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5

狄鶯救子【法治教育】國民教育階段法治教育教些什麼?法治功能性文盲:李柏佳校長

昨晚上課大家紛紛發表對教甄口試最新話題【狄鶯救子:法治教育】國民教育階段法治教育教些什麼?
以知識為主導的教材結構,偏重法律條文與理論灌輸,忽視學習過程與生活實用,無法啟發學生思考判斷
最後發現除了我之外,沒有人看過【狄鶯演的歌仔戲】本來我還想補充葉青、楊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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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口試【狄鶯救子:法治教育】國民教育階段法治教育教些什麼?」摘自李柏佳校長
壹、前言:司法改革終於找到了另一股源頭:我國近數十年來,由於教育的普及,人民素質的提升,造就了舉世聞名的「經濟奇蹟」;解嚴之後隨著政治民主化的快速腳步,台灣在國際間的地位,愈來愈受重視,雖然外交上的挫折不斷,但是全民的意志是令人感動的。相同的,當前全社會對於「司法改革」、「政府再造」、「教育改革」,都寄予高度的關切與期望。此其中,談政治革新人人朗朗上口;談教育改革個個高談闊論;談政府再造專家引徑據典;唯獨「司法改革」,只能傾聽學者教授與法官律師,舌劍唇槍你來我往,一般平民百姓真的是雲霧看花。筆者忝為「法律人」,也濫竽教席三十餘戴,常常感嘆全民都犯了「法治」功能性文盲,不從教育法治或法治教育上紮根植基,如何能喚起全民對法治的共知共識?終於有了重要的迴響了,司法改革找到了另一股源頭活水,從教育上徹底的「改造全民」,才能作為司法改革的最堅實的根基磐石。
貳、法治教育是什麼?
一、法治教育是普通教育:在歐美各國,法治教育實質內涵已包括民主的理念,因此對於法治教育界定為:Law-RelatedEducation,LawStudies,Law-FocusedEducation,或是LegalEducation。大體而言都肯認其為公民所必備的基本素養。例如:
1. 柏曼(Bermen1988)認為法治教育並非指專業人員的職業教育,而是指一種優雅的、高尚的普通教育課程,它可豐富學生的藝術與科學心靈。
2. 美國律師協會公民教育特別委員會,(ABA/YEFC1981):法治教育是指藉由教導法律與法律程序、法律體系,以尋求改進美國青少年的公民教育。
3. 康貝爾(Campell,1988),法治教育依課程內容而言,是在研討法律與法律議題;依社會秩序資源而言,是在教導法律的性質、法律的社會功能、法律的限制、法律與社會秩序關係,以及社會變遷。(註1)
二、法治教育是公民教育
國民教育階段尤其是國民小學,其可塑性高、為啟蒙奠基之始。因此培育良識的公民,主要的依賴下列各種教育方式,統合運用相輔相成。計有:
1. 國民生活教育……習性的養成
早期教育部曾於51年頒布生活教育實施方案,實施類別計有八項:日常生活教育、健康生活教育、道德生活教育、學習生活教育、公民生活教育、勞動生活教育、職業生活教育、休閒生活教育等。由於範圍廣泛陳義過高、一直為各界所詬病。就生活習性而言,應聚焦於日常生活、學習生活與勞動生活三項,旨在使兒童生活有序,學習有效,兼顧身體力行,服務奉獻。
國民生活教育在課程規劃上重在行為規範的指導以及具體的實踐,以養成良善的、固定的生活意識、習慣、習慣、習性。因此教育重點在行為規範,不是能的填塞。
2. 倫理道德教育……德性的成長
倫理道德教育,旨在強調家庭、社區、學校、社會等群己關係與內省、利他、益群等行為實踐。其目的在發展自主的自律、良心的判斷、崇高的意志力為重心,進而形成倫常的習慣、德性的意識、德行的實踐,完成文明的現代的公民「社會化歷程」。

倫理道德教育在課程規劃上,應加強自我生活環境的了解、現代社會倫理的學習、傳統優良道德的養成、公共安寧的維護、中心德目之實踐。尤其是傳統與現代的存菁創新,東方與西方匯通融合。


