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9

薩提爾〈自我肯定〉15 點/臨床心理師洪仲清

薩提爾〈自我肯定〉15 點:
1. 我不必因為別人不喜歡我做的事、說的話,以及我的思考與感受,就感覺罪惡。
2. 我可以感覺生氣,也可以以負責任的方式表達出來。
3. 我未必要負起決策的所有責任,特別是別人也要一起承擔決策責任的時候。
4. 我有權說「我不知道」。
5. 我有權說「不」,而不感覺到罪惡。
6. 我有權說「我不了解」,而不感覺到愚笨。
7. 當我說「不」的時候,我不一定要道歉或解釋。
8. 我有權要他人為我做事。
9. 我有權拒絕他人對我的要求。
10. 當他人在操弄、詐騙,或不公平地對待我時,我有權去告訴他們。
11. 我有權去拒絕額外的責任,而不感覺到罪惡。
12. 當他人惹怒我的時候,我有權去告訴他們。
13. 我不必為我的個人完整性妥協。
14. 我有權犯錯並為它們負責;我有權嘗試錯誤。
15. 我所做的一切,不必被大家喜歡、欽佩、敬重。
如果一個人心理要健康,基本上要願意承認自己的情感,知道自己真實的情緒。所以薩提爾的說法,可能會很冒犯我們的傳統文化,但說實話,要獨立出一個完整的「我」,需要常常思考薩提爾所提到的概念。(臨床心理師洪仲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