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既然夏老師喜歡分點論述,我姑且也模仿她的方式,誰叫我人稱呂十點呢?
1.性侵案本身,究竟是不是「男女大學生的情慾流動」、是不是「兩情相悅以後的酒後一夜情被發現後的謊稱性侵」?只有當事人最清楚。但是當被害人認為她被性侵,那就是性侵,除了檢察官與法官可以在司法上認定所謂的真相以外,沒人可以藉由學術的方式發現真實。
2.從法律來看,心理系就是不應該私設工作小組來處理性侵案。只能強制通報後,交由性平會與檢察官處理。如果可以如此,那麼法律系以後可否設工作小組來審查學生有沒有竊盜?政治系可否設工作小組來討論學生能不能去遊行?性侵害事件拿來當作研究標的,會不會違反基本的法律規定?
3.從學術倫理來看,把正在發生、未經法院審理的性侵害案件,暴露被害人的姓名,作為研究對象,枉顧「當事人」「可能有」的心理創傷,要求被害人站在中立的觀點來看這件事,會不會太殘忍?
4.從人我分際來看,把自己的學生拿來當作實驗品,增設工作小組來論證自己的學派理論,而且用學術觀點討論正在審理的性侵害案件,會不會太過「超越人性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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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從師生關係來看,學生發生「疑似」性侵害的案件,老師不給予安慰,提供心理諮商協助管道,讓被害人可以暫時得到保護,而是用威權的方式首先質疑被害人,會不會太過欠缺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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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從老師本身的角色來看,老師不斷的為自己辯護,只在乎自己的名譽權被侵害,卻忘記保護自己的學生姓名曝光、學校即將被教育部處分,是不是已經忽略了老師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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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從焦點本身來看,老師一直為了自己所謂「被網路判了死刑」的名譽,而忘記有個學生正在為自己的性自主權被侵害而奮鬥,本件的焦點是性侵,而不是被性侵者的男友寫了什麼,但是老師卻只關心自己的名譽,是不是已經忽略事件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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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從網路輿論來看,自己的名譽當然重要,但是如果老師可以稍微放下身段,傾聽學生與網路的聲音,坦誠自己確實有不足的地方,也忽略了被害人的感受,而不是放任兩派漫天烽火,甚至批評所謂的「網路意見領袖」,對於釐清歧見是不是更有幫助?如果可以面對、認錯、改變,是不是更能挽回自己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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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從輔大心理系的立場來看,整個學校與系所的名譽被攻擊的不成樣,輔大被汙名成腐大、心理系被謔稱為道歉系,老師是不是應該思考問題在哪裡,而不是強硬的認為都是they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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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最後,老師,您的問題就是太冷酷,冷酷到讓許多人發毛,到現在您還沒發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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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關心掉下來的羽毛,但是您關心死去的小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