3. 宗教信仰教育……心性的陶冶

宗教信仰教育,旨在強調性靈修鍊、謙卑克己、皈依順服,經由對神性的崇拜、進而內化於心靈、外顯於行為。宗教信仰應包括對宗教的信服遵行,以及對非宗教(包括自然原理、人生哲學、處世觀、接物觀、價值觀、生命觀)的信賴、執著,而化成一股無與倫比的信念與力量。宗教信仰教育在傳統上不被重視,甚至於被禁止,其原因在於宗教信仰的非理性,會危及教育與政治,為維持教育之中立性,政治教育與宗教教育是被禁止進入校園的。以當前社會發展而論、實值得檢討與改變。


4. 民主法治教育……理性的鍛鍊

民主法治教育在歐美僅稱為「法治教育」「法律研究」「法律的教育」已如前述。國內很多學者認為民主與法治不可分,況且民主源自泰西,在我國社會文化中甚少有此觀念與習性;論及「法治概念」則更和傳統中國法治或法紀的本質是截然有別的。筆者更要指出,法治的真諦乃在於「民主的自由的」法治,而不是威權的法紀或盲從的法制,這是西方法治之精髓。換言之,法治教育所培養的是理性的良善公民,而非順民或臣民。因此,民主法治教育在小學課程規劃上,應強調法治意識的塑造、法律知能的充實、法律實踐的落實。在目標上不使學生成為知法者,也成為守法者、崇法者;更成為執法者、立法者。


5. 情意美感教育……感性的培養

情意美感教育,旨在強調情緒、感覺、價值、態度、興趣、審美、鑑賞等情操的陶冶與美感的孕育。其目的在發展學習動機與興趣、自我概念、人際關係、人生哲理、生命價值等。使學生對自己、對老師、對同儕、對學校及四周之人、事、物有正向的態度,進而響其學習行為、生活態度、對人看法,以提升學習成就,促進身心健康。

情意美感教育在課程規劃上,應加強學生情緒管理、群育活動、生活體驗、價值思辨、藝術欣賞、社會關懷、自然保護等方面。

如上所述「習性的養成」、「德性的成長」、「心性的陶冶」、「理性的鍛鍊」、以及「感性的培養」五者是相互為用始能統整有效的培育健全的人格。因此,五者不能偏廢,雖各有所司或互有短長,但絕對不是相互抵消的。而法治教育是其中最堅實、最具體可行的一環。


參、國民教育階段的民主法治教育教什麼?

一、就課程設計或科目規劃而言

從嚴謹的角度而論,我國國民教育階段是沒有「民主法治教育」這項課程規劃的。我國歷年來所頒布的訓育法規中,例如「民族精神教育方案」、「生活教育實施方案」、「國民生活須知與國民禮儀規範」、「青少年公民教育實施計劃」...,雖然隱含有民主法治的內涵,但是並非真正的民主法治教育,具體的實施方法與內容也很含糊;而且由於法令位階倒錯、淪為統治者宰制的工具,素為學界所詬病。(註2) 就教學科目設置而言,國民小學的「生活與倫理」與「社會」,國民中學的「公民與道德」和高級中學旳「公民」科中,勉強稱得上是「法律研究」或「法律教育」。實質內容而言,小學生活與倫理主要內涵是生活教育與道德教育;而「社會」則是包括:公民訓練、歷史、地理、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人文社會學科的知識,和法律教育或法治教育的相關性非常的小。

就教育政策而言,開始對「民主法治教育」著手規劃的是從80年9月,由當時的行政院郝院長指示,作有計劃的推展。可惜,其規劃設計仍然脫離不了早年「訓育思維」。充其量只是法紀教育而已。


二、就法治教育實施內涵而言

(一)國民中學階段

黃琇屏(民85)在其碩士論文中綜合各學者專家學者意見,歸納國中「公民與道德」科課本第三冊「公正的法律」,其內容題目為五大主題目及22個次題目。分別為:


1. 法律素養概念:佔35.6%

包括:法律認知、憲法概念、守法與責任、公平與正義、執法與公權力。


2. 基本權利義務概念:佔23.9%

包括:權利義務概念、自由權、平等權、受益權、參政權、基本義務。


3. 生活法律知識概念:佔18.5%

包括:民法意涵、刑法意涵、少年事件處理法、其他生活法律。


4. 法律責任概念:佔19.8%

包括:違法概念、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少年法律責任、維護社會秩序責任。


5. 訴訟與救濟概念:佔2.0%


包括:民刑事訴訟概念、權利救濟的途徑。

由於前項研究係採內容分析法,且以國內外學者所主張之法治教育目標作為比對之標準,(註3)因此其分析與批判甚為客觀。該研究並提出以下結論:

