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4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法律歸法律,口試還是常會被問。如何接招才是重點。)

法律歸法律,口試還是常會被問。如何接招才是重點。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