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6

新北市教師甄選105年國小及幼兒園簡章

105學年度新北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
壹、報名日期:初試:105年5月17日至19日。(網路報名)複試:105年6月26日。(現場報名,詳見下方報名事項)
貳、考試日期:初試:105年6月19日。複試:105年7月3日。
參、應考資格:年齡在65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並簽具結書(附件 6),符合本簡章「(二)甄選科目、資格及名額」相關科系所(組)及資格規定,及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 具國小教師資格,並取得國小教師證書之現職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 現職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 現職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 。各應試教師並簽下切結書。各應試教師並簽下切結書,保證錄取後, 到學校報時),保證錄取後,到學校報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而影響自身權益,後果自行負責。
二、 師資培育公費經分發至外縣市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若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規定日期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三、 為兼顧當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試者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教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暨當年度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四、 如已取得合格教師證 書, 因申請 另一類科或 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尚未取得者 ,准予切 ,准予切結規定日期前能取得日前能取得另一類科或加科登記教師證書 後報名參加甄選 。若無法於規定日期前取得另一類科或加登記教師證書,將視同無條件放棄正日前取得另一類科或加登記教師證書,將視同無條件放棄正 式教師錄取資格。
五、 報考專任輔導教師,未能於名時取得修畢且及格之業相關知學分證明、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或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之考生,得檢附專任輔導教師相關證明文件暨 「規定日前能取得輔導專業相關資格之切結書 」報名參加教師甄選,若無法於規定日前取得修畢且及格之輔導專業相關知能學分證明或書,將視同無條件放棄專任輔導教師錄取資格。
六、 報考體育專長類科者,倘以教 育部(原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報考,如未及於報名前取得審定合格之本簡章運動專長種類之初級(含)以上運動教練證,比照師甄選方式得准先持 「教育部公文函 」、「審定結果書(或複查結果復表 )」 及規定日前能取得運動教練證之切結書報名參加甄選,若無法於規定日前取得相關證明,將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格。
七、 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相關作業流程請參閱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國外大學以上學歷普通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審查小組網頁,或逕洽02-2311-3040分機8432)。
八、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註: 1.師資培育公費之教師如分發至本市者或本市現職教師因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調者,不得報名參加。
2.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需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肆、報名事項:
初試
一、 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 網路報名:至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登錄報名,並列印繳費單(以鐳射印表機列印)。
三、 繳交報名費:
(一) 報名費:新臺幣700元(轉帳或便利商店代收手續費自行另付)。
(二) 繳交方式:請選擇以下任一種方式繳納
1.持繳費單至7-11、全家、OK、萊爾富超商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15元)。
2.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17元,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四、 完成繳費並自105年規定日期起印准考證,始完成線上報名手續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 初試報名不辦理書面審查,複試報名時,則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未符合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複試
一、 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需持委託書)與資格審查,通訊報名不予受理,亦不受理現場變更報考科別。
二、 報名時間:105年6月26日。
三、 報名地點:新北市蘆洲區仁愛國民小學(新北市蘆洲區民族路488號)
四、 繳費方式: 請於現場報名時繳交複試報名費新臺幣700元整。應考人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 複試報名應檢之文件如下:(證件繳交影本,已A4大小影印,正本驗畢歸還)
1.審查證件一覽表。
2.國民身分證 ,貼於黏證件資料表上,出生地欄未註記或為大陸地區者,請附現戶個人籍謄本正1份。
3.學歷證件:畢業證書。
4.報考體育專長類科者需繳交專長證明文件(詳正式簡章)。
5.報考專任輔導教師類科者需繳交相關文件(詳正式簡章)。
6.報考舞蹈科(藝術才能班)者需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詳正式簡章)。
7.複試報名表。
8.初試准考證。
9.具結同意書。
10.報考同意書。
11.報考切結書。
12.償還公費切結書。
13.合格教師證切結書。
14.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取得切結書。
15.專任輔導教師報考切結書。
16.其他證明文件(詳正式簡章)。
伍、甄選科目、資格 :
專任輔導教師:具有下列3款資格之一者:
1.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
2. 具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及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3. 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考生修習學分名稱與上述有所歧異者,請先行洽修習學分的學校確認該學分所屬類別並開立證明。(其他參見新北市教育局網站)