1. 法律教科書中所佔比例最高者為「法律素養概念」。

2. 單一課程內容範圍偏高,突顯出課程取材不平均。

3. 現行法律教科書內容難度偏高,偏離日常生活經驗。

4. 整體而言,以知識為主導的教材結構,偏重法律條文與理論的灌輸,忽視學習過程與生活實用,無法啟發學生思考判斷。


從黃律師引言報告中獲知新版「公民與道德」,有關「法律」部份具有下列特色,確實令人振奮,也發現「法律人」對「教育本質」的熱誠探究。例如:

1. 重視法律本質的思考,以「內化」來形塑「法律意識」。

2. 強調「法律程序」的觀念,以提醒學生法律效果與救濟之途。

3. 指出教導「權利自我保護」的重要,並請求協助之資源線索。


(二)國民小學階段

謝瑞智(民80)在「我國民主法治教育現況檢討與改進研究」中指出:(註4)


1. 科目內涵分析:「生活與倫理」、「國語」、「社會」三科目教材中,雖有廣泛的政治、社會、人文等知識。但其內容有四大缺失,造成順從僵化,被動消極的習性。

脫離現實、脫離生活,學生喪失判斷是非能力。

國家主義、權威至上,政治意識型態控制教育。

四維八德、教化過度,教條規約壓抑民主法治。

男尊女卑、兩性失衡,現代社會倫理無法建立。


2. 學生知能情意:由於正式課程無法滿足民主法治的要求,非正式課程也缺少民主素養的薰陶,以致於造成:

■主意識薄弱:威權影響,個人傾向,盲目服從,無法獨立思考,溝通技巧不足,不懂尊重少數等缺點。

■倫理紀律鬆散:無法主動參與,缺乏正義理念,愛物公德不足,不守公序良俗,不能關懷他人等等現象。

■法治意識模糊:法律認知不足.守法習慣更少,家庭干擾法治觀念,被動無知,難以自我約束等等情形。


3. 教師專業知能:師資養成的階段,法治素養薄弱而造成:

■法治意識欠缺:保守的它態、固著的看法,曲解或不解民主法治的本質與精神。

■法治教學不彰:基本法治素養欠缺,法治教學與觀念偏失,甚至於排斥或錯誤教導。


李柏佳(民83)曾分析國民小學「生活與倫理」及「社會」科課本內容發現:

1. 幾乎「生活與倫理」各冊各單元都和法律、法令或政治政策內涵相關。

2.「社會」科各冊各單元都能引申到各項法律、法令或政治政策。

3. 教師幾乎都忘了「法律、法令、政治政策」的存在,而未能加以隨機教學或連絡教學。


潘維大(民85)在一項「國小六年級學生對法律知識了解程度之調查」報告中,指出:(註5)

1. 國小課程中(指生活與倫理、社會),法律規範被視為一種維持社會的工具,法律的主要特徵與本質未被彰顯。

2. 國小法律課程的安排,在守法觀念的統攝指導之下,內涵顯得很貧乏,教學目標很凌亂。

3. 國小六年級學生法律知識來自學校中教師及教科書者,僅佔43.3%,來自小執法說故事的有44.3%。

4. 對國小法律教育的失敗歸因於專司法治推廣及教育單位未能盡責。


此次,黃旭田律師在引言報告中,對「社會」科探討,僅就形式上「法律條文」探討,且對「生活與倫理」未加探究,殊為可惜。引言中對「小執法說故事」作詳盡的分析,並舉出關鍵要素,確屬難能可貴。唯,引言報告中所分析條文和實際略有出入(見附A-1、A-2、B1、B2、B3)。


三、就教材內涵分析比較而言:

從兒童認知發展與行為養成的層次而言,生活教育、道德成長與法治培養三者,宜採統整化融入式的指導,不宜分化實施。茲以教材基本內涵、知識結構類別及可教導層次分析比較:(註6)

(一)小執法說故事

1. 基本內涵:以法治培養為主,生活教育及道德成長為次;且依六、五、四、三年級之高低,比例變動調整;其中,現代化國家社會所面臨的問題與對策約佔三分之二。

2. 知識結構:從表A及B分析表顯示,在四十二項相關法規中,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教育、民事法、刑事法、倫理及現代化國家面臨之環保、自然生態、文化保存、智慧財產均具體包含在內。是培養「社會人」、「文化人」、「文明的自然人」所必備的基本素養。

