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3

適應體育】摘自吾師:柯平順教授(特教大老)最近參與課綱審議會議.在特殊教育分組中

教甄口試 107 最新考情【適應體育】摘自吾師:柯平順教授(特教大老)最近參與課綱審議會議,在特殊教育分組中討論到有關適應體育的議題。成員中吳副召集人清鏞在會後,相當用心找了文獻與法令幫大家釐清有關適應體育的理念。在此次參與討論的過程發現吳副召集人非常認真,每次都幫大家蒐集相當多的資料,也幫助大家能準確認知與增加審查的速率。自己深深感受到,也感激在心。
自己不是學習體育專業的背景,但因為民國88年8月到蒙鄭虎校長聘任,台北市立體育學院任教。在那之前,自己曾投入適應體育的推動,所以鄭校長交付了規劃適應體育學系的任務。遺憾的是雖然在師資群中除了體院本身的體育專業教授群、連自己在內的兩位特殊教育專業教授外,含邀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幾位教授、台灣大學醫學系幾位醫學背景教授協助兼任支持相關課程,卻被教育部認為師資水不夠,而沒有通過設系審查。因為這樣的一段因緣,所以對適應體育就有些個人的理念,正好藉此機會提出就教於各位先進,釐清一些觀念。
適應體育的提出似乎是為了身心障礙朋友而設計的,所以在吳副召集人提供的文獻中有:Shrill(1993)指出,「適應體育是一多樣性的學程,內容包括發展活動、訓練、遊戲、韻律與運動,它必須適合身心障礙學生的興趣、動力及限制,主要是以適合身心障礙學生之體育需要為主。」只是這樣界定適應體育會讓它被窄化。適應體育在體育理論中,最重要的精神就是體適能與個別差異精神的體現。體育課程的規劃本來就應依循每個人體能的差異而有不同的要求,如有人可以快跑(衝刺);有人可以慢跑;有人可以快走;有人僅能慢走,但不能說除快跑外,都不是運動。當人老後體能越來越差,有時候在沙發上抬抬腳或舉高雙手,也是一種運動。鄭虎校長以前在閒聊時,常提到一個觀念:體育就是身體的教育。自己大膽加以延伸為體育就是身體發展的教育。試問對嬰幼兒、小學生、大學生、老年人各種不同年齡層的體育活動要如何規劃?若有人說一位體育專業人員(教師或教練)僅能訓練參與競技的選手,一般人的體育活動無法處理,體育界的朋友會說是專才嗎?
依上述論點,在年齡層次之外,體能狀態也是體育課程規劃的重點,所以體育課程強調體適能理念是有其道理的。如同小學生玩躲避球時,在內場的小朋友會有人被要求想辦法接球,有的就會被要求只要躲避就好,就是因應個人體能狀態不同的處理措施。若這樣是合理的,為身心障礙學生或朋友調整其參與體育活動課程,也僅是體適能運用的策略而已。所以差別的或許是因為差異比較大,調整重點要費比較大的心血去設計。故適應體育不應定位在為身心障礙朋友才需要的體育課程。張蓓莉教授在該次討論中,引用了CRPD的論點:通用一詞,是比較要注意的,適應體育絕不應被窄化為身心障礙朋友的體育。健身房的教練們,同樣的跑步機,對以瘦身為目的、有三高健康狀況也會有不同的策略,這些都可以被視為是適應體育理念的運用。所以適應體育應該是種通用的活動,每個人都可以依照自己身心狀況參與合宜的體育活動。另一個說法就是身心障礙朋友要有符合其身心狀態的體育活動,跟一般人是同樣的權利。為他們設計符合需求的體育活動,不是要求恩典,而是體育活動設計者應該要有體適能理念的基本要求。因而適應體育並非因為復健需要的治療活動,他是屬於身體發展的體能活動,復健醫學係利用體育活動進行醫護效果的處理,跟利用遊戲幫助嬰幼兒順利發展各項能力的意義相同。故治療師用遊戲治療嬰幼兒的發展障礙,一般教師則用遊戲協助嬰幼兒發展順暢。個人比較傾向體育須因應參與者狀況進行符合體適能的活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