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岸 10 年教師:當年和男友一起去補習,在課堂上就聽到老師考前「被分手」的慘痛經驗,沒想到後來我自己也遇到了(男友劈腿)!很感念老師當年的「心輔急救」,讓原本已崩潰的我,還是能順利上岸。雖然已另結婚也有小孩,但我總覺得前男友欠我一個道歉,他怎麼都沒受懲罰,而且當年也上岸了、10 年來過的逍遙自在...(我和他分手後即未聯絡)!這是不是教甄輔導聖經《諮商與心理治療》上說的「未竟事宜」?
被分手的同病相憐者:你前男友在我師專同學當校長的學校教書,要不要我動用關係逼他出來進行「三方會談」?他真的過的逍遙自在嗎?你有什麼證據?好不好不是看表面的,連我當校長的同學都不一定好;那我前女友住帝寶,住麗寶的我該怎麼辦?我們的人生一路走來就是會有大大小小的「未竟事宜」,有時候去處理也不見的比較好。但我倒是建議你應該把重心放回你的家庭,家人才是你值得投入心力的地方。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