3. 教導層次:從教學方法與教學資源中顯示,認知、能力、情意三項領域兼具,而實踐層次的可能性亦高。全部八十單元中,幾乎是兒童現實生活中,垂手可得的生活即景。由於本項教材之情意與實踐評量較為薄弱「教學評量技術」的有待提升,;但並非本課程或教材所致,乃因師資及教學評量技術理論力有未逮。


(二)國小「生活與倫理」教科書

1. 基本內涵:以生活教育為主,道德教育為次,而法治培養則甚少。就德育教材的結構分析而言,慎慮性的行為規範(生活常規)、具體性的道德規範(四維八德)、與普遍性的道德原則(正義公平)等三項,隨年級的增高而比例增加,符合道德成長所需。

2. 知識結構:從附表C分析顯示,在未具體標出法條號碼及標出具體條文號碼的相同內容而言,全部五十四個單元中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教育、民刑事及環保、生態、文化者,比例甚低,本項分析純屬筆者就其內容,客觀的列舉所得;如按原編輯者之本意,可能少之又少,再傳到施教之教師手中,更可預見,為數更少。

3. 教導層次:本項教材依課程發展模式與教材編輯模式所編成,認知、能力、情意三項教學領域及實踐層次均兼具,其達成預期目標之可能性甚高。


(三)國小「社會科」教科書

1. 基本內涵:以生活教育為主,法治培養為次,道德成長較少。且藉著社會生活之指導,使兒童從社會化過程中,達成現代公民。就法治培養的結構分析,仍以我國倫理傳統固有文化為主,兼及現代生活文化;而西方民主法治之內涵則不多。

2. 知識結構:附表D分析顯示,在概括的列出法規名稱及具體舉出條文號碼的相關內容而言,全部十八個單元中,涉及政治、經濟、地理、歷史、教育、文化及環保與生態者甚多;是培養「現代社會人」的良好教材。

3. 教導層次:本項教材亦是「課程發展」與「教材編輯」的結構式模式所產生;唯較偏重認知領域;除非施教之教師具備專業自主能力,且能顧及法治培養的「認知、能力、情意」與「實踐」的四項層次,否則,較難達成預期目標。


(四)坊間表少年法律常識叢書

根據筆者蒐集目前坊間出版之青少年法律叢書,列表如附表E:

1. 就基本內涵而言:幾乎以「法律常識教學」為主,亦即分化成為法律知識教學,甚少談及生活教育或道德成長。然而就法治培養結構而言,多以現代社會生活內涵為主。

2. 就知識結構而言:由於種類甚多,筆者未予詳細分析,且手邊資料所及,以法律與社會為主,其他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較少。由於本叢書性質上屬於課外讀物,而非教科書,因此其知識結構不具備系統性與週延性,乃事之常理。

3. 就教導層次而言:仍以「認知」為主,甚少涉及技能、情意等領域,至於行為實踐面,則無法評估。

4. 就編輯體例方式而言:符合兒童及青少年心理發展,且能吸引閱讀興趣者,有「漫化兒童法律街」、「變色的天使」、「危險遊戲」、「迎向晨曦」四冊。

依照前述四大類教材分析比較,從實質而言「小執法說故事」這套法治播種叢書,無論在基本內函、知識結構、指導層次,普遍上均較其他各項為佳。至於從形式上而言:本套叢書另有QQQ劇本,錄音帶及教學指引等,提供教學服務。甚為方便,且大量發行,提供各項諮詢等,均優於其他各項。無論從正式課程的教學,自學輔導及以此為藍本的配合訓育活動,均能達成「法治培養」的目標,為我國民主法治教育打好植基工作。


(五)全國中小學法律知識大會考

為普遍落實中小學法律知識教育,使中小學學生皆能熟諳法律基本知識,以有效防制校園暴力與青少年犯罪,從84學年度起,為國中及國民小學高年級學生舉辦法律常識大會考,日期均在寒暑假前一個月內實施。據主辦單位法務及教部表示,考完之後正逢假期,往年犯罪率相當高,實施會考之後數據顯示,青少年犯罪率普遍下降;可見提升法律知識,有遏止作用。雖有不同意見者認為此非治本之計,但起碼有治標之效;且此項會考若形成制度,長期積累,深具教育意義,對法治而言:

當然是治本之方。誠如黃律師引言所述,本項大會考仍有下列缺失:

1. 由於命題方向著眼於犯罪防治,因此偏重於刑事法規。

2. 由於篇幅所限,無法作體系的規劃。

3. 國小自87學年度起,以「小執法說故事」為命題範圍。

4. 很多學校反映不佳,未能落實,其成效有待考慮!


