扶助、中小學代課教師、幼兒園代理教師,但每周授課節數總累計以不超過 8 節為限。
教育部也將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鼓勵師資培育大學進行臨床教學、發展教材教法等,以培育師資生具備素養導向課程、原住民族、新住民等族語文化等重大議題之教學能力。各師資培育大學也可自訂培育課程,有利規劃實驗課程,與民間機構合作,呼應實驗教育師資需求,提升師資素質。
修正案實施後,師資生也可選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通過後,赴偏鄉擔任代理教師、海外學校擔任教師,以2年教學年資抵免半年教育實習,有助改善這些地區教師甄選聘用不易情形,也提供實習學生多一個選擇學習且有薪資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