肆、國民教育育階段法治教育應該教什麼?

一、民主法治教的規劃

法治教育在歐美是和民主教育相通的,歐美生活制度或方式上深具民主屬性,個人尊嚴、自由、平等頗受保障,因此法治與民主法治是一體的。我國民主與法治,無論是思想、觀念、學說、制度,絕大多數是源自歐美,因此,兩者有必要同時倡導。


(一)週延而完備的民主法治教育,至少應包含下列:(註7)

1. 健全的行政組織:依法設置、正常運作、符合法定程序與效果。

2. 合適的教育計劃:依民主程序、以法令政策為基礎,制定校內計劃。

3. 完備的學校章則:教師、行政、家長三者共且參與,合法制定,作成書面,並落實遵行。

4. 充實的教學資料:足夠的法治叢書、影帶、音帶、媒體等,供教學參考。

5. 足夠的社會資源:人力資源組織資源等,協助學校推動法治教育。

6. 正常的法治教學:從歷程而,分抱括法律意識(觀念、信念、覺知)、法律知能(一般法律知識與處法律問題能力)、法律實踐(遵守法律、養成習慣、槳意推行)。從課程,言包括正式課程(生活倫理、道德與健康、社會、國語、團體活動),非正式課程(不定期法治教學、隨機教學)。從方法言:有言教、身教境教制教(學校章則制度)等。狹義的法治教學指法律知識的教學,「小執法說故事」套書就是針對法律知識教學所編輯的。

7. 適度的宣導活動:配合法律教學活動所實施的宣導活動,訓育措施等,可因時因地制宜,適度的配合。配合活動約可分為學藝競賽(作文、演講、漫畫、辯論)、服務活動(巡迴輔導、專題演講)、小小法庭(自治市、自治議會、小小法庭等)、體驗活動(法律劇場、參訪法治機關)、立法活動(制定班規、協議校規)等。

8. 正確的法治意識:學校成員包括校長、行政人員、教師、家長、乃至學生,均有正確的法治觀念、信念、覺知、情感,而形成堅實的法治意識,是守法行法的原動力,更是法治知能學習的基礎。

9. 普遍的法治實踐:法治教育貴在實踐,能知、能思、能行是法治的理想。實遵行實踐。實踐的內涵言,包括知法(充實法律知識)、守法(贊成守法習性)、立法(自定班規、協定校規)、執法(行政運作、違法違規之處置)、祟法(堅定不移信賴法令、嚴守法令)。

10. 具體的教育目標:法治教育與校務計劃結合,由淺而深,由少而廣,訂定具體的指標,從校 長、行政人員教師以至學生與家長,都能努力達成。

就上述十項而言,法律知識教學與活動,是法治教育的重心,也是具體的法治工作指標,雖然是十大項目之二項,但是具有關鍵的功能。


(二)、具體而有效的民主法治教育,應包括下列歷程:

1. 法律意識之形塑:包括對法律的覺知、感情、觀念、信念、態度和實踐法治的意願。有法律知能的人,未必有正確的法律意識,當然無法正確的實踐法令。

2. 法律知能的提昇:從討論分析思辨的過程中,認識法律意涵,進而內化成法律認知,法律知能的充實,是法律意識與法律實踐的有利條件。

3. 法律實踐之落實:有正確的律意識,並有足夠的法律知能,而且付諸實踐行動,從法律實踐中,更能堅定法律意識,且能增進法律知能的充實與學習意願。

在法律常識的教學中,法律意識、法律知能與法律實踐是必須同時指導或分段達成的。唯有三者均能達成,才是真正的法治,否則是虛無的,甚至於反法治的。


(三)、漸進而植基的法律常識教學,應包含下列範疇:

1. 法律常識教學的課程設計:生活化是重要原則之一;傳統法律概念以及現代社會生活的法律(例如:環境保護法令、生態保育法令、經濟法令)。均應包含在內。「小執法說故事」是一套體系完整的課設計。

2. 法律常識的教學方法:傳統訓育活動或宣導活動或專題演講,不僅內容無體系,片斷零碎;其教學方法也無法使學生有完整的概念。為順應法律常識植根性考量,應倡導:教師正規教學、親子共讀學習、學生自我學習、教師導讀教學、社團服務宣導等、融合性的多元方式,始能深入且廣延。

3. 法律常識的教材編輯:以「教科書」系統性的編輯,是較理想的方式;在教材內容部分應包含課外讀本、教師手冊,教學媒體,作為結構式教學之教材,教學效果較容易掌握。


二、民主法治教育的檢討

(一)就課程規劃而言

在國中階段係採設科教學,因此其教科圖書較有系統,教學目標也較具體。在國小階段,由於未設科且分別溶入各科的「融合式」教學設計,是以無「顯著」教材出現,亦無明確的法治教學目標。至於「小執法說故事」或坊間各種出版品,純粹是政策性所外加的課程,因此實務上無法有效落實,也無法掌握教師到底「教些什麼」?

目前所規劃的九年一貫課程中,包括:語文、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文、數學、自然與科技、綜合活動等七個領域。未來課程以領域來界定,而不是以學科,且以十大基本能力為指標。而所謂民主法治或政治發展僅佔九個主題軸之一,其對應的基本能力僅佔129項中的十七項。換言之,約佔社會科課程的13%。在綜合活動中,僅有指定單元「人權教育」列為必備教材,且所佔比例甚少。筆者深以為憂的是:

1. 不道德的科目:原有「生活與倫理」的課程全部消失或融化。

2. 無法治的內涵:社會科中,僅有少數「權力、規則與人權」之單元零碎的介治「不具法律概念」的常識概念。

3. 難約束的自主:有20%的彈性節數由學校及教師自主,屆時毫無法律素養或法治理念的傳統教師,能否對法治教學有所助益?


(二)就教育內涵而言

誠如前述法治教育並不等於法律教育。沈銀和(民80)曾針對高中職法律常識課本作深入探入探究,指出:(註8)

1. 以「小六法」模式的公民課本及社會科學概論課本,學生無法吸收且不符合「法律專業知識」授予的可能性。

2. 法律觀念有相當認知過程,並非一蹴可及。高中教材顯然忽略此項。

3. 課文盡是法律條文,無法與日常生活結合,學生難以領悟。

4. 了解法律條文及其結構,並不能保證「培養法治精神」或「養成守法習慣」。

質言之,國中國小甚至高中,並非法律系的先修班,法律常識教學不應迷失於「法律篇目或條文」的教學陷阱之中。而應以生活經驗為基礎、法律條文為經緯、編擬一套統整「生活、法律、道德」的教材,始為正途。


(三)就法治教育的實施而言:

筆者多年來推動法治教育的經驗,並印證社會時潮之後,認為:

1. 法治教學的教材中,固然以法律精神與法律條文為重點,但是幾乎和道德成長、生活習性相結 合,無法抽離而出單獨教學。

2. 教材編選固然重要,但是教師法治素養影響教學效果及法治實踐至深且鉅。換言之,「教師有能力」教什麼?教師有無能力選教材?這才是法治教學關鍵所在。

3. 就九年一貫課程而言,在結構式的課程規劃中,可預見的「民主法治」的教材或課程益形單薄,改弦易轍另創新的途徑才是正本之道。例如民間力量利用大傳媒體,網路等,建構「互動式、自導式」的學習課程,是較佳策略。

4. 司法界應發揮統合能力,投入學校教育,從事對現任教師的回流教育、使教師法治素養提升,才能在「融入式」的各科教學中,隨機指導聯絡教學。


陸、結論……癥結所在就是改革的契機

綜觀黃律師引言報告中,對教材選擇的方向多所強調,應以生活化、統整化、活潑化方式編選教材,並強調基本法理概念的理解,民刑法律的兼重,實質與程序的並重,保障與制栽的了解...等,的確指出法治教學的正確輪廓。筆者拜讀之餘,除感欽佩之外,僅就教育理念,法治教育的正解,國內相關研究之結論等提供若干不成熟意見,續貂附麗無甚價值,僅在響應司法改革聲中,從基礎的中小學法治教育植基開始,善盡「法律人」與「教育人」職責。尚祈方家